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冶金及材料、材料工程、材料科學、材料及資源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修習金相學、冶金熱力學或材料熱力學或熱力學、鋼鐵冶金、非鐵冶金、金屬材料學、電化冶金或電化學或腐蝕學、鑄造學、物理冶金學、機械冶金、金屬熱處理或熱處理、粉末冶金、提煉冶金、材料試驗、耐火材料、金屬分析化學或分析化學、材料科學導論、金屬加工學、製造程序學、材料分析技術等 學科至少六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十八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冶金熱力學(材料熱力學、熱力學)、物理冶金學,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冶金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