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目前公告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食品製造業者共六類,為水產加工食品業、肉類加工食品業、乳品加工食品業、食用油脂工廠、罐頭食品工廠與蛋製品工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 4 條規定「管制小組成員,應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構)辦理之相關課程至少三十小時,並領有合格證明書」。 按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上述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專任專門職業人員,應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構)辦理之課程三十小時以上,且領有合格證書」。 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第 6 條規定「上述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經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六十小時以上,並持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衛生相關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預計將規範餐飲業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提升餐飲業從業人員整體品質,進而強化餐飲業落實衛生自主管理能力。為協助相關業者符合法規規定。 故本會將辦理 HACCP 60A 及 60B各一班次,透過教育訓練課程方式,提升食品業者自主衛生管理能力及協助政府政策推動的目的與效能。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課程-HACCP基礎班(60A) | Basic HACCP Training Course (60A)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目前公告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食品製造業者共六類,為水產加工食品業、肉類加工食品業、乳品加工食品業、食用油脂工廠、罐頭食品工廠與蛋製品工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 4 條規定「管制小組成員,應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構)辦理之相關課程至少三十小時,並領有合格證明書」。 按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上述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專任專門職業人員,應曾接受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機關(構)辦理之課程三十小時以上,且領有合格證書」。 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第 6 條規定「上述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經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六十小時以上,並持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衛生相關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預計將規範餐飲業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提升餐飲業從業人員整體品質,進而強化餐飲業落實衛生自主管理能力。為協助相關業者符合法規規定。 故本會將辦理 HACCP 60A 及 60B各一班次,透過教育訓練課程方式,提升食品業者自主衛生管理能力及協助政府政策推動的目的與效能。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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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無限制,但建議從事食品相關行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管制小組人員、衛生管理人員、專門職業人員及食品相關科系學生為佳。

報名方式

可線上報名:報名網站 http://www.tfif.org.tw/ (財團法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首頁/活動報名),挑選活動名稱進行線上報名(如顯示「報名額滿」則請勿再報名)。

考試費用

6,000元

考試內容

總共32小時訓練課程,凡全程出席並通過測驗者,將核發結業證明書。

考試地點

請洽發證單位官網
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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