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須具有下列資格之ㄧ)
一、大學 (含四技、二技)以上畢業,且有1年以上會展相關工作經驗(須提供工作經驗證明)。
二、大學(含四技、二技)/大專畢業,並已參加24小時以上公協會或學校舉辦之會展課程(須提供上課證明)。
三、大學、二專、五專四年級(含)以上在學學生,並已參加30小時以上公協會或學校舉辦之會展課程(須提供上課證明)。
四、高中(職)、專科畢業或相當學力鑑定證明,且有2年以上會展相關工作經驗(須提供工作經驗證明)。
註:本項測驗報考資格採事後審查,符合資格者得先行報考,俟測驗當日再繳驗以下資格證明文件:
1、學歷證明文件:
在校學生,須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本學年註冊章);畢業生須附學歷證件影本。
2、工作經驗證明採正面表列方式,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請依本簡章附件格式填寫或提供服務單位核發之在(離)職證明)。工作項目如下:
曾任職於會展及觀光行政單位、會展及觀光公協會、會展顧問、會場佈置及設計、會展解說、同步口譯、翻譯、公關行銷、會議場地管理、展覽場地管理、活動場地管理、學校(會展、觀光、餐旅、休閒相關科系)、旅館、飯店管理、展品運輸管理、旅遊服務、導遊、領隊、新聞媒體及其他與會展相關之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