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T是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的簡稱,中文翻譯為「緊急救護技術員」,也有人簡稱救護技術員或救護員。台灣的緊急救護技術員(EMT)體系是參考自美國,總共分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中級救護技術員(EMT-2)、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等共3級,他們都是接受過專業救護技術及知識的專業人員,其受訓時數分別為40、280、1,280小時,依各級緊急救護技術員規定也需定期接受複訓,其專業範圍包含創傷、非創傷、急產接生等相關到院前救護知識及技術。
中級救護技術員(EMT-2) | 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 – Level 2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EMT-2取得資格後,3年內需接受72小時繼續教育,以辦理效期之展延。
EMT是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的簡稱,中文翻譯為「緊急救護技術員」,也有人簡稱救護技術員或救護員。台灣的緊急救護技術員(EMT)體系是參考自美國,總共分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中級救護技術員(EMT-2)、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等共3級,他們都是接受過專業救護技術及知識的專業人員,其受訓時數分別為40、280、1,280小時,依各級緊急救護技術員規定也需定期接受複訓,其專業範圍包含創傷、非創傷、急產接生等相關到院前救護知識及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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