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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扣繳:主要負責依據現行稅法規定,進行各類所得的扣繳申報,確保公司遵循相關法規,減少稅務風險。該角色需具備深厚的稅務知識與會計背景,熟悉稅務系統與報表填寫,並具有良好的數據分析能力和細心的工作態度。此外,需具備跨部門溝通能力,與財務、法務等部門協調,以達成公司合規與效率的目標。在台灣多變的職場文化中,需隨時更新對稅制的理解,並能靈活應對政策變動帶來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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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文雄 知識長

資深副總經理暨人資長

2022/03/09

年度結算未休特別假折換工資時,是否列入應稅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員工年度未休完之特別休假,所領取的不休假獎金在不超過規定標準範圍者,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該局說明,一般機關或公司行號員工如因公務繁忙,無暇抽空休假,在年度結束後可領取一筆「不休假獎金」。該「不休假獎金」係屬加班費的一種,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第2款但書規定,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又依照財政部函釋規定,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而且其加班時數不計入同法第32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
總結上述說明如下:
1.不休假獎金視同加班費,是否課稅參照財政部相關函釋辦理。
2.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每月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在46小時以內之加班費,免納所得稅。
3.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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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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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淑惠

百大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2021/11/30

取得計畫補助款應如何入帳?
(一) 取得計畫補助款應於取得年度認列收入
例:甲公司於110年8月1日取得專案研究計畫補助款100萬,取得時帳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100萬
貸:其他收入100萬
若於取得年度帳列預收款項,則收入低報。
提醒:只要達到補助要件,則需認列為其他收入,無論是否有收到扣繳憑單。
(二)營利事業錯誤態樣說明:
營利事業取得經濟部工業局專案研究計畫補助款,帳列預收款項,未於取得年度認列收入,與財政部93年8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304531790號令規定不符。
(三)民國 93 年 08 月 23 日台財稅字第09304531790號
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獎勵之經費,應列入取得年度之收入,依所得稅法第24條規定,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惟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購建折舊性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之專案計畫補助獎勵,得按所購建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設備計提折舊之耐用年數,分年平均認列收入,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至所購建之固定資產或增置擴充之設備,應依同法第51條規定提列折舊,以費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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