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居民及按互惠原則確認的外國籍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或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試委員會)認可的港澳臺地區或外國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二、已取得港澳臺地區或外國法律認可的註冊會計師資格(或其他相應資格)。
三、已取得中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的單科成績合格憑證。
互惠原則,是指外國籍公民所在國允許中國公民參加該國註冊會計師(或其他相應資格)考試,中國政府亦允許該國公民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