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總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 急救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具合格之急救人員,代理其職務。

急救人員 | First-aider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但醫護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法所定之救護技術員,不在此限。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規定急救人員,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總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 急救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具合格之急救人員,代理其職務。
證照資訊 題庫專區 延伸資訊 相關學習
證照資訊

報考資格

依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急救人員不得有失聰、兩眼裸視或矯正視力後均在零點六以下、失能及健康不良等,足以妨礙急救事宜者

考試費用

5000元

考試內容

敷料與繃帶(含實習)
創傷及止血(含示範)
休克、燒傷及燙傷
骨骼及肌肉損傷(含實習)
傷患處理及搬運(含實習)
急救概論(含緊急處置原則、實施緊急裝置、人體構造介紹)
中毒、窒息
心肺復甦術及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含實習)

考試地點

請洽發證單位官網
收合
題庫專區
暫無測驗 目前暫無相關測驗內容,若有合作意願歡迎與我們聯繫!
相關學習
共學教室 尋找考證夥伴 x 分享考證資源 x 聊聊考證歷程
Hi~ 歡迎分享學習資源,有學習問題可匿名向Giver發問!
我要分享

學習推薦

全部
影片
文章
學習精靈

303 3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 2025 建議瀏覽器 Chrome / IE11.0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