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級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化學工程、土木工程、衛生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水利工程、工業安全、工礦衛生技師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理工農醫各科系研究所畢業。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學系或相關學系畢業。
四、公立或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之化學工程.土木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大氣科學.大氣物理.公共衛生.工礦安全衛生.化學.水利學系或相關學系畢業,並具1年以上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處所之空氣污染防制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五、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之理.工.農.醫各科系畢業,並具2年以上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處所之空氣污染防制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六、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或相關學科畢業並具2年以上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處所之空氣污染防制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七、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農醫各科系畢業,並具3年以上空氣污染防制法管制處所之空氣污染防制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八、經公私場所、事業推薦其從業人員或負責人,並具3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處相當類別之環境保護管理或操作實務工作經驗得有證明文件,經訓練及格者。
九、具有乙級空污專責人員資格後,且具2年以上列管處所之空氣污染防制管理操作實務工作經驗得有證明文件。
※乙級請參考(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班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