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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血案》真正的應該關心的法律重點
《世紀血案》真正的應該關心的法律重點
🎬 :不是演員們有沒有知悉與簽約,而是經紀公司/演員們該注意契約上的「違約怎麼設計」 許多人討論電影《世紀血案》時,焦點都放在「有沒有取得授權?」或是「家屬是否知情同意?」 但更值得深思的核心問題是—— 📌 當契約明確載明「已取得授權」或是「家屬均知情同意」,事後卻發現根本沒有授權時,該怎麼辦? 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形式上有沒有簽約,而在於: 👉 當對方的聲明保證不實時,契約有沒有足夠的保護機制? 常見但不夠的條款設計 在智慧財產權合作中,契約通常會包含: ✔ 權利保證條款 ✔ 第三人權利不存在之聲明 ✔ 侵權發生時的補償責任條款 但這些「基本款」往往不夠- ⚠ 真正的關鍵是:有沒有設計足夠強度的違約責任機制? 📌 實務上應該思考的問題: 1️⃣違約金設計是否夠力? 是否約定「懲罰性違約金」或約定高額違約金? 2️⃣解除權設計是否即時? 是否有「約定解除權」條款? 損害賠償範圍是否明確? 3️⃣是否涵蓋「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如演員的商譽損害、後續訴訟成本)? 4️⃣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是否約定由「製作公司方」負舉證責任,證明其確實擁有合法權利? 💡 結論 契約不只是「簽了就好」,而是要: ✅預想最壞情況 ✅設計有效的防禦與救濟機制 ✅讓違約成本高到對方不敢輕易違約
周建誠 明景法律事務所的法學教室
12個商務合約常用英文單字解析,如何用英文表達甲方、乙方呢?
12個商務合約常用英文單字解析,如何用英文表達甲方、乙方呢?
英文合約對於保護雙方權益相當重要,本篇詳細解析不可不知的12個合約關鍵字,即便無法理解完整合約,也必須掌握這些單字!甲方、乙方怎麼說呢?簽名可別簽錯了!合約期限(Term)的英文也非常重要,還有保密條款(Confidentiality Clause)該如何表達呢?一起來學這些英文單字吧! 1. Agreement(n. 協議) ⇨合約等正式文件,雙方同意遵循的條款和條件。 例句:Both parties have signed the agreement to formalize their partnership. (雙方已簽署協議以正式確立合作關係。) 2. Party(n. 當事人、甲/乙方) ⇨參與合約的各方,通常甲方譯為「Party A」,乙方譯為「Party B」。 例句:The parties to this agreement are Company A and Company B. (本協議的當事人為A公司和B公司。) 3. Term(n. 期限) ⇨合約的有效期,包括開始和結束日期。 例句:The term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two years from the date of signing. (本合約的期限自簽署之日起為兩年。) 4. Scope of Work(工作內容) ⇨具體描述將要完成的任務或提供的服務的詳細內容。 例句:The scope of work includes the design,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software. (工作內容包括新軟體的設計、研發和實施。) 5. Consideration(n. 對價) ⇨合約中各方所提供的價值,通常是金錢或服務。 例句:The consideration for this agreement is a payment of $10000. (本協議的對價為10000元。) 6. Confidentiality Clause(保密條款) ⇨限制簽訂合約參與者洩露合約內容或其他機密信息的條款。 例句:The confidentiality clause prohibits both parties from disclosing any sensitive information. (保密條款禁止雙方洩露任何敏感信息。) 7. Termination(n. 終止) ⇨描述如何結束合約的條款,包括終止的原因和程序。 例句:Either party may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with a 30-day written notice. (任一方可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 8. Indemnification(n. 賠償) ⇨一方承諾對另一方因合約執行或違約而產生的損失或責任進行賠償。 例句:The indemnification clause requires Party A to compensate Party B for any damages incurred. (賠償條款要求甲方對乙方因任何損失進行賠償。) 9.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 ⇨描述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自然災害、戰爭等)使合約無法執行的情況。 例句:In the event of a force majeure, the parties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any delays in performance. (如遇不可抗力,雙方對延遲不需承擔責任。) 10. Governing Law(適用法律) ⇨指定合約所適用的法律和管轄區,通常是合約當事人的所在地或合約執行地。 例句:This agreement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laws of Taiwan. (本協議應受台灣法律的管轄。) 11. Amendment (n. 修改) ⇨對合約進行的修改或補充,需經各方同意。 例句:Any amendment to this agreement must be made in writing and signed by both parties."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都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由雙方簽署同意。) 12. Liability(n. 責任) ⇨在合約執行過程中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例句:Each party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s resulting from their own negligence. (各方都應該對因自身疏忽造成的損失負責。) 這些用語通常出現在商務合約中,了解這些單字有助於更清晰地理解合約的內容和條款,簽訂合約時記得更加注意這些英文單字前後文搭配的時間、日期、賠償金和責任,確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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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要如何有效學習法律?|我要當HR!
人資要如何有效學習法律?|我要當HR!
【人資為何需要學習法律?】 説人資是一門與法律為伍的專業領域,在實務面上是一點也不為過。不管身處哪一個功能單位(function),業務上都會涉及到法律規範: 1. 招募甄選人員:選才過程必須符合就業平等,避免觸犯法定歧視項目。 2. 訓練發展人員:必須清楚有哪些法定訓練課程,例如性騷擾防治、職業安全衛生等。 3. 薪酬福利人員:了解發給員工的錢屬於工資/非工資、應稅/免稅很重要,也必須知道勞健保與勞退相關規定。 4. 員工關係人員:不只勞資會議、職場不法侵害等事項皆須依法辦理,要是所屬企業有成立工會,更要熟悉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才有能力因應工會事務。 我們常常聽到,人資應該學好勞動基準法(勞基法)。事實上,勞基法只是人資實務涉及的眾多法規之一,舉凡勞動法體系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等,以及勞動法體系外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勞動事件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都與人資業務息息相關。 多如牛毛的法令規章,究竟要如何有系統、有架構地學習呢? 【人資要如何學習法律?】 ■自學,可以嗎? 首先,比較不推薦自己看書、看法條學習法律,因為這樣既無法讀得透徹,也缺乏效率。 自己讀法條,只看法條字面無法了解這些規定會對實務面產生什麼影響。再加上,很多規範或限制是來自主管機關的行政規則、函釋,以及大量法院判決,這些資料沒有經過系統性的彙整,形同大海撈針。 至於自己找書來看的缺點,則在於市面上的法律書籍大致區分為兩種,一種是寫給老闆或勞工看的科普書,對需要用在工作上的人資而言稍嫌粗淺;一種是勞動法領域學者寫的專書,內容又太艱澀且不一定與應用有關,很難買得到適用於人資實務的書籍。 因此,先由師父領進門(報名課程),後續修行再看個人(自我進修),會是較有效率的作法。 ■從入門到進階 完全沒有接觸過人資相關法令的學習者,可以選擇報名基礎課程(指能夠讓初學者了解人資相關法令「種類」的課程),譬如104人資市集開設的104初階人資學程,內含人資入門與進階法規課程項目,能初步認識人力資源管理相關法規。 除上述學程外,也可以善用勞動部「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訓練課程(暱稱3年7萬)的補助資源,找找看居住地附近有沒有適用的勞動法令課程,可以用實惠的價格學習相關知識。 進一步,可以參加由專業人資機構(如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辦理的證照課程,這些課程有以下優點: 1. 有系統、有架構、偏重實務的學習。 2. 課程或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有老師可以詢問。 3. 同學就是人資人脈,未來有實務問題都可以互相交流。 4. 取得證照後,由於機構具一定程度公信力,在求職上或有加分效果。 打下基礎後,可以挑戰考取「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檢定」(就服乙級),檢定內容包含十多項人資相關法令,對於熟記法規條文而言是有效的。 最後,除了系統性的法律學習,有時候在工作中遇到實務問題,需要的是主題式(或解題式)的資訊協助。現在網路上充斥著各種資料,其實最準確的資訊,只要直接上勞動部與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的網站,就可以找得到。這些官方網站都會有QA頁面可供查詢,以勞動部及雙北政府的網站最為詳盡,由於勞動法令是全臺灣一體適用,因此即使查的是非所在地縣市政府官網的資訊,也都可以參考。 需要專人解答,也可以直接電洽勞動部或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局處的諮詢專線,就可以獲得主管機關的見解。 ■從進階到深入 具備基礎知識後,進一步深入學習的重點如下: 1. 了解工作上會面臨到的實戰問題,以及如何解決。 2. 隨時更新最新立法、修法趨勢。 可以透過每天瀏覽「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及「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檢視最新法規訊息及動態,確認最新法規異動,進一步檢視公司內部規章是否符合規定。 如果選擇付費上課,可參加由法律事務所開設的課程,因為人資的法律戰場不僅在於應付實施勞動檢查的「主管機關」,還有進入訴訟階段的「法院」,而律師是協助處理勞資爭議案件的主要角色,也最能看透門道。 ■從深入到精熟 不管進修得多勤勞,要達到精熟的境界,還是必須在實務中不斷應用!當然,除非是第一線處理勞資議題的人員,否則不會時時刻刻都在思考法律問題;重點是,必須在業務中致力落實法令遵循,所學才能發揮價值。 【人資的法律知識要學習到什麼程度?】 畢竟法令遵循只是人資在決策或執行業務時的考量之一,人資專業的核心仍然是透過吸引、激勵與留置人才,協助公司達成業務目標。因此,人資學習法律知識的目標應該是:「如何在符合法令規定的前提下,讓人力資源管理發揮最大效益」。 為了達成學習目標,人資的法律知識程度應該要足以在辦理一項業務時,做到以下分析: 1. 這項業務背後涉及到哪些法令規章? 2. 這項業務的執行方式合規嗎(或有哪些法律風險)? 3. 不同的決策會產生的法律效果是什麼(或法律風險高低)? 4. 在合規(或所能承擔的最大法律風險)下,對公司營運最有利的決策或作法是什麼? 而這些分析,也是人資能夠在日常工作中實踐法令遵循的心法。 註:本文完整內容,請見我的個人網站: https://www.chiutengying.com/2024/01/how-to-learn-hr-compliance.html ======================================== ●觀看更多「一起當人資 HR Together」教室文章: https://nabi.104.com.tw/posts/nabi_post_be342ab7-e71c-43ad-b519-156714a2247b ●了解更多我在 104 Giver 社群的服務: https://beagiver.104.com.tw/profile/31vTui4X7N?pageTag=overview ●觀看更多我的文章,歡迎到我的個人網站: https://www.chiutengying.com/ ●透過 LinkedIn 與我建立專業聯繫: https://www.linkedin.com/in/chiutengying/ ======================================== 【最後的最後】 ★☆★ 如果喜歡這篇文章,或覺得這篇文章有幫助到您,請不吝大力按下方的「拍手」!!也歡迎多多「分享」與「收藏」,如果有任何心得或想提問的問題也可以「留言」告訴我喔! ★☆★
邱騰穎 Gavin T. Chiu 一起當人資 HR Together
離職可要求公司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嗎?
離職可要求公司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嗎?
一、雇主依法須提供服務證明書(即離職證明書)給勞工 按勞動基準法第19條明文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1]。」此條文規定的「服務證明書」其實就是一般所稱的「離職證明書」,而離職證明書是作為證明勞工任職期間、職稱及已經辦妥離職手續等相關事實功能的文書。雇主若違反,將面臨罰鍰的責任[2]。 二、何謂「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非自願離職,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3]:「本法所稱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4]、第13條但書[5]、第14條[6]及第20條[7]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簡單來說,非自願離職可以理解為,不是因為可歸責於勞工的事由導致勞動契約終止的情形[8]。 而實務上,也已承認勞工可以請求雇主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9]。 三、為何要特別區分是否為非自願離職? 因為如勞工屬於「非自願離職」,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10],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之意願,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如果仍然無法找到適合工作,就可依就業保險法請領失業給付。且依同法第16條第1項規定[11],原則上可請領6個月失業給付。因此是否屬於非自願離職,事關勞工是否可請領失業給付。 https://blog.104.com.tw/involuntary-resignation-certificate/
Jomei 【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考照共學團
乙級技術士證照獎勵金發放?哪些縣市有? 可以領多少?
乙級技術士證照獎勵金發放?哪些縣市有? 可以領多少?
很多人在關心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考照後,有沒獎助金, 台北以前是沒有,113年開始有新增補助辦法,金額給到了5000元,感覺還不錯,新北一直都有3000元。 桃園的金額最高,給到了8000元,但有限制資格,就是年輕人與中高齡。很多縣市都要求要與相關工作有關,至於如何認定,可能需要申請者,做一下強而有力的連結說明。 另外 原本有獎勵金的縣市,因為勞動部推動”重點產業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有些縣市就把獎勵合併到該計畫中, 但這個計畫沒有就業服務乙級,所以彰化原本有,也因此就取消了。 但重點產業的計畫,因為成效不佳,變成高中、職學生考取電腦丙級的獎學金發放獎勵,對就業促進完全沒有幫助,113年年底後 就不再施行,其他縣市會不會跟著做調整 就不得而知了。 總之: 北台灣福利好,中台灣少一半,南部竟然都沒有。 報名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考試… 可以參考這篇內容 就服乙級報考、備考全攻略 https://23dreamhome.vip/b/IdSj3OjwkVNUVIEYB95N 台北市乙級技術士補助金 從113年開始申請 一人 5000元。 臺北市促進勞工職業技能補助辦法 第 三 條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不具雇主身分者,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一、申請時連續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四個月以上之勞工。 二、申請時於本市連續提供勞務四個月以上之新住民勞工。 前項第二款所稱新住民,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   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二、前款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   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 第 五 條 本辦法之補助基準如下: 一、參加競賽獲獎補助金額:   (一)勞動部推派參加之國際技能競賽: 1.第一名:核發新臺幣十萬元。 2.第二名:核發新臺幣五萬元。 3.第三名:核發新臺幣二萬元。   (二)勞動部主辦之全國技能競賽: 1.第一名:核發新臺幣二萬元。 2.第二名:核發新臺幣一萬元。 3.第三名:核發新臺幣五千元。   (三)勞動局主辦之技能競賽: 1.第一名:核發新臺幣二萬元。 2.第二名:核發新臺幣一萬元。 3.第三名:核發新臺幣五千元。 二、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補助金額:   (一)甲級技術士證:核發新臺幣一萬元。   (二)乙級技術士證:核發新臺幣五千元。   (三)經勞動部認可得比照甲級或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依勞動部      認可之等級按前二目標準核發之。 第 六 條 申請人應於獲獎日或技術士證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職能 學院申請補助: 詳細完整內容… 請參考 這個網站 臺北市促進勞工職業技能補助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2404080003 新北市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3000元。 職場達人獎勵金申請 二、計畫內容及項目: (一)、申請期限:於獲獎日起或取得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對象: 1.參賽獲獎獎勵:凡設籍或居留(新住民)新北市期間且申請時仍未遷出之在職勞工參加勞動部所推派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或勞動部所辦理之全國性技能競賽獲獎者。 2.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凡設籍或居留(新住民)新北市1年以上(以收件日為計算基準)之在職勞工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乙級技術士證照,其證照必需與現職相關,但已申請其他機關之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其他限制: 1.本計畫實施對象限在職勞工,學生不得申請本計畫。但休學生受一定雇主僱用者,不在此限。 2.本計畫所稱其他工作證明係指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7款參加職業工會者,且所考取技術士證照與其加保職業本業具有相關性。 3.取得技術士證照者,須於在職期間取得,且於提出申請獎勵時證照必須與現職具有相關性。無論任何職類,每人每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已申請其他機關之技術士證照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若重複申請獎勵經查屬實者,不予獎勵,已獎勵者應予追回。 二、獎勵標準: (三)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金額: 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得依勞動部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 甲級:獎金新臺幣10,000元。 乙級:獎金新臺幣3,000元。 詳細完整內容… 請參考 這個網站 職場達人獎勵金 桃園市乙級職業技能證照… 獎勵金有8000元 但有人員資格限制 一、獎勵對象及資格需設籍或居留(新住民)於桃園市,並領有技術士證或職業駕照者: (一) 取得技術士證照者: 獎勵對象需符合下列之一: (1) 青年:未滿30歲者(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準)。 (2) 中高齡者:指年滿45歲至65歲者(年齡計算以技術士證生效日期為基 準)。 (3) 重返職場者:指技術士證生效日前3年內,連續失業期間達6個月以上 者。(勞工參加職業訓練、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培力就業計畫及臨時工 作津貼等公法救助措施期間所投保者,不予列計就業期間,其申請者需 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獎勵資格: (1) 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核發之甲、乙級技術士證且於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 獎勵標準如下: (連取得駕照也有補助) (一)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新臺幣2萬元。 (二)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職業聯結車、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者:發給新臺幣8,000元。 (三) 重返職場者取得前二項職業技能證照,以前二項之標準予以獎勵外,另加發新臺幣1,000 元(職業技能證照生效/發照日前3年內,連續失業期間達6個月以上者。)。 (四) 取得職業駕駛執照之女性(職業聯結車、職業大客車、職業大貨車駕駛執照),以前三項之標準予以獎勵外,另加發新臺幣3,000元(性別判定以身分證數字第一碼為基準)。 桃園市青年及特定對象職業技能證照獎勵方案 苗栗縣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補助 報名費用 每年訂補助辦法。 苗栗縣政府113年補助取得技術士證照實施計畫 台中市 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獎勵 3000元 一、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凡設籍或居留(新住民)且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乙級或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其證照必需與現職相關,但已申請其他機關之獎勵(如:具原住民身分向原住民委員會申請證照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照獎勵: 1.甲級技術士證照:獎金新臺幣五千元。 2.乙級技術士證照:獎金新臺幣三千元。 3.單一級技術士證照:依勞動部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 4.照顧服務員單一級技術士證照:獎金新臺幣二千元。 ※ 申請時間: 本要點之獎勵申請應於獲獎日起或取得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工藝級棒獎勵實施要點 彰化 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獎勵金 5000元 113年起已停辦(不知道會不會再生) 獎勵申請資格及條件為: 1.目前設籍或居留(新住民)本縣一年以上且現職工作地亦在本縣。 2.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乙級技術士證照或認證單位核發之高、中級技能職類證書。 3.在職勞工之證照須與現職相關,若為失業者取得證照,需至本府所屬就業服務台辦理求職登記,經媒合就業成功或自行就業達一個月以上。 4.於證照生效日五個月內提出申請,且未經重複申請。 彰化縣政府勞工技高藝籌獎勵實施要點 自113年1月1日停止適用 回歸勞動部統籌辦理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照獎勵 嘉義縣 :身心障礙者有取得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獎勵 8000元 1、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臺幣八千元。 3、取得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4、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三千元。 同一人取得多張同級技術士證照,以獎勵一次為限。 嘉義縣輔導身心障礙者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計畫 嘉義市 : 只限身心障礙者取得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獎勵金 3000元 嘉義的補助有個特別之處, 還有補助國家考試補習費。最高補助 8000元。 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補習及技術士技能檢定獎補助 宜蘭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 獎勵金 3500 為獎勵宜蘭縣在職青年勞工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技術士證照: 一、獎勵金額 1、甲級技術士證照:10,000元 2、乙級技術士證照:3,500元 二、應於取得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在職勞工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照者,得申請獎勵,但已申請其他機關之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在職勞工同一年度內取得同一級別之技術士證照者,僅得申請一次獎勵。 ※對象: 限在職青年勞工,係指申請時設籍本縣一年以上,且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歲以下之在職中華民國籍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 完整網站資訊內容 請參考…宜蘭縣在職青年勞工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原住民的獎勵金最高到1萬3千元 (全台適用) 原住民 乙級技術士證可以領到 1萬3千元。 法規規定在此… 原民會有完整的參考資訊 : 原住民族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不含就業服務乙級 因績效不佳,114年起不再實施。 就服乙級沒有在這計畫中。 這裡就不說了… 。勞工的專業知識,在勞動部的規畫中,不是重點。不過整體績效不好,沒有促進就業效果,114年起不再實施。 為鼓勵青年取得技術士證,投入國家重點產業工作以取得較高薪資,勞動力發展署2023年7月起透過就業安定基金補助青年,只要取得重點產業技術士證就可以領取5000元至2萬元獎勵,若後續再就業可以再領取最高2萬元獎勵,至今已核發3.8億餘元獎勵,但促進就業成效頗差,只有不到100人領到就業獎勵,該計畫將於今年年底喊卡。 為什麼核發3.8億,只有100個人領到就業獎勵? 我問了一下 AI 丙級電腦軟體應用,合格率高達7成到9成。 問題在於取得這張證照,難度不高,很多都是高中職學生,對就業促進完全沒幫助。 https://23dreamhome.com/givemeaward/ 這項政策不停也不行啊,方向不對。
林閔政 國家級人資證照(就業服務乙級)輔導教室
颱風假給薪與勞工權益說明,勞動部的說法是
颱風假給薪與勞工權益說明,勞動部的說法是
颱風假給薪與勞工權益說明 勞工可不上班,雇主可不給薪 1. 颱風假當天是「工作日」 就現階段而言,若碰到颱風假是正常「工作日」,其實員工有上班就是正常給薪,沒上班就是沒給薪資也是正確合法的,但沒有多給也不會違法。 但,要不要額外多給工資或是加班費?勞動部的說法是說,「宜」加給工資,也就是說,希望鼓勵雇主能從優給予。 說明:在颱風假期間,勞工可以選擇不去上班,雇主則有權利不支付當天的薪資。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若勞工因颱風假不工作,雇主無需支付正常工資。 颱風假不是假期 說明:根據《勞動基準法》,因不可抗力事件(例如颱風)導致勞工無法工作時,雇主不應減少勞工的工資。若在颱風假期間,雇主仍需支付勞工的工資,這與一般的假期有所不同,必須依具體情況而定。 颱風天可拒絕上班 說明:如果工作場所存在危險,勞工有權停止工作並撤離現場。在這種情況下,勞工應立即通知雇主並報告危險情況,以確保自身的安全。 雇主要求上班的可行性 說明:雇主在特殊情況下可要求勞工上班,但需要承擔相關責任。如果因交通事故或工作期間受傷,雇主應負擔相關的醫療費用及法律責任,這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措施。
林閔政 國家級人資證照(就業服務乙級)輔導教室
[稽核][證照]國際電腦稽核師CISA考照資源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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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A已自2024/8/1調整考試章節比例分配及取消繁中考試 可能台灣的考生真的不多吧 對於內部稽核人員來說考過CISA的好處有一項就是可以參加CIA挑戰考 https://www.iia.org.tw/news_more_detail.aspx?news_item=03&news_id=3384 考過CISA後只要考一科就可以再取得CIA證照 挑戰考的Package還包含教學資源及練習考題 缺點是考試費用稍貴且只有全英文版本,所以是否能用就看個人囉! 以下是我過往靠CISA時利用過的資源,有些連結已失效的我就不提供了 我並非資訊相關科系學生,在資安領域的學習路徑是先考取了iPAS資訊安全工程師、ISO27001 對資訊安全有點概念後再來看CISA相對來說輕鬆一些 若是跨領域的考生,可以考慮這個路徑能夠學習得更為札實 準備CISA考試前首先來閱讀一下網路上前輩的考試心得: ISACA CISA考試準備心得 https://hackmd.io/@9dCJrgb6QHGd8dRfgHO0zg/B10zpbZTo 知乎CISA考试高分(564分)通过-完整攻略分享 https://zhuanlan.zhihu.com/p/351055875 課程資源:(以下是我知道的線上課程,但我當初備考沒有購買線上課程,而是報名電腦稽核協會的實體課程) CISA® 稽核證照完全準備指南|從稽核流程到資產保護全面解析 https://hiskio.com/courses/1634?s=ad Udemy https://www.udemy.com/ 理論筆記: CISA Exam Study(英文版) https://cisaexamstudy.com/ 知乎IT審計專欄 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409245314239397888 官方試題練習題庫: CISA Questions, Answers & Explanations Database https://store.isaca.org/s/store#/store/browse/tiles 查考場:https://home.psiexams.com/#/test-center?p=Z97SE74H 考試通過後申請認證的QA https://support.isaca.org/s/article/How-do-I-apply-for-certification 因為現在已經取消繁中考試了,若英文不是太好的考生,只能選擇簡體中文考試 簡體中文與繁體中文在一些詞彙的用法不同 建議若真的要以簡體中文進行考試,教材就使用簡體中文,再以英文輔助 才不會有詞彙不同造成的誤解問題 另外既然只有簡體中文能選擇,考試教材也可以看看淘寶等管道購買 但要注意小心,不要被騙哦!
Steven Wu 賈伯斯加個n:職涯/稽核/財會審計/履歷
【職場問題】延長試用期是合法的嗎?
【職場問題】延長試用期是合法的嗎?
勞基法中並無「試用期規定」,試用期只能算是「勞資雙方的合議」! ◆職場前輩B(跨產業台外商公司 Head of Human Resources — Edison Liao):因為勞動法已經取消試用期的規範,因此目前一般企業與員工議定的試用期,是數於勞動契約中的「合議事項」,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即可。所以,延長試用期基本上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涉及基本勞動條件的變更,比方說薪資、出勤等等,則必須勞雇雙方達成共識才行。 至於未通過試用期,一般來說屬於新進人員考核的範疇。基本上新人到公司報到時,主管應該就是否通過試用,訂定具體的評估項目或標準,待試用期滿後,與新進同仁共同檢討期間的工作表現,並提供「具體」的事例佐證。如果只是主觀認定,容易產生爭議。您或許可以向主管要求,請對方提供表現不佳的部份,以及改善的建議。 公司未經員工同意,擅自減少當初「到職時核定的薪資」,恐會觸法! ◆職場前輩A(周延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 周念暉律師):根據契約自由原則,實務上認為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的試用期是允許的。勞動部也認為,有沒有試用期、試用期多久,都可以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所以只要勞雇雙方一開始有約定,或者後來經過勞工同意,就能合法延長試用期,而「試用期間」員工的勞動權益與「正職員工」並沒有不同,除非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否則雇主應依勞基法第22條「全額給付工資」。 ★看完整回答➡https://bit.ly/3icVEYz 大家是否也有其他職涯、職場的問題呢?歡迎到【104職涯診所】找前輩發問喔➡ https://bit.ly/39KUz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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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人資最愛的五大證照!提升職場競爭力、強化人資專業必備清單
企業人資最愛的五大證照!提升職場競爭力、強化人資專業必備清單
想踏入人資領域,該從哪些人資證照開始準備?有哪些具實務應用價值、CP值高的證照適合進修?本篇精選出企業人資2025年最常關注的五大熱門證照,無論你是 HR 新手、轉職者或想升級職場競爭力,都值得一看! 第1名 ⏺️全方位基礎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 這張證照適合剛入門或準備投入人資工作的職場新鮮人,內容涵蓋招募面談、人才培育、績效考核、薪酬福利等基礎 HR 知識,對於想打穩人資根基的學習者來說,是非常實用的起點。 ➡️證照資訊: https://nabi.104.com.tw/ability/10029273 發行單位: https://nabi.104.com.tw/certify/unit/6b542c57-79f2-442e-8b35-483677db5cb2 第2名 ⏺️乙級就業服務技術士 人資領域的唯一一張國家級證照,每年考照日期為三次,無論是人力銀行、人力仲介公司的從業人員,還是企業人資部門的招募專員,擁有就業服務乙級證照都能為職涯發展帶來更多機會與保障。 報考資格: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證明。 ➡️114年度考古題:https://nabi.104.com.tw/ability/10029276 ✍️ 線上模擬測驗:https://nabi.104.com.tw/assess/343d8c62-b9aa-4af3-8fa2-b3b684908277 第3名 ⏺️勞健保暨勞基法管理師認證 勞健保暨勞基法管理師認證聚焦於勞基法、勞保、健保、勞退等法規,課程強調實務操作與案例解析,協助學員熟悉勞動法令,提升人資法規管理與實務應用能力,適合人資新手或轉職者。 ➡️證照資訊: https://nabi.104.com.tw/ability/10029281 第4名 ⏺️勞動法令管理師認證 勞動法令管理師認證著重於勞動法規、契約、工時、休假及勞資爭議等實務,協助學員熟悉法令應用,提升企業人資管理合規性與勞資和諧,適合具人資經驗並欲精進法令實務者報考 ➡️證照資訊: https://nabi.104.com.tw/ability/10029265 第5名 ⏺️ TOEIC (多益測驗) 作為國際認可的英語能力評量工具,TOEIC在人資領域的重要性日益提升。高分成績不僅證明您具備與國際人才溝通的能力,更是跨國企業招募的基本門檻。對於需要處理外籍員工或國際人才招募的人資專業人士而言,這是不可或缺的語言能力證明。 ➡️證照資訊:https://nabi.104.com.tw/ability/10034532 ✍️線上模擬試題測驗:https://nabi.104.com.tw/assess/toeic 發行單位:https://nabi.104.com.tw/certify/unit/791f4d25-0e7f-41b7-b6fc-453d0fb44696 📌 想查熱門證照、掌握報名資訊與考古題?立即造訪【104證照中心】 https://nabi.104.com.tw/certify
104學習 職場熱門證照排行榜
AI 時代英文更值錢!TOEIC 全球報告:81% 雇主需求提高,精通者最高加薪 22%
AI 時代英文更值錢!TOEIC 全球報告:81% 雇主需求提高,精通者最高加薪 22%
許多人以為 AI 翻譯工具能取代英語力,但現實卻是:英文越好的人,越能駕馭 AI。 TOEIC 多益測驗台灣區總代理忠欣公司於 2026 年 3 月 12 日引述 ETS 最新《TOEIC 全球英語力報告》指出,在全球企業大規模導入 AI 的今日,英語力已成為人才不可或缺的「硬實力」。在台灣,這份實力更直接與你的「薪資」與「面試機會」掛鉤。 ❇️全球數據揭秘:AI 反而放大了英語力的重要性 ETS 針對 17 國、1,300 位人資決策者的調查顯示: • 需求不減反增:81% 雇主表示導入 AI 後,對員工英語能力需求反而提升。 • AI 的局限性:約 6 成 雇主認為 AI 無法彌補語言能力的不足。 • 精準駕馭 AI:9 成 企業指出,撰寫 Prompt(提示詞)、操作 AI 介面及評估生成內容,都極度依賴良好的英語邏輯。 ❇️台灣職場現實:英語力 = 薪資溢價與面試門票 104 人力銀行分析,在目前「事浮於人」的缺工潮下,英語力已從加分項轉為「薪資紅利」 • 實質加薪:要求精通英文或具備 TOEIC 證照的職缺,平均薪資比一般工作高出 6% 至 22%。 • 面試優先:具備 TOEIC 證照的求職者,獲得面試邀約的機率是無證照者的 1.52 倍。 • 必備三支柱:建議將 AI、ESG 與英語 並列為新時代三大核心能力。 目前 104 職缺庫中,有高達 6.7 萬個 職缺要求「精通英文」,其中金融與科技製造業更是將其列為基本門檻。 ❇️企業策略轉型:英文已是官方通用語言 忠欣公司執行長巴士誠強調,英語力已從個人能力擴大為「企業競爭策略」。 • 官方語言化:2025 年台灣已有近一成企業將英語設為官方通用語言,成長顯著。 • 全方位滲透:除了行銷、研發部門,現在連法務、總務與生產單位也都開始衡量英語能力。 • 人才培育:超過 36% 的人資部門會以英語力作為「選用、培育、留任」人才的指標。 💡 你的英語實力足以應付 AI 挑戰嗎? 在投遞下一個高薪職缺前,先來測測看自己的程度:https://nabi.104.com.tw/assess/toeic
104學習 職場英文力,你的超能力✨
一張紙,十年功:我的商標註冊之戰,以及每個老闆都該懂的品牌戰爭
一張紙,十年功:我的商標註冊之戰,以及每個老闆都該懂的品牌戰爭
幾天前,我收到一份來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掛號信。信封不厚,但份量卻很重。我小心翼翼地拆開,映入眼簾的是一張燙金的證書,上面寫著「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以及那幾個讓我思索已久的名字:「經營者的勝利學」。 在那一刻,二十五年來在商場上打滾的點點滴滴,彷彿都濃縮在這張薄薄的紙上。這不只是一張法律文件,對我來說,它更像是一面戰旗,一面我為自己、也為所有在商場中奮鬥的經營者們所立下的戰旗。我是戰國策集團的創辦人,從2000年網路泡沫的灰燼中創業至今,我看過太多品牌的崛起與殞落。今天,我想以一個創業老兵的身份,跟你分享這張證書背後的故事,以及為何我認為「商標註冊」是所有經營者都必須打贏的第一場戰爭。 ## 血淋淋的教訓:當你的「品牌」不是你的「商標」 很多創業者,尤其是在初期,常常會陷入一個美麗的誤會,認為「品牌」就是「商標」。我們花大錢做行銷、設計LOGO、經營社群,努力讓品牌名稱深植人心。但如果這個品牌名稱沒有經過「註冊」,在法律上,它就像是蓋在沙灘上的城堡,一個浪頭打來,就什麼都不剩了。 台灣的商標法採取的是「註冊保護主義」。這句話的白話翻譯就是:先搶先贏。誰先註冊,法律就保護誰。除非你是像台積電、可口可樂那樣的「著名商標」,否則就算你已經使用某個品牌名稱好幾年,只要你沒註冊,而別人搶先註冊了,你就可能面臨被迫更名、賠償,甚至是吃上官司的窘境。 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其實,我們戰國策集團自己,也親身經歷過一場驚心動魄的商標戰爭。十多年前,一家公關公司,也取名為「戰國策」,並對我們提起了商標訴訟,意圖爭奪「戰國策」這個名字的所有權。那段時間,我們同樣面臨著巨大的壓力與不確定性。然而,最終法院判決我們勝訴。關鍵的理由有二:第一,我們比對方早了整整八年註冊「戰國策」這個商標;第二,經過多年的經營,我們在網路服務領域已經累積了相當高的知名度。法官認定,我們的「戰國策」商標具有顯著的識別性,且註冊在先,因此我們擁有合法的使用權利。這場耗時約一年的訴訟,雖然最終我們贏了,但也讓我深刻體會到,如果當初我們沒有及早註冊商標,今天戰國策集團可能就不叫戰國策了。這場勝利,更加堅定了我對商標「先註冊、先保護」的信念。 除了我們自身的經驗,近年來最經典的案例,莫過於「誠品搬家」與「誠品書店」的商標大戰。誠品搬家公司經營多年,在業界小有名氣,創辦人甚至曾在受訪時表示是向「誠品書店」借名,期許自己能成為搬家界的品質標竿。然而,他們沒有意識到,「誠品」早已是誠品書店註冊在案的「著名商標」。誠品書店為了保護其品牌價值,對誠品搬家提起了商標侵權訴訟。這場官司纏訟近七年,最終法院判決誠品搬家敗訴,不僅必須改名(現已改為謙以搬家),不得再使用「誠品」二字,更被判賠數百萬元。這個案例血淋淋地告訴我們,即使你沒有註冊商標,只要你的品牌名稱攀附了別人的著名商標,就可能構成侵權。法院認為,誠品搬家的行為會「稀釋」或「減損」誠品這個著名商標的識別性與信譽,就算兩者提供的服務不同,消費者也可能產生混淆或聯想。這場千萬代價的教訓,再次凸顯了商標法的威力,以及經營者對品牌法律風險的無知所可能付出的慘痛代價。 商標,不只是防守,更是品牌經營的進攻號角 許多人認為,註冊商標是一種防禦性的措施,是為了避免被別人侵權。這個觀念只對了一半。對我來說,申請商標,更像是一次主動的進攻,是品牌經營的核心戰略。 確立疆土,宣示主權 當我們成功註冊一個商標,就等於在廣大的市場中,插上了自己的旗幟,畫出了明確的領地。以我們這次申請的「經營者的勝利學」為例,我們註冊在第41類,涵蓋了所有與教育、訓練、會議、講座相關的服務。這意味著,在台灣,任何未經我們授權的個人或公司,都不能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稱,提供相同或相似的服務。這就是法律賦予我們的「專用權」。 這不僅保護了我們的品牌,更保護了我們的客戶。當客戶選擇「經營者的勝利學」,他們可以確定,他們得到的是由戰國策集團出品、代表著我二十五年經驗傳承的服務,而不是市場上隨便冒出來的仿冒品。這份確定性,就是品牌信任的基石。 累積品牌資產,讓無形變有形 一個沒有註冊的品牌,它的價值很難被量化。但一個註冊商標,本身就是一項可以估價、可以移轉、可以授權的「無形資產」。隨著我們投入資源經營品牌,它的知名度、美譽度會不斷提升,而這些價值,都會累積在這張商標註冊證上。 未來,它可以作為公司資產的一部分,進行融資;可以授權給合作夥伴,開拓新的市場;甚至可以在企業併購中,成為談判桌上重要的籌碼。這就是將「品牌價值」轉化為「法律權利」與「商業資產」的過程。沒有註冊,品牌經營得再成功,都只是空中樓閣,無法真正成為企業的資產。 避免無謂的戰爭,專注於創造價值 創業的時間與資源都極其寶貴,我們應該把精力花在產品的創新、服務的優化,以及市場的開拓上,而不是耗費在處理商標侵權的糾紛中。我見過太多有潛力的品牌,因為初期忽略了商標佈局,結果在品牌小有成就時,被「商標蟑螂」盯上,被迫花大錢買回商標,或是改名重來,元氣大傷。 這些無謂的戰爭,完全可以透過及早的商標註冊來避免。與其事後花費數十萬、數百萬去打官司、買商標,不如一開始就花幾萬塊錢,把品牌的基礎打穩。這筆投資,是我認為所有投資中,報酬率最高的一筆。 如何註冊商標?給經營者的實戰流程 談了這麼多重要性,那麼,到底該如何註冊商標呢?這次申請「經營者的勝利學」,我們委託了專業的商標事務所處理,整個過程相當順利。這也讓我更加確信,專業的事,就該交給專業的人來辦。不過,身為經營者,我們還是需要了解整個流程。我將它整理成以下幾個步驟: 步驟一:想個好名字,並進行商標檢索 在投入任何資源之前,第一步是確認你的品牌名稱是「可以被註冊的」。首先,名字要夠「特別」,商標法要求商標必須具有「識別性」。如果你的品牌名稱是像「好喝的紅茶」、「舒服的椅子」這種描述性的詞語,就很難被核准。在取名時,盡量發揮創意,創造出獨特、易於記憶的名稱。 接著,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商標檢索」。你必須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商標檢索系統,查詢是否已經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標被註冊在相同或相似的類別。這一步非常關鍵,如果忽略了,你可能投入了大量行銷資源後,才發現自己正在侵權。檢索是個專業活,建議可以委託專家協助,他們能更精準地判斷風險。 步驟二:準備申請文件,選對保護類別 確認你的品牌名稱可以註冊後,就要準備申請文件了。主要包含: - 申請書:填寫申請人、商標圖樣、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等資訊。 - 商標圖樣:你的品牌LOGO,可以是文字、圖形、記號,甚至是顏色、聲音或立體形狀。 - 申請人證明文件:若是公司申請,需附上公司設立登記表。 其中,「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類別」是保護範圍的核心。商標註冊總共有45個類別,你必須根據你的業務內容,選擇正確的註冊類別。例如,「經營者的勝利學」是教育訓練服務,所以我們註冊在第41類。如果你是賣衣服的,就應該註冊在第25類。建議可以多方佈局,在未來可能發展的領域也進行註冊,建立完整的保護網。 步驟三:提出申請與官方審查 備妥文件後,就可以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送件後,案件會進入審查階段。審查官會檢視你的商標是否具備法定要件,例如是否具有識別性、是否與他人的商標構成近似等。這個過程大約需要6到8個月的時間。 步驟四:核准公告與繳費領證 如果審查通過,智慧財產局會發出「核准審定書」。接下來,商標會被公開在商標公報上,進行為期3個月的公告。這段期間,任何人如果認為這個商標不應被註冊,都可以提出異議。若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你只要在期限內繳納註冊費,就能正式取得商標權,並收到那張得來不易的「商標註冊證」了!商標權的期限為10年,到期前可以申請延展。 雖然流程看似清晰,但其中充滿了許多專業判斷。再次強調,委託專業的事務所或律師,絕對是創業者最省時省力、也最保險的選擇。 你的品牌,值得最好的保護 從2000年創立戰國策集團至今,我始終相信,企業經營是一場永無止境的戰爭。在這場戰爭中,我們需要策略、需要夥伴、需要武器。而「註冊商標」,就是我們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一件武器。 今天,我拿到了「經營者的勝利學」這張商標註冊證,對我而言,這不代表結束,而是一個新的開始。它提醒我,我對這個品牌有責任,我必須持續投入,讓它發光發熱,真正幫助到更多的經營者。同時,它也給了我無比的底氣,讓我知道,我所珍視的理念與價值,正受到法律最堅實的保護。 如果你也是一位正在奮鬥的經營者,我希望我的故事能給你一些啟發。花點時間,檢視一下你的品牌,問問自己:我為它建立起足夠堅固的護城河了嗎?如果還沒有,現在就開始行動吧。因為你的心血結晶,值得最好的保護。這場品牌戰爭,我們從註冊商標開始,就必須贏在起跑線上。 關於作者 本文作者為戰國策集團創辦人兼執行長,擁有超過25年的網路產業與企業經營實戰經驗。戰國策集團成立於2000年,為台灣領先的網路服務供應商,提供雲端服務、網頁設計、網路行銷、資安服務、AI解決方案等一站式服務,累積服務超過30,000家企業客戶。作者創辦「經營者的勝利學」,旨在將其多年的經營心法與實戰經驗,分享給更多在路上的創業者與經營者。
林尚能 戰勝學院
就業服務乙級備考全攻略(報名前、中、後)看這篇就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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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前 就業服務乙級是什麼? 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是人力資源領域唯一的國家級證照,由勞動部所製發。 這張證照在求職時是一大優勢,因為它證明了持有者在專業能力上的卓越,包括人力仲介、招募、勞動法規、職涯輔導等多方面的技能。 擁有這張證照,持有人可憑證再申請換發「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一次考試同時擁有二張證照,且是終身有效,這在職場上尤其是在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如人力銀行、獵頭公司、人力仲介機構)中具有極大的競爭力。 報名線上課程: https://23dreamhome.vip/courses 就業服務乙級如何準備? 準備方式包括系統性學習考試範圍內的所有知識,參加相關培訓課程,並多做歷屆考題以熟悉考試模式。 林閔政老師匯整不同學生的考試經驗,分成二種不同個性的備考方式。 人才學院 https://23dreamhome.vip/ ※依照讀書計畫表的人 制定詳細的讀書計畫 制定每週和每日的讀書計畫,明確規劃每天的學習內容和時間。 計畫表應包含每章的閱讀時間、題庫練習時間、總複習時間等。 分階段學習 初期:先了解大綱,掌握基本概念。 中期:深入學習每個章節的重點,並做筆記。 後期:重點複習,進行模擬考試和練習。 定期檢查進度 每週檢查一次讀書計畫的進度,確保按時完成學習目標。 如有延遲,及時調整讀書計畫。 ※沒有讀書計畫表的人 制定基本目標 制定每週的學習目標,如完成特定章節或解決特定題型。 每天保持一定的學習時間,例如每天學習1-2小時。 抓重點 優先學習考試重點內容,如常考的法規和規定。 利用老師的講義和總結,快速掌握重點知識。 靈活安排時間 根據自己的時間靈活安排學習,每天找出固定的時間段進行學習。 把零碎時間用來複習筆記或聽老師的錄音課程。 就服乙級考什麼如何報名 : https://23dreamhome.vip/b/ps18P1KOLBNZCP26lMEV 就服乙級如何準備讀書建議 : https://23dreamhome.vip/b/DgYuZUUjCfhjaQTbsHnG 就服乙級歷屆試題與題庫 : https://23dreamhome.vip/blog/DA9ifu 就服乙級最新修法動態 : https://23dreamhome.vip/blog/uhIbZX
林閔政 國家級人資證照(就業服務乙級)輔導教室
2023年下半年:證照考試懶人包整理與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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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競爭激烈的求職市場中,持有相關資格證書是獲得理想工作的一個關鍵因素,考證照還有助於您的職業發展,通過考取不同領域的證書,您可以不斷擴大自己的知識領域,並提高職業選擇的多樣性。 【重點證照考試整理如下】( 會持續更新 ) 【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考試、領隊人員】 壹、報名日期: 一、筆試:112年12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113年5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貳、考試日期: 一、領隊人員:113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導遊人員:113年3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二、外語導遊人員口試(第二試):113年5月(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證照介紹: https://nabi.104.com.tw/nabisearch/certify?keyword=%E5%B0%8E%E9%81%8A 【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壹、報名日期:112年8月1日至10日。 貳、考試日期:112年11月18日至19日。 證照介紹:https://nabi.104.com.tw/nabisearch/certify?keyword=%E4%B8%8D%E5%8B%95%E7%94%A2%E7%B6%93%E7%B4%80%E4%BA%BA 【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壹、報名日期:112年8月1日至10日。 貳、考試日期:112年11月18日至19日。 證照介紹:https://nabi.104.com.tw/ability/10028815 【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 壹、報名日期:112年8月1日至10日。 貳、考試日期:112年11月18日至20日。 證照介紹:https://nabi.104.com.tw/ability/10028747 【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 壹、報名日期:112年8月1日至10日。 貳、考試日期:112年11月18日至20日 。 包含: 土木工程技師 水利工程技師 結構工程技師 大地工程技師 測量技師 環境工程技師 都市計畫技師 機械工程技師 冷凍空調工程技師 電機工程技師 電子工程技師 資訊技師 化學工程技師 工業工程技師 工業安全技師 職業衛生技師(108年由工礦衛生技師更名) 食品技師 農藝技師 園藝技師 林業技師 畜牧技師 水產養殖技師 水土保持技師 採礦工程技師 交通工程技師 【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壹、報名日期: 一、第一試:112年4月25日至5月4日 二、第二試:112年9月12日至18日 貳、考試日期: 一、第一試:112年8月5日 二、第二試:112年10月14日至15日。 證照介紹:https://nabi.104.com.tw/ability/10029292 【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食品技師考試】 壹、報名日期: 第一次:113年02月27日至03月07日。 第二次:113年08月06日至15日。 貳、考試日期: 第一次:113年06月01日至02日。 第二次:113年11月16日至18日。 證照介紹:https://nabi.104.com.tw/ability/10028578 【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壹、報名日期:113年02月27日至03月07日。 貳、考試日期: 一、消防設備師:113年06月01日至02日。 二、消防設備士:113年06月01日。 證照介紹:https://nabi.104.com.tw/nabisearch/certify?keyword=%E6%B6%88%E9%98%B2%E8%A8%AD%E5%82%99 【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 壹、報名日期:113年02月27日至03月07日。 貳、考試日期:113年06月01日至06月02日(正確日期以正式公告為準)。 證照介紹:https://nabi.104.com.tw/nabisearch/certify?keyword=%E5%9C%B0%E6%94%BF%E5%A3%AB 【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及公證人考試】 壹、報名日期:113年02月27日至03月07日。 貳、考試日期:113年06月01日至02日。 參考證照:https://nabi.104.com.tw/nabisearch/certify?keyword=%E4%BF%9D%E9%9A%AA%E4%BB%A3%E7%90%86%E4%BA%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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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系列-招募業務諮詢顧問職務要求職者提供信用報告及良民證?
面試系列-招募業務諮詢顧問職務要求職者提供信用報告及良民證?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雇主招募或聘僱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二、違反求職人或員工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第67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5條第2項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其中,「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之規定為民國101年11月30日施行,其修正目的是使求職者與受僱員工之工作權及個人隱私得以獲得保障。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條之1規定:「本法第5條第2項第2款所定隱私資料,包括下列類別: 一、生理資訊:基因檢測、藥物測試、醫療測試、HIV 檢測、智力測驗或指紋等。 二、心理資訊:心理測驗、誠實測試或測謊等。 三、個人生活資訊: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或背景調查等。」 下舉勞動部民國110年11月26日勞動法訴字第1100013596號訴願決定書的個案為例: 事實: 訴願人於求職人報到時要求提供「個人信用紀錄」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等隱私資料,與求職人應徵之「業務諮詢顧問」職務欠缺正當合理之關聯,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案經原處分機關臺中市政府審查屬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裁處訴願人罰鍰新臺幣6萬元整。 理由: 雇主要求求職人提供之隱私資料,是否為招募從事該職缺所必要提供之資訊,或從事該職缺所需之職能資料,而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所稱「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應按各行業及職業之屬性,予以認定。 查本案求職人應徵之職務為「業務諮詢顧問」,其工作內容為透過電話、電腦雲端平臺,介紹與銷售公司產品,並提供客戶專屬課程規劃服務,可知該職缺之核心職能要求應具備溝通表達、產品銷售專業能力。就此以觀,該職務之工作屬性,訴願人要求求職人提供「個人信用紀錄」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自非從事該職務人員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亦與訴願人徵才目的間,未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性。 訴願人訴稱業務同仁執行職務過程中,會接觸到客戶之信用卡資訊、存摺封面等個人資訊。訴願人自需在選任受僱人加倍嚴謹,以避免發生業務同仁因欠債壓力盜用客戶個人資料或變賣客戶個人資料牟利,損及客戶權益及影響社會秩序等語。是訴願人要求系爭資料應係為達成了解求職人有無利用客戶個人資料之風險。惟查訴願人以個人刑事紀錄證明及信用報告,固然有助於達成前述目的之可能,然該等資料乃係個人隱私及名譽之表徵,而訴願人為加強資訊安全,應係透過內部稽核、定期抽查員工掌握資料、確保資料流向等方式,而非透過侵害個人隱私之方式為之,是「個人信用紀錄」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皆係與「業務諮詢顧問」之工作內容無關之隱私資料,並已逾越訴願人基於該職務之工作內容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等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訴願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事實,足以認定。
蘇宏文 人資法令學習成長班
晉升為公司經理人,您更該注意自己的權益!
晉升為公司經理人,您更該注意自己的權益!
恭喜您高昇為公司經理人,是件可喜可賀的榮耀時刻,但是您知道身為公司的委任經理人,從此不再享有勞動基準法相關權益的保障嗎?,包含勞工退休金、資遣費與特休假,即使公司要請您離開公司,是不需要預先告知的。一般上班族只要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二條「勞工」的定義,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便是勞工身分,會受到勞動基準法相關權益的保障。如果任用關係是委任經理人時,依照民法規定屬於委任關係,此時便不再適用勞動基準法。 在職場上有些人在公司努力奮鬥20多年,有朝一日晉升為公司經理人,當發生勞資爭議時才發現自己竟然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但此時通常為時已晚,因此了解委任經理人的法律關係,主張自己在委任關係上的權益,在個人職涯發展上是相當重要的。 誰是法定的經理人? 民法上有僱傭、委任與承攬契約,僱傭契約等同勞基法的勞動契約。勞動契約與委任契約之區分,法院的見解以是否具備公司法委任經理人要件作為區別標準。例如83台上72:「按經理人與公司間為委任關係,此觀公司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經理人之委任』之規定即明。而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勞動契約,係指當事人之一方,在從屬於他方之關係下,提供職業上之勞動力,而由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與委任契約之受僱人,以處理一定目的之事務,具有獨立裁量性有別。」 另外高等法院88勞上8判決:「是否為勞基法上之勞工,並非以職稱為依據,而是以公司負責人對經理,就事務之處理,是否具有使用從屬與指揮命令之性質,以及經理是否實際參與生產業務、負責事業之經營為論斷。」委任之目的,在一定事務之處理,受任人有自由裁量權,決定處理一定事情之方法。 判斷是否是公司委任經理人身分的方式有以下三種: 1、公司法第29~36條(經理人要件)規定,公司章程規定其委任、解任及報酬由 董事會/股東會通過。 2、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中,有列名在經理人名單中。 3、與公司簽訂委任契約,而不是勞動契約者。 實務上像銀行分行經理,或是公司在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列名的經理人,都是法定的委任經理人。 雇主欲將勞工高昇為委任經理人,勞工究應否拒絕或接受? 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勞上字第一O一八號民事判決 所謂委任,係指委任人委託受任人處理事務之契約而言,委任之目的,在一定事務之處理,故受任人給付勞務僅為手段,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得在委託人所授權限範圍內,自行裁量決定處理一定事務之方法,以完成委任之目的。 所謂僱傭,則指受僱人為僱用人服勞務之契約而言,僱傭之目的僅在受僱人提供勞務,有如機械,對於服勞務之方法毫無自由裁量之餘地 。 A君於58年受僱擔任科長以前之職務,均為單純給付勞務為目的之工作,為單純的僱傭關係。惟其後升任副總經理,因其職務屬經理人之性質,其與銀行間已變更為委任關係,而委任與僱傭關係性質不同,且無可兼而有之,故原僱傭關係應認業已終止。 A君於民國81年受聘為副總經理,其與其與銀行間應已成立委任契約關係,然其因服務績效欠佳,經董事會決議解聘其副總經理職務,雙方之委任關係亦經合法終止,自無恢復其僱傭關係。最高法院判決員工敗訴確定。 板院92勞訴5:「關於勞工因升任其職務,例如經理乙職,其與雇主間之契約屬委任關係時,原勞動契約之效力如何?勞工被雇主任命不具使用上從屬關係而具有委任關係之職務時,當事人間已默示訂定一委任契約,而原勞動契約因終止而終局消滅,當事人間只存在一不可割裂且亦未被割裂之統一的、一體的委任契約關係。當事人如欲令其勞動契約例外地繼續存在(以暫時中止之(接上頁)狀態),則應有特別之合意,始得承認之,蓋此時勞工乃是被升職,且進入資方之領導階層,享有廣泛的決定權限。原勞動關係之消滅通常亦不至於造成勞工之經濟上不利益,因為報酬通常會作有利於受僱人之變動,甚至大幅提升。」 因此就企業而言,應該針對公司委任經理人之勞動權益制定管理規範,如經理人的退休、資遣、解僱、休假、保險與福利措施,並與經理人簽訂委任契約書;對勞動者而言,當了一輩子的勞工,當有機會晉升公司的高階主管或是分公司負責人時,務必檢視並確認自己的勞動權益是否提升或是面臨不確定性的風險。 【關於作者-鍾文雄老師】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資長,企業人力資源主管資歷30年。歷練產業多元且跨國。對勞動法令有深入研究。 現同步擔任104高年級職涯顧問,針對勞動權益、人資領域人才晉升與企業制度建立等領域,提供一對一諮詢服務。 ★ 看更多鍾文雄老師在104高年級 一對一諮詢課程 https://senior.104.com.tw/consultant/8815840/class?utm_source=SeniorArticle&utm_medium=ContentLink&utm_campaign=SeniorArticle_ConsultantClassWeber
鍾文雄 人力需求
【當你覺得自己很優秀,那你更需要廣投履歷】
【當你覺得自己很優秀,那你更需要廣投履歷】
因為有進行Giver服務,近期有碰到一位夥伴詢問履歷的問題,他反應自己這兩個月已經投了很多家公司,但收到面試通知並不多,有幾家雖然有邀請並完成面試,但後續也沒有收到任何錄取通知,讓他感覺到很挫敗,想詢問一下履歷或面試是哪裡有問題。 我仔細看了一下履歷內容,四中電機碩士,履歷內容寫的很完整,在校擔任系會長成功舉辦多項大型活動並獲熱烈回響,然後還有補充專案內容及成果附件,可以感覺到很用心在優化履歷,以這樣的履歷水準應該可以獲得到不少的面試邀約,所以我一時間也不清楚為何會有這樣的狀況,直到對談過程中,我好奇問了他總共投了多少份履歷。 「因為我有設定好想要的公司及職缺, 所以總共投了6間公司,然後有2家公司找我面試。」然後我查了一下這幾個職缺,全部都是2周內履歷投遞人數>30人以上,屬重度競爭職缺,就建議他需要投遞到50間,後面再看狀況是否有改善,同時還有指導一些面試注意事項。 又過了2周後,他回覆非常感謝我的協助,目前已經有得到幾家的OFFER,應該會選擇其中一家去報到。 ------------------------------------------------ 1. 【優劣與否其實是比較級,而且越到後面是越難以比較的】 明明自己經歷很優秀,為何卻收不到面試及錄取機會,就如同「黑白大廚」的兩位評審白種元、安成宰,在比賽後期最常講的,就是他們真的很難去評比兩邊誰勝誰負,因為兩邊都是如此的優秀,但高階比賽就是會有遺珠之憾,尤其是在投遞人數>30人以上,優秀已經變成理所當然,關鍵是你是否是其中最優秀的。 2. 【面試需要練習,高階面試更需要練習】 同樣的道理,那怕今天自己已經很優秀,在如果只是面試2家的情況下,然後就認為自己可以從其他高階競爭者手上取得勝利,不是說不可能,但一定會需要更多的練習量,既然投遞的都是自己很想要的職缺,那當然會希望自己是有完美的準備,在這種情況下能夠有大量練習一定是必要的。 3. 【你想要的不一定真的就是最適合你的】 「老師你要我投遞50間公司,但會有很多並不是我想去的公司,那就算錄取我也不一定會報到,那這樣我為何還要去投遞」-對方很疑惑的問 我建議要廣投履歷,其背後的原因有兩個 1. 你需要更多的練習以及自信:因為投遞職缺數量少,勢必會影響到面試機會,然後面試機會已經很少又都不錄取。如果是在待業狀態下,就算是再優秀的應徵者,也會嚴重打擊自信,透過廣投履歷可以取得更多面試機會,並取得一些錄取機會,這樣可以建立一些信心在。 2. 給自己機會也給公司機會:我們通常設定想要進的公司,大都是知名公司或是人家說好的公司,但一個NG主管或是同事就可能會毀了一切,而且很多隱形好公司往往網路上找不太到資料,這時候更需要透過廣投履歷取得面試機會,在面試過程中了解對方,若發現對方公司的氛圍或是公司型態是自己想要的, 就可以進一步趕快上岸工作,我認為這對於待業夥伴是很重要的一點。 4. 【待業時間是優秀的敵人】 有另一位優秀的夥伴因為面試回覆問題來找我,主要是因為一直等不到想要公司的面試通知,不知不覺7個月就過去了,結果現在好不容易等到面試機會了,面對面試官詢問【為何會待業7個月?】反而不知道如何進行回覆,這真的是很讓人感到惋惜的。 你覺得自己很優秀,但面對更高層級的競爭者,你就需要投遞更多履歷,因為這代表著你在為自己爭取更多選擇權。
吳振興 Jeff 傑夫的職涯解題教室
2026 金融卡位戰:三月筆試報名啟動,七大核心證照全攻略
2026 金融卡位戰:三月筆試報名啟動,七大核心證照全攻略
根據最新公告,金融研訓院已開放 115 年度首波大規模金融專業能力筆試報名,涵蓋銀行內控、授信、外匯、信託、理財、洗錢防制及金融科技等證照,幾乎囊括了進入銀行各部門常見的入門與加分「門票」。 對於想在年後轉職金融圈的人來說,這是一個在同一檔期補齊多張專業證照、強化履歷與增加面試籌碼的關鍵機會。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考古題:https://nabi.104.com.tw/ability/10028864 ▶️【免費模擬測驗】https://nabi.104.com.tw/assess/d5447f38-677b-4c8d-a44c-71d99ba78867 適合對象:銀行現職人員、欲進入銀行業的社會新鮮人,以及對銀行風險控管與合規有興趣者。 測驗內容:分為「法規」與「實務」兩科,涵蓋銀行法規、內控制度、稽核程序及各項業務經營與管理重點。 ❇️初階授信人員 考古題:https://nabi.104.com.tw/ability/10028874 ▶️【免費模擬測驗】https://nabi.104.com.tw/assess/83d733d2-6624-49ec-a657-2e9c813ec799 適合對象:欲從事銀行放款、徵信作業,或希望轉往企金(Corporate Banking)與企業授信領域發展者。 測驗內容:包含授信相關法規(如票據法、擔保物權)以及授信實務(如財務報表分析、信用評估與案件審查)。 ❇️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考古題:https://nabi.104.com.tw/ability/10028878 適合對象:有意從事銀行外匯匯兌、進出口貿易融資或外匯交易操作(FX Trader)等相關工作者。 測驗內容:國外匯兌實務、進出口外匯實務、外匯管制相關法令與衍生性金融商品概論。 ❇️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 考古題:https://nabi.104.com.tw/ability/10049297 ▶️【免費模擬測驗】https://nabi.104.com.tw/assess/3be5e9a1-2029-4b31-a400-32cd9ff96a85 適合對象:理財專員、私人銀行從業人員、會計師,或欲服務高資產客戶、協助進行家族財富傳承的專業人士。 測驗內容:家族信託法律架構、租稅與財富傳承規劃、資產配置設計及信託實務案例分析。 ❇️理財規劃人員 考古題:https://nabi.104.com.tw/ability/10028805 ▶️【免費模擬測驗】https://nabi.104.com.tw/assess/f16e6399-65c9-40a7-b44f-cd0014058bc3 適合對象:欲轉職為銀行理財專員、保險及投顧相關人員,或希望有系統學習個人財務管理的一般大眾。 測驗內容:理財工具(證券、基金、保險、信託及衍生性商品)與理財規劃實務(收支管理、風險保障、退休與稅務規劃)。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人員 考古題:https://nabi.104.com.tw/ability/10028890 ▶️【免費模擬測驗】https://nabi.104.com.tw/assess/54b1a7ef-ef1d-436d-b18c-f2cedbd477e3 適合對象:銀行合規(Compliance)與法務人員,以及欲進入金融機構從事風險管理與法遵工作的職場人士,目前多數銀行員也被要求具備相關認證。 測驗內容:國內外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法律規範、金融機構實務控管程序、客戶審查及風險預警機制。 ❇️金融科技力知識檢定 考古題:https://nabi.104.com.tw/ability/10046471 ▶️【免費模擬測驗】https://nabi.104.com.tw/assess/709ca9de-35dd-42e1-9aff-c17994edc44e 適合對象:欲進入數位銀行、FinTech 產業,或關心 AI、大數據、雲端與區塊鏈如何改變金融服務的職場工作者與學生。 測驗內容:金融科技發展趨勢、雲端運算與開放銀行概念、大數據分析應用、區塊鏈基礎及資通安全與法規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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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是勞方,還是資方?|我要當HR!
人資是勞方,還是資方?|我要當HR!
今天來探討一個許多人資心中共同的痛,那就是:總是被其他同事視為「資方打手」……。究竟人資是勞方還是資方?如何看待這則經典大哉問呢? 【人資的立場矛盾源自勞資雙方的競合】 以前在勞工系學習的時候,有一本聖經等級的教科書,書名叫「勞資關係:平衡效率與公平」,至今仍是勞工領域及高普考勞工行政的必讀入門書籍(推薦有志擔任人資者閱讀)。書名取得很有藝術,白話說,勞資關係就是教如何同時顧及雇主(營運效率)與勞工(勞動權益)的需求,達到雙贏局面的一門學問。 身為工作者的您肯定在想:怎麼可能? 相信我,人資也常常是這麼自我懷疑。 一方面,雇主與勞工擁有共同利益,就是努力提升企業盈餘,進而共享經營成果;但另一方面,員工的薪酬福利同時也是企業的人事成本,成本愈高對營收的影響就愈大,兩方面之間要如何均衡,考驗勞資雙方的智慧。 當兩方面無法取得均衡時,雇主認為人資處理人事事務,應該著眼於如何達到企業經營利益最大化;勞工認為身為人資,應該幫忙員工向雇主反映問題跟爭取權益。因此,人資簡直是一塊不可口的夾心餅乾。 【人資的雙重法律身分】 從客觀的角度來看,首先,人資當然是「勞方」,人資也受到雇主所聘用,付出勞務換取報酬(領老闆的薪水做事);也要投保勞保、提撥勞退;公司內部一切人事制度也都與其他員工共同遵守。 但是與此同時,人資某種程度也是「資方」,因為法律課予人資有關雇主的責任。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項第2款,雇主是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其中人資就屬於「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因此,人資在其職責範圍內,適用勞基法中對於雇主的義務要求。 綜合以上,人資明明也是勞工,卻要一起承擔雇主的責任。更別說,人資也不被容許加入企業工會,較難獲得集體勞動權的保障(主管人員是工會法明文禁止加入;基層人資人員則是因為身分而不會被工會所接納。即使可以加入,老闆不會原諒您、工會會員也不會信任您)。 【見樹又見林,轉換心境】 一路讀下來,人資不就很可憐、很不值得入行嗎?究竟人資應該如何理解自身的立場或角色?在執行職務時的思考點,到底要站在雇主的角度,還是勞工的角度?或許,讓我們跳脫人資的框架,從廣義的專業工作者觀點切入,比較能夠獲得解答。 事實上,如果想在企業環境工作,把事情做對、做好,並有所成就或深受重用,無論任何職務,都應該把自己的思考邏輯提升到雇主的決策高度。這就是常見的「要時時從老闆 / 主管的角度看事情」。換言之,從老闆 / 主管的角度看事情,才有機會做出老闆 / 主管希望看到的成果。 以上的工作技巧,也同樣適用在人資這項職務上。偏偏,人資的職責就是貫徹雇主在人力資源管理上的決策與制度,所以視不同雇主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哲學,以及每位員工對事物看法的差異,有時的確不免會站在勞方的對(立)面。 也因為如此,當人資最有挑戰、也是最有成就感之處,即是在貫徹雇主的人力資源管理決策與制度時,能夠融入人性關懷、顧及員工權益。 現今的人力資源管理者,已進階至「策略夥伴」(Business Partner) 的層次,就如同顧問一般,提供雇主人資決策方向建議。人資可以致力在基於企業營運效益的前提下,建議雇主採取促進員工福祉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措施,也說服員工接受、信賴公司所推行的政策,例如:提供優於法令的婚育友善假別日數、設計彈性工作制度、導入員工協助方案等,不只能讓員工安心工作、兼顧工作與生活平衡、提升歸屬感與生產力,也能讓雇主品牌增值,有利企業招募人才及優化ESG表現,進而提升企業競爭力,最終反映出好的營收成果。 如此,才有機會讓人資化解內心的自我矛盾,發揮專業價值,並協助企業邁向所謂「平衡效率與公平」的勞資關係。 ======================================== ●觀看更多「一起當人資 HR Together」教室文章: https://nabi.104.com.tw/posts/nabi_post_be342ab7-e71c-43ad-b519-156714a2247b ●了解更多我在 104 Giver 社群的服務: https://beagiver.104.com.tw/profile/31vTui4X7N?pageTag=overview ●觀看更多我的文章,歡迎到我的個人網站: https://www.chiutengying.com/ ●透過 LinkedIn 與我建立專業聯繫: https://www.linkedin.com/in/chiutengying/ ======================================== 【最後的最後】 ★☆★ 如果喜歡這篇文章,或覺得這篇文章有幫助到您,請不吝大力按下方的「拍手」!!也歡迎多多「分享」與「收藏」,如果有任何心得或想提問的問題也可以「留言」告訴我喔! ★☆★
邱騰穎 Gavin T. Chiu 一起當人資 HR Together
正在為你鋪好這條直路|就業服務乙級課程說明
正在為你鋪好這條直路|就業服務乙級課程說明
▌♥ 走過波折的我,正在為你鋪好這條直路|就業服務乙級課程說明 很多同學問我: 「老師,線上的就業服務乙級課程,到底該怎麼選?」 沒關係,這裡我一次說清楚,目前我們有 5種課程方案,讓你依照時間和需求自由搭配: 📘 一日總複習實體班|適合已經準備過一輪,只差臨門一腳的你。 📘 100天全方位解讀班|適合還有一點時間,想完整學會法規邏輯與考題應對的人。 📘 220天全套精讀班|給想從零開始、一步步建立觀念與信心的你。 (※📌100天與220天內容完全相同,差別只有觀看期限) 📘 100天全方位解讀班|加實體總複習,雙學習模式補全最後一哩路。 📘 30天線上總複習|加實體總複習,已有一定基礎觀念缺少面對考試的信心。 ▌♥「法條更新了沒?」這個問題,我很在意。 我只能說:沒更新,我自己都過意不去! 每當法條修正,我就會馬上停下手邊工作,回頭補拍補改。 我不是天才型考生, 一路從報社記者、電視台編輯、新聞剪接、攝影、主持人…… 我不是考證照的模範生,卻是那個用錯誤換來經驗、從撞牆中找到破解法的人。 也因此,我知道你們為什麼會卡關—— 很多法律書寫得「每個字都懂、但整句都看不懂」。 因為高材生寫書時,根本沒想過我們這些「繞過遠路」的人,怎麼學習。 ▌♥ 如果你也是這樣的你—— 不是天選之人、不是讀一遍就懂的人、不是一戰成名的考神。 而是會懷疑、會迷路、會焦慮、但還願意撐下去的人—— 那我會說,我懂你。 而我的課,可能正是為你這樣的人設計的。 請你相信, 你不是慢、不是差,而是走得比較用心。 我們的每一次失敗,其實都在訓練我們成為更有感覺的學習者。 📌 點這裡看課程資訊與報名方式 👉https://23dreamhome.vip/courses 📩 也可以加入 LINE 官方帳號來私訊詢問:https://lin.ee/oPSy2awE
林閔政 國家級人資證照(就業服務乙級)輔導教室
加盟契約解除暨損害賠償請求「法律依據」(加盟主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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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契約解除暨損害賠償請求「法律依據」(加盟主學習課程) (一)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查被告未依契約履行供貨義務、提供合格商品及經營輔導,已屬給付不完全,致原告無法正常營業,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不完全給付(品質與供貨問題) 依民法第227條準用第226條規定,債務人給付不完全者,準用不履行之規定。 被告所提供之商品品質瑕疵及供貨不穩,顯未達契約約定之品質及穩定供應標準,屬不完全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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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人資的必備人格特質有哪些?我適合當人資嗎?|我要當HR!
擔任人資的必備人格特質有哪些?我適合當人資嗎?|我要當HR!
【什麼樣的人適合當人資?】 要如何知道自己適不適合擔任人資人員,除了透過觀察與親身體驗之外,其實可以透過標準化的測驗略窺一二。 其中,「何倫碼(Holland code)」是一種常見的職業適性測驗方式。何倫碼是由心理學家何倫(John Holland)編製的測驗,透過個人特質與職務性質的適配,協助人們找到合適的職涯發展領域與相關職務。 個人的何倫碼可以透過「104興趣測驗」取得: https://guide.104.com.tw/interest 人力資源人員的何倫碼可以透過「104工作世界」查得: https://guide.104.com.tw/wow/job/2001002002 由上方的連結可知,人資人員的何倫碼依序是:S-社會、E-企業、C-事務。三碼的對應特質說明如下: ■ S-社會: 喜歡與人群互動,重視他人的需求與感受,在乎人際間的和諧。 ■ E-企業: 樂觀積極,行處事果決,具有自信心、企圖心,喜歡影響他人。 ■ C-事務: 做事精準、追求完美,有組織有條理,喜歡按部就班完成目標。 如果您的興趣傾向/個人特質與S、E、C的敘述相符,您或許就是適合從事人資工作的人。 【當人資需要具備的特質?】 對於有志成為人資人員的工作者,培養自己具備擔任人資人員所需要的特質,不僅可以更容易應徵到人資職務(用人主管面試時,會觀察應徵者有無具備這些人格特質,作為是否錄用的依據之一),也有助於在成為人資人員後,正確而妥善地完成各項工作。 雖然人資人員只是企業的幕僚單位,但因為其主要職責在於處理「人」的各項問題,具備高度敏感性,故比起知識、技能,通常用人主管更重視的是應徵者的人格特質與工作態度,「軟實力」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以下就筆者自己擔任人資以來的經驗與觀察,列出相較其他職業,人資人員更需要具備的特質。 (至於一些每個職務通用的人格特質,例如:重視團隊合作、能夠獨立作業、負責任...等,則不贅述。) 1. 同理心 2. 溝通力 3. 細心度 4. 口風緊 5. 公平性 ■同理心 之所以將同理心放在第一位,是因為其他4項特質是將人資工作「做對」所必須,而同理心則是將人資工作「做好」的關鍵。 人資是需要大量同理心的工作,在制定決策的時候,必須充分理解雇主與主管的思維;服務員工的時候,則需要將心比心了解員工的需求與感受。 有時,人資人員會不小心陷入制度流程的僵化思維,過於一板一眼或本位主義,而忽略了員工的感受,因此,有不少人對於公司裡的人資都抱持著反感。其實,人資人員也是服務業,服務的是公司的「內部顧客」-員工,所以應隨時思考如何讓各種制度流程更能貼近員工,滿足員工需求,進而使員工感到貼心,才能做到「以人為本」,達到吸引人才、激勵人才、留置人才的最終目的,也才能彰顯人力資源管理相對於其他企管「四管」在人文方面的獨特性。 ■溝通力 只要是面對「人」的工作,都需要良好的溝通能力;人資人員的溝通特色在於,如何將繁瑣的人事流程或規章制度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向員工說明,使員工能夠知所以然。此外,人資人員依照不同的職能分工,也涉及許多向主管、跨部門、求職者、主管機關等對象的溝通互動,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才能事半功倍、無往不利。 在一些高強度的業務,例如與工會的對話或團體協商、勞資爭議處理、不愉快的離職面談等,需要承辦的人資人員具備專業等級的協商與談判技巧。因此,溝通能力的強弱可說是決定人資人員修為高低的分水嶺。 ■細心度 人資工作涉及大量的文書與報表作業,如:公文撰寫、人事規章訂定、人資數據統計分析報表製作、公告發布等,皆不容許有錯漏字或資訊誤植的情事發生。因此,細心謹慎是必要的基本功,也是能否成為專業人資的基本門檻。 要成為一位合格的人資人員,必須耐得住性子處理繁瑣的文書行政,且能夠做到再三檢查;特別是薪酬管理者,不僅要對於數字有敏感度,更必須確保薪資作業結果正確無誤,以免影響員工的權益。一位粗心、成果老是出紕漏的人資,是無法讓人信任的失敗人資。 ■口風緊 「守密」是人資人員的必備技能。會有很多人試圖從人資口中套到資訊,所以,人資人員要保持高度警覺性,甚至平常就要維持離開座位就把東西收好、螢幕關閉的習慣;特別是處理人事異動、薪酬獎金、不法侵害與性騷擾事件等高機密性業務,絕對要做到守口如瓶。只要一次洩漏被發現,不僅會被嚴重究責,還會信譽全失。 ■公平性 員工對於公司是否公平對待每一位同仁,都看在眼裡。大至原則性規範,例如禁止就業歧視、同工同酬等;小至處理不同員工的相似需求,都要盡可能維持一致性。 人資人員是人事制度的守護者,不因人設事,因為任何事情只要特例一開,就很難再收回,所以做決策時都要仔細思考施行後果。 ======================================== ●觀看更多「一起當人資 HR Together」教室文章: https://nabi.104.com.tw/posts/nabi_post_be342ab7-e71c-43ad-b519-156714a2247b ●了解更多我在 104 Giver 社群的服務: https://beagiver.104.com.tw/profile/31vTui4X7N?pageTag=overview ●觀看更多我的文章,歡迎到我的個人網站: https://www.chiutengying.com/ ●透過 LinkedIn 與我建立專業聯繫: https://www.linkedin.com/in/chiutengying/ ======================================== 【最後的最後】 ★☆★ 如果喜歡這篇文章,或覺得這篇文章有幫助到您,請不吝大力按下方的「拍手」!!也歡迎多多「分享」與「收藏」,如果有任何心得或想提問的問題也可以「留言」告訴我喔! ★☆★
邱騰穎 Gavin T. Chiu 一起當人資 HR Together
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通過
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通過
人工智慧基本法立法通過 這部法律,象徵台灣正式回應「AI 已不再只是技術問題,而是治理問題」的關鍵一步。 從定義人工智慧、揭示其自主運行與演算法決策的本質,到明確揭櫫七大治理原則——人類自主、隱私保護、透明可解釋、公平不歧視、問責等——可以看出立法者已試圖將科技發展拉回「以人為本」的軸線之上。 並且這部基本法並未停留在宣示價值,而是開始觸及「高風險 AI」的標示、責任歸屬、救濟補償、資料治理與風險評估等實務議題。 這些條文,正是企業與政府未來在導入 AI 時,無法再迴避的法令遵循與風險控制問題。 不過 法律通過,只是開始,真正困難的是後續的配套、指引、審查標準,以及是否能與國際風險分類與規範順利接軌。 《人工智慧基本法》目前看起來 並非完美完善之法律規範,但是是一個必要的起點。 也在提醒政府、企業與每一位使用者:在追求創新與競爭力的同時,必須同步思考責任、風險與邊界。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12230036.aspx?fbclid=IwY2xjawO3k01leHRuA2FlbQIxMABicmlkETE1dzJzeGdoUVIzSlBqNmFEc3J0YwZhcHBfaWQQMjIyMDM5MTc4ODIwMDg5MgABHkxp99CxMI8Eav-duhbr7SzTu_gii4s4gNSqfiW825RIcmEcEdRUOwIMVgHF_aem_EJP9p4rmSR0nYEQfPCylhw
周建誠 明景法律事務所的法學教室
業務外包系列-智慧財產權歸屬約定明確避爭議
業務外包系列-智慧財產權歸屬約定明確避爭議
一、智慧財產權歸屬 智慧財產權歸屬條款原則上已經是各類型契約的標準配備,凡涉入到與硬體或軟體商品相關的開發、授權、合作等契約,皆會看到它的蹤影。 以業務外包契約為例,如接案方需要完成並提供給發案方的約定標的物,其內容有可能使用到第三人創作的文章、圖片、照片、影片、電腦程式,或商標、專利技術等智慧財產權,發案方為了避免自己將來惹禍上身,通常會透過契約約定,要求接案方需保證該等內容的來源,具有正當合法權源,例如事前已取得第三人的同意或授權,確保發案方使用約定標的物時,不需擔憂下一刻是否會收到真正智慧財產權人找上門的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另一方面,則是接案方所開發或創作完成的約定標的物,其所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應歸屬於何方享有的問題。站在出錢就是大爺的發案方而言,會理所當然的主張於業務外包契約中約定智慧財產權歸屬於發案方所享有。但是否一定如此約定?也需接案方點頭同意才行,說不定接案方也有不同意見,例如主張該智慧財產權應為雙方所共有,又或是在何種情形下,接案方仍得繼續使用於其他專案等。因此,為了避免雙方日後各執一詞,夜長夢多,建議還是以約定明確為宜。 二、智慧財產權條款範例 甲方(接案方)保證其所開發或創作之「發案標的」(約定標的物)為其獨立所完成,如有其他非其獨立開發或創作部分,甲方亦保證已事前取得合法智慧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或再授權,並無侵害他人之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如乙方(發案方)因使用「發案標的」(約定標的物)致生他人對乙方提起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民刑事訴訟,或向行政機關提出檢舉,甲方應主動出面處理,取得他人之同意或授權或再授權,使乙方得以合法繼續使用「發案標的」(約定標的物),但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如乙方或乙方代表人或乙方受僱人因前開訴訟或行政檢舉,致需支付損害賠償金、和解金、罰鍰、罰金、律師費等金額,或受有其他損害,甲方應負責全額賠償乙方或其代表人、受僱人。 甲方(接案方)所開發或創作之「發案標的」(約定標的物),其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無論是否符合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申請或註冊要件,其所有相關之權利或利益,均歸屬於乙方(發案方)所享有。除非徵得乙方事前之書面同意,甲方不得為自己或其他第三人之利益使用「發案標的」(約定標的物)。如乙方就前述各該權利有於國內外註冊或登記之必要,甲方同意無條件配合乙方於相關文書上簽名、用印,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必要文件。 三、小結 國人對於締約一事往往過於輕忽,契約內容常是三言兩語,疏略帶過。反觀歐美業者,落落長的契約內容常令人看得眼花撩亂,光是智慧財產權條款恐就佔據了相當篇幅,足見其重視的程度。智慧財產權條款約定的詳盡與否,攸關接案方能否取得真正權利人的地位,以及將來是否會無端遭到他人主張其侵害智慧財產權,遭致無法繼續使用的窘境。締約本就是一種先小人後君子的一種議約過程,所以,雙方還是坐下來好好商議本條該如何約定吧!
蘇宏文 人資法令學習成長班
人資證照是必要的嗎?人資證照有加分效果嗎?|我要當HR!
人資證照是必要的嗎?人資證照有加分效果嗎?|我要當HR!
「當人資有必要考取證照嗎?」「人資證照對找工作或升遷有加分嗎?」這是一個時常被討論到的議題。本文來討論有關人資證照的效力問題。 【人資「證照」是什麼】 中文「證照」是一個相對廣義的詞彙,在工作領域,它可以用來指涉除了學歷以外各種可供證明知識技能程度的文件,我們大致將證照區分成兩種,用英文表示分別是「license」跟「certificate」。 license 用白話說就是「法定資格」,也就是要從事什麼職業,就一定要考到的證照。像是律師、會計師、心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等,因為這些證照具法定效力,通常由國家舉行或委辦考試,唯有取得資格才能依法從事特定業務,找相應工作的錄取率自然就比缺乏資格的人要高出許多。 certificate 則是「註記特定事實的證明」,我們所探討的人資證照就是屬於這一類。當我們獲頒任何一張人資證照時,該證照代表持證者已經通過授證機構所規範的認證標準(例如修畢指定課程、通過指定測驗、繳交指定報告⋯⋯),具備這張證書所表彰的專業程度。 但是,因為沒有法定效力,就算不取得證書,還是可以從事人資工作。因此,也才會有「人資證照是否有效」的討論產生。大多數人詢問這個問題時,背後含意是:「企業招募人資人才,在評估人選的時候,到底會多看重人資證照?」 【人資「證照」在臺灣就業市場的效力】 學者曾經做過一項「人力資源管理師認證體系規劃研究」,雖然已是民國 93 年的研究,但是對應現況卻還是驚人地相符,包括「不同機構之間缺乏統一的專業項目分類標準跟考評方式」、「不同機構之間即使是相同的專業項目,認證內容也缺乏一致性」、「已具備相關知能者不可以跳過課程直接考試」等等。 當時採用專家訪談,專家的(反對)意見也還值得參考: -企業界對認證態度不積極、不重視 HR 認證 -取得認證資格與就業之相關性低 -HR 實務經驗比訓練重要 -HR 能力很難訓練 當然,研究中也有列出認證的優點,且研究結論是肯定認證的必要性,但「由法令支援或政府主導認證作業」是專家最大的共識,而這件事目前尚未發生,目前僅有「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就服乙級)是由政府頒發的技術士證照,但是對人資而言,就服乙級仍舊屬於 certificate ,因為國家並沒有規定只有就服乙級技術士才能從事人資工作。因此就服乙級在應徵人資工作上,並不一定能有效加分(視遇到的面試官而定)。 【人資「證照」vs. 人資「學歷」vs. 人資「經歷」】 另一個常討論的話題是,應徵人資到底是「證照」、「學歷」還是「經歷」重要? 這必須要回歸人力資源管理這項職業的特殊性。在企管領域的「五管」裡面,相較於其他四管能透過高度專業化、科學化管理,「人性」卻是難以掌控的。處理人資議題,需要的是對人的敏感度、同理心與智慧,也強調情商的重要性,而這些都難以透過制式的教育訓練養成,唯有憑藉個人特質與經驗累積。因此,企業選才首重工作經歷與個人特質,是很合理的考量。 至於學歷與證照相比,一來學校訓練的完整度與公信力遠高於證照課程,二來臺灣已經有不少人資相關系所,就業市場上有很多本科系人才可供選擇。同樣都是無經驗的應徵者,學歷的效果還是高於證照。 我認為,人資證照可能從以下的情境較能發揮功效: ■非人資科系新鮮人透過人資證照建立第二專長,結合兩項專長創造跨領域優勢(例如:資訊 + 人資、會計 + 人資)。 ■在職人資想要補充非所轄職能的其他功能,藉此創造職務轉調的機會(例如:訓練人員取得薪酬證照)。 至於無經驗者(新鮮人或轉職者)想要透過證照進入人資領域工作,可能要從證照課程的附加價值著手(例如:從課程中認識講師、同學及機構承辦人員,進而透過人脈介紹人資職缺或內部推薦)。 【在臺灣能取得的國內外人資證照一覽】 (此段落內容請見我的個人網站:https://www.chiutengying.com/2024/01/hrm-certificate-introduction-2.html) 【結論】 對於人資證照,請不要抱著錯誤期待,它最多只能成為加分項目,不會成為是否錄取工作或晉升職務的決定性因素;然而,它仍是一項有效的進修管道,因為它還可以帶來 5 大效益: ■成本效益:用低於在職專班與學分班的價格、時間及心力,取得人資能力佐證。 ■人際效益:有機會拓展跨產業、跨公司、跨階層的同業人脈。 ■視野效益:取得目前職務上難以接觸到的國內外最新規範、知識、技能與趨勢。 ■資歷效益:在履歷或公司內部人事資料上,展現自己的學習力與獨特性。 ■自我效益:取得證照的成就感、自我肯定、對人資職涯信念的正增強。 無論如何,只要願意投資自己、提升自己的價值,在職場上終有一日會獲得回饋。 註:本文完整內容,請見我的個人網站: 【人資】人資證照是必要的嗎?人資證照有加分嗎?在臺灣能取得的國際、本土人力資源管理證照總整理(上) https://www.chiutengying.com/2024/01/hrm-certificate-introduction-1.html 【人資】人資證照是必要的嗎?人資證照有加分嗎?在臺灣能取得的國際、本土人力資源管理證照總整理(下) https://www.chiutengying.com/2024/01/hrm-certificate-introduction-2.html ======================================== ●觀看更多「一起當人資 HR Together」教室文章: https://nabi.104.com.tw/posts/nabi_post_be342ab7-e71c-43ad-b519-156714a2247b ●了解更多我在 104 Giver 社群的服務: https://beagiver.104.com.tw/profile/31vTui4X7N?pageTag=overview ●觀看更多我的文章,歡迎到我的個人網站: https://www.chiutengying.com/ ●透過 LinkedIn 與我建立專業聯繫: https://www.linkedin.com/in/chiutengying/ ======================================== 【最後的最後】 ★☆★ 如果喜歡這篇文章,或覺得這篇文章有幫助到您,請不吝大力按下方的「拍手」!!也歡迎多多「分享」與「收藏」,如果有任何心得或想提問的問題也可以「留言」告訴我喔! ★☆★
邱騰穎 Gavin T. Chiu 一起當人資 HR Together
雇主為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招募廣告寫優先進用?可以嗎?
雇主為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招募廣告寫優先進用?可以嗎?
本教室前一篇專文提到「雇主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仍會受到行政裁罰嗎?」倘若雇主為積極履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2項規定:「…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1,且不得少於1人。」的法定作為義務,而於招募廣告中載明「歡迎身心障礙者」、「身心障礙者優先進用」或「限身心障礙者」,此會不會又引起招募就業歧視的違法後遺症呢? 雇主如於招募廣告中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明文列舉的18項與執行特定工作無關特質者,無論是直接歧視或間接歧視行為,皆屬違法,但實務與學理參考美國就業歧視法制,雇主得基於下列情形,例外地主張正當事由抗辯,而不構成就業歧視: 一、真實職業資格:指直接以求職者某些特質設定不利益差別待遇,對正常營運是合理需要者。例如雇主如係經營維多利亞的秘密連鎖女性成衣零售店,於招募女性內衣銷售員的徵才廣告中出現「限女性」。觀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本法第7條但書所稱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指非由特定性別之求職者或受僱者從事,不能完成或難以完成之工作。」已有明文規定,符合該規定的雇主,並不會構成性別就業歧視。 二、營運需要:指非以求職者某些特質設定不利益差別待遇,而以工作措施對某些特質者造成不利影響,即以間接方式設定不利益差別待遇,然於工作安全或有效執行是有絕對必要性者。例如雇主徵才之職務需長時間操作精密儀器讀取數據,因而要求求職者的視力範圍(此與中高齡者生理上產生老花眼即年齡特質有關)。 三、與某些特質無關之合理因素:指雇主採用該措施是基於與某些特質無關的合理因素,該項因素具有合理基礎,即不構成就業歧視,又稱之為優惠性差別待遇。例如雇主為遵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須進用足額的身心障礙者即是適例。 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一、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中高齡者。 三、身心障礙者。 四、原住民。 五、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六、長期失業者。 七、二度就業婦女。 八、家庭暴力被害人。 九、更生受保護人。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上述對象(例如身心障礙者)皆屬於國家需要特別促進就業照護的弱勢群體,參照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100年2月15日勞職業字第1000062518號函釋:「三、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設有定額比率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規定,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第5條亦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澎湖、金門、連江縣除外)設有定額比率僱用原住民員工之規定,另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對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賦予僱用身心障礙者、原住民規定。若企業雇主或民間團體於徵才廣告中註明「限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其招募僱用之員工係屬上開法律須定額僱用員額內之人員,尚未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
蘇宏文 人資法令學習成長班
雇主於勞動契約終止時,未給付勞工特別休假未休工資
雇主於勞動契約終止時,未給付勞工特別休假未休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依上規定可知,勞工特別休假日數,如因勞動契約終止,其尚未休畢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上開工資應何時發放?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1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契約終止:依第9條規定發給。」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違反上開規定的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第34條至第41條、…規定。」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以勞動部民國113年10月25日勞動法訴字第1130014594號訴願決定書為例(為便於閱讀,內文略有編修):此位雇主一定覺得很嘔,僅因遲付勞工特休未休1日工資880元,卻賠上罰鍰2萬元,沒辦法,這就是法律課予雇主必須遵守的法定義務,違者受罰,只能接受。 事實: 訴願人從事管理顧問業,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經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實施勞動檢查,發現訴願人所僱勞工陳君於112年5月2日到職,訴願人因歇業與陳君終止勞動契約,契約終止日為112年12月31日,年資滿6個月,應享有3日特別休假,陳君尚有1日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訴願人應於契約終止時給付特別休假未休工資880元(112年12月工資2萬6,400元/30日*1日=880元),訴願人至勞動檢查日(113年3月28日)尚未給付,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案經原處分機關臺中市政府審查屬實,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處訴願人罰鍰2萬元,並公布訴願人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理由: 勞動基準法之制定,旨在保障勞工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勞雇雙方均有遵守該法之義務,而特別休假制度係為體念勞工對雇主整年度之貢獻,並使勞工能有充分休憩之機會,故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明定雇主於勞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規定給予勞工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並應照給工資。又如至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時仍有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雇主即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折算發給勞工特別休假之工資。 互核訴願人提供之工資清冊,陳君在職期間為112年5月2日至112年12月31日,年資滿6個月,應享有3日特別休假,訴願人自承陳君於勞動契約終止時尚有1日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訴願人應於契約終止時折算特別休假未休工資880元(112年12月工資2萬6,400元/30日*1日=880元),訴願人未為給付,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之事實,應可認定。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如至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時仍有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雇主即應折算發給勞工特別休假之工資。訴願人所稱與勞工簽立資遣通知同意書及達成調解將於114年1月31日前給付之約定,互核該資遣同意書並未載明具體延後發放之日期,且該勞資爭議調解係於113年3月4日調解成立,已逾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1第2項第2款所定期限。縱然屬實,亦不影響本件違法事實認定之結果。訴願人所訴,並不可採。
蘇宏文 人資法令學習成長班
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
婦女再就業獎勵實施要點
一、計畫緣起 近年面臨少子化、高齡化衝擊,及零工經濟等多元就業型態發展,產業出現人力缺口,配合國內疫後產業復甦需求,亟需開發勞動力供給,本部規劃整合跨部會資源營造友善職場,建構就業服務網絡,並運用獎勵措施,協助婦女及早規劃重返就業,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紓解缺工情形,爰訂定本計畫。 **重點整理:婦女再就業獎勵申請規定** - **申請途徑:** - 婦女須在台灣就業通網站婦女再就業專區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報名參加。 - 辦理求職登記後,依求職地點派案,並取得推介卡。 如何報名: 婦女如果想申請再就業獎勵,可以在台灣就業通網站的婦女再就業專區報名,或者到發展署或直轄市政府所屬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這樣做之後,就會依照求職地點把你分配到當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並拿到一張「推介卡」。 - **回覆要求:** - 領有推介卡後,必須在次日起七日內以郵寄、傳真、電郵、網路或親自方式送達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 ** 適用對象** :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之婦女。 - **就業條件:** - **全時工作:** 受僱連續滿90日,且工資不低於每月基本工資。 - **部分工時:** 受僱滿90日,時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且每月工資合計達基本工資一半以上。 - **申請文件:** - 包括再就業獎勵申請書、身份證明、工資證明、本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保險查詢授權書及其他發展署規定文件(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 **就業期間認定:** - 自就業保險生效(或勞工職災保險生效)日起計算。 工作期間的計算是從你就業保險(或職災保險生效)開始算起。 - **獎勵金額:** - 全時工作者每次30,000元;部分工時者每次15,000元。 - 每人每年度最高可領30,000元。 - **假別影響:** - 因依法請假導致工資低於規定者,仍得在受僱期間內領取獎勵。 - **補助合併限制:** - 不得與其他性質相同之就業獎勵或補助重複申領,須擇一適用。 - **不予發給情形:** - 包括不實申領、與雇主直系或旁系親屬申請、規避查核、重複領取其他類似補助、拒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以及其他違反規定之情形,已領取者則可能被要求返還。 自主訓練獎勵:鼓勵婦女規畫自主訓練,以精進原有職能。訓練完成並辦理求職登記者,發給獎勵金2萬元;完成訓練180日內,經推薦介紹就業或自行就業者,再發給1萬元,最高發給3萬元。 友善提醒,以上三項獎勵都沒有名額限制,只要符合資格,依照程序申請通過,並且完成訓練、穩定就業或雇主僱用婦女,便能獲得獎勵金,建議各位好好把握!
林閔政 國家級人資證照(就業服務乙級)輔導教室
雇主須區辨工作規則應報請哪個主管機關核備
雇主須區辨工作規則應報請哪個主管機關核備
當雇主僱用勞工人數(以同一雇主僱用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人數計算,包括分支機構的僱用人數)滿30人時,依照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以下略)。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7條第1項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人數滿30人時應即訂立工作規則,並於30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70條…規定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同法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如雇主的主營業所及分支機構分散各地,工作規則應報請何地主管機關核備?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40條規定,事業單位之事業場所分散各地者,雇主得訂立適用於其事業單位全部勞工之工作規則或適用於該事業場所之工作規則。 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11月29日(77)臺勞動1字第27019號函,工作規則應向當地主管機關報請核備,但事業場所分散於各地者,於訂立適用於事業單位全部勞工之工作規則時,該工作規則應向事業主體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報請核備。 因此,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7條第1項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人數滿30人時應即訂立工作規則,並於30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又依照上開勞委會函,可知工作規則應向「當地主管機關」報請核備,但事業場所分散於各地者,於訂立適用於事業單位全部勞工之工作規則時,該工作規則應向「事業主體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報請核備。若工作規則僅適用於雇主的分支機構勞工者,則應向各該分支機構所在的地方主管機關報請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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