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結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材料力學結構行為(工程力學)或工程力學、結構學、鋼筋混凝土設計或鋼筋混凝土工程或鋼筋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構件行為學、土壤力學、工程地質、結構動力學、預力混凝土設計或預力混凝土工程或預力混凝土、鋼結構設計或鋼結構工程或鋼結構製圖、鋼結構塑性設計、房屋結構設計或建築結構設計、橋樑設計或橋樑工程或道路橋樑、基礎工程、基礎設計、特殊混凝土結構設計、結構矩陣分析或高等結構學、地震工程、板殼設計、有限元素法、水工結構設計、結構動力分析與耐震設計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基礎工程、結構學、結構動力學、結構矩陣分析,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土木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