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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淑惠

百大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2021/11/30

取得計畫補助款應如何入帳?

(一) 取得計畫補助款應於取得年度認列收入
例:甲公司於110年8月1日取得專案研究計畫補助款100萬,取得時帳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100萬
貸:其他收入100萬
若於取得年度帳列預收款項,則收入低報。
提醒:只要達到補助要件,則需認列為其他收入,無論是否有收到扣繳憑單。
(二)營利事業錯誤態樣說明:
營利事業取得經濟部工業局專案研究計畫補助款,帳列預收款項,未於取得年度認列收入,與財政部93年8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304531790號令規定不符。
(三)民國 93 年 08 月 23 日台財稅字第09304531790號
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獎勵之經費,應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惟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購建折舊性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之專案計畫補助獎勵,得按所購建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計提折舊之耐用年數,分年平均認列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至所購建之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之設備,應依同法第51條規定提列折舊,以費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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