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營建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大地工程學、土壤力學、基礎工程、工程地質、材料力學或工程力學、鋼筋混凝土學或鋼筋混凝土設計或鋼筋混凝土工程或鋼筋混凝土構件行為學、岩石力學、邊坡工程或邊坡穩定、施工法或土木施工、隧道工程、工址調查、土壤動力學、地震工程、基礎設計與施工、構造地質學、地球物理探勘學、公路工程、堤壩工程、測量學、水土保持、工程材料學、地下水與滲流、地盤改良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材料力學、土壤力學、基礎工程、工程地質,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土木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