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等考試: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中華民國憲法與英文
(二)專業科目:依應考組別之不同,其專業科目會有所差異。
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二、四等考試: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二)專業科目:依應考組別之不同,其專業科目會有所差異。
民法概要、刑法概要、法院組織法、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三、五等考試:
(一)共同科目:
1、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
(二)專業科目:依應考組別之不同,其專業科目會有所差異。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法學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