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用級:
1.年齡滿 18 歲。
2.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
3.須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
(1)公私立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以上之航海、駕駛、漁撈、輪機等科系畢業。
(2)曾在動力之船舶、公務艦艇、漁船艙面或輪機部門服務 1 年以上,並持有相關資歷文件可資證明。
(3)經交通部許可之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訓練合格,領有自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結業證書。
(4)其他經交通部核可之海洋休閒觀光等科系畢業。
(5)領有動力小船學習駕駛證 3 個月以上,並持有學習時數 48 小時以上之證明。
(二)營業級:
1.年齡滿 18 歲,未滿 65 歲。
2.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
3. 須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
(1)經交通部許可之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舉辦營業用動力小船訓練合格,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結業證書。
(2)曾領有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或駕駛證滿 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