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備英文TOEIC分數 550分以上同等英語能力者。
對照標準請參考行政院院授人力字第0940065062號資料對照表,始具報考資格(請繳交98年8月25日後、100年9月6日前之TOEIC或相關英語能力鑑定成績單,未有英語能力鑑定成績者,請及早報考)。
(二)會議相關工作:須具備以下條件之ㄧ
1.取得初階證書後,會展相關專職工作經驗滿10個月或會展課程相關受訓60小時以上。
2.大學以上畢業,2年以上會展相關專職工作經驗(需提供工作經驗證明)。
工作經驗(需提供工作經驗證明) :
採正面表列方式,包括:曾任職於會展及觀光行政單位、會展及觀光公協會、會展顧問、會場佈置及設計、會展解說、同步口譯、翻譯、公關行銷、會議場地管理、展覽場地管理、活動場地管理、學校(會展、觀光、餐旅、休閒相關科系)、旅館、飯店管理、展品運輸管理、旅遊服務、導遊、領隊、新聞媒體及其他與會展相關之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