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畜牧獸醫、畜牧、畜產、畜牧生產技術、應用動物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科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畜牧學或畜產概論或畜牧概論、生物化學、家畜解剖生理學、飼料作物學、家畜遺傳學、畜產品化學、家畜飼養學、畜產品利用學、乳牛學、豬學、家畜育種學、家禽學、家畜營養學、肉牛學、羊學、畜產經營學、牧場管理、肉品加工學、乳品加工學、畜牧統計學、禽畜衛生學或獸醫學或獸醫概論等 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家畜解剖生理學、家畜遺傳學或家畜育種學、家畜飼養學或家畜營養學、畜產經營學或畜牧統計學、禽畜衛生學(獸醫學、獸醫概論),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畜牧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