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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係為因應內政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如: 老人之家、兒童之家、啟智教養院等機構業務之特殊用人需要而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規則」規定,設有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2等級;三等考試設社會行政及社會工作2個科別,四等考試設保育人員1個科別。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由內政部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內政部所屬社政機關訓練,訓練期間不得改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原占訓練職缺予以分發任用。

特考社會福利工作人員

終生受用
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係為因應內政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如: 老人之家、兒童之家、啟智教養院等機構業務之特殊用人需要而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規則」規定,設有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2等級;三等考試設社會行政及社會工作2個科別,四等考試設保育人員1個科別。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由內政部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內政部所屬社政機關訓練,訓練期間不得改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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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三等考試: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報考「社會工作類科」須具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詳細請參閱「應試資格表」。
‧四等考試: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報名方式

報名書表(簡章):請在報名期間利用考選部網站報名下載。
1、網路報名或紙本報名
承辦單位: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3945、3946
傳真電話:(02)2236-3223(傳真文件請載明100年國安特考)

考試費用

依當年度考試院規定

考試內容

三等考試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二)專業科目
3.行政法
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5.社會研究法
6.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
四等考試: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二)專業科目
3.兒童發展與輔導
4.親職教育概要
5.兒童少年福利概要

考試地點

請洽發證單位官網
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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