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試係應用人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之業務需要而舉辦,民國39年至42年原列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內辦理,43年至44年單獨舉辦特考,45年至57年則復併入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內辦理,59年起又單獨舉辦特考迄今。目前本考試係包括三等考試司法官、公設辯護人、公證人、觀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財經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組、營繕工程組)、監獄官、公職法醫師、檢驗員,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及五等考試錄事、庭務員等各類科,配合用人機關需要,每年舉辦不同等類之考試。

特考司法人員

考試院
終生受用
本考試係應用人機關司法院及法務部之業務需要而舉辦,民國39年至42年原列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內辦理,43年至44年單獨舉辦特考,45年至57年則復併入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內辦理,59年起又單獨舉辦特考迄今。目前本考試係包括三等考試司法官、公設辯護人、公證人、觀護人、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財經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組、營繕工程組)、監獄官、公職法醫師、檢驗員,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法警、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及五等考試錄事、庭務員等各類科,配合用人機關需要,每年舉辦不同等類之考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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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 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非上述各系科畢業者,但所修課程與各類科所定應試專業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學分以上),亦可報考。

報名方式

報名書表(簡章):請在報名期間利用考選部網站報名下載。
1、網路報名或紙本報名
承辦單位: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3945、3946
傳真電話:(02)2236-3223(傳真文件請載明100年特考司法人員)

考試費用

依當年度考試院規定

考試內容

一、三等考試: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二)專業科目:依應考組別之不同,其專業科目會有所差異。
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二、四等考試: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二)專業科目:依應考組別之不同,其專業科目會有所差異。
民法概要、刑法概要、法院組織法、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三、五等考試:
(一)共同科目: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二)專業科目:依應考組別之不同,其專業科目會有所差異。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法學大意

考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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