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設計、都市計畫與景觀建築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都市計畫或都市及區域計畫、區域計畫或區域計畫概論或區域計畫理論與實際或國土與區域計畫、敷地計畫或基地計畫、都市設計或都市設計與都市開發、都市社會學、都市經濟學或市政經濟學或土地經濟學或都市經濟與土地市場、都市發展史或城市史、測量學或土地測量或地籍測量、圖學或製圖學或圖學及透視學或圖學與製圖、都市計畫法規或都市計畫法令與制度或區域及都市計畫法規、環境工程概論、都市交通計畫或都市交通或都市運輸規劃或都市交通與運輸、都市土地使用計畫或土地使用計畫與管制或土地使用與公共設施計畫、景觀設計或景觀建築、社區計畫、住宅問題或住宅問題與計劃、都市更新或新市鎮建設與都市更新、作業研究、公共設施計畫、都市分析方法或計劃分析方法、都市及區域資訊系統或地理資訊系統或地理資訊系統運用程式、環境規劃與設計或環境規劃與管理或基地環境規劃設計、都市工程學 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法規、都市土地使用計畫,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都市計畫技術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