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T是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的簡稱,中文翻譯為「緊急救護技術員」,也有人簡稱救護技術員或救護員。台灣的緊急救護技術員(EMT)體系是參考自美國,總共分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中級救護技術員(EMT-2)、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等共3級,他們都是接受過專業救護技術及知識的專業人員,其受訓時數分別為40、280、1,280小時,依各級緊急救護技術員規定也需定期接受複訓,其專業範圍包含創傷、非創傷、急產接生等相關到院前救護知識及技術。
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 | 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 – Professional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取得資格3年內每人每年亦需接受24小時以上,3年96小時之繼續教育。
EMT是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的簡稱,中文翻譯為「緊急救護技術員」,也有人簡稱救護技術員或救護員。台灣的緊急救護技術員(EMT)體系是參考自美國,總共分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中級救護技術員(EMT-2)、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等共3級,他們都是接受過專業救護技術及知識的專業人員,其受訓時數分別為40、280、1,280小時,依各級緊急救護技術員規定也需定期接受複訓,其專業範圍包含創傷、非創傷、急產接生等相關到院前救護知識及技術。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