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社工師法的條文規定:未來的社會職系工作者將逐漸趨向證照專業化。非營利機構、醫療院所、學校輔導單位、監獄社工單位、私立安親班等,必需聘用社工師以確保社福的品質與專業。正如會計師、律師一樣,具備社工師資格者方可立案從業,成為社福機構、安親班、養護所等機構負責人。一般任職社福機構的社工員,薪資結構與普遍大學畢業生相當,月資約3萬元左右,隨年資與經驗而遞增。如考取社工師,薪資通常會再增加三至五千元,與研究所學歷有相同的專業薪資加乘效果。

高考社會工作師 | Senior social worker of higher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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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社工師法的條文規定:未來的社會職系工作者將逐漸趨向證照專業化。非營利機構、醫療院所、學校輔導單位、監獄社工單位、私立安親班等,必需聘用社工師以確保社福的品質與專業。正如會計師、律師一樣,具備社工師資格者方可立案從業,成為社福機構、安親班、養護所等機構負責人。一般任職社福機構的社工員,薪資結構與普遍大學畢業生相當,月資約3萬元左右,隨年資與經驗而遞增。如考取社工師,薪資通常會再增加三至五千元,與研究所學歷有相同的專業薪資加乘效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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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社會工作(概論)或社會工作(福利)理論、人類行為(發展)與社會環境、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或社區工作、社會(工作)研究方法或社會及行為研究法或社會調查與研究、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福利通論、社會福利行政(與立法)或社會工作管理、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社會工作方法或臨床社會工作或醫療社會工作、高等社會工作或高等社會個案工作或高等社會團體工作或高等社會社區工作或進階社會工作或進階社會個案工作或進階社會團體工作或進階社會社區工作、社會工作督導、非營利組織(經營)管理或社會服務機構(行政)管理或方案規劃與評估、社會政策分析或比較社會政策、家庭政策或家庭(福利)服務或家庭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服務)或兒童福利(服務)或青少年福利(服務)或老人福利(服務)或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或婦女福利(服務)等學科至少七科,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其中須包括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有證明文件者。
3.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青少年兒童福利、兒童福利、社會學、社會教育、社會福利、醫學社會學等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具有社會工作師法第五條第二款之資格,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具有社會工作師法第五條第三款之資格,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

考試費用

新台幣1300元

考試內容

1.社會工作(包括社會工作倫理、社會工作哲理與社會工作理論)
2.國文(作文與測驗)
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4.社會工作管理
5.社會工作直接服務(包括個案工作、團體工作與社區工作)
6.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7.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依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九條,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國文、社會工作研究方法、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考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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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_01_高考社會工作師_社會工作管理
111年_01_高考社會工作師_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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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一) 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會工作概論、人類行為社會工作為一助人的專業,是一門學科與行業,專以探討幫助人群,調整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的學問。其任務包括協助個人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有關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及增強各項福利服務,倡導並維護人民之社會福利權益等。準此,本部特開辦此班,以鼓勵更多社會人士投入社會工作行列。本期教學內容 社工師學分班(一): 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課表請按簡章下載  建議上課用書(請自行購書) ★全程遠距教學google meet 上課 ★開課前一週建立LINE 群組,課程連結會貼在LINE 右上方的記事本 ※本部社工師學分班遠距教學規劃課程計15科目45學分規劃為4期上課+400小時實習6學分。預計需二年完成。 1.社工師學分班(一):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2.社工師學分班(二):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3學分)、社會工作管理(3學分)、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計9學分。 3.社工師學分班(三):社區工作(3學分)、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方案設計與評估(3學分)、社會福利行政(3學分),計12學分。 4.社工師學分班(四):社會學(3學分)、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學分)、社會統計學(3學分),計12學分。 5. 社工師學分班(五):社會工作實習(一) 3學分、社會工作實習(二)3學分。「需修滿考試科目18學分且含社會工作概論及社會個案工作。實習時間需配合實習社會福利機構上班時間(需學員親自洽談),實地實習每次200小時以上(依社工師實習辦法辦理)。」 預計12月開課,各五堂線上團督。第一次實習期間:3/1-5/22 。第二次實習期間:6/11-8/31。 實習時間每週至少16-25小時,連續至少8至12週完成且實習總時數達200小時。2次400小時。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第 七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 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 專業科目: (二)社會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社會工作管理。 (七)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九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 式試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四、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二)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四)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五、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 社工師法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
文大推廣部
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 社會工作概論
19期修滿15科45學分+400小時實習可申請社工師應考資格社會工作為一助人的專業,是一門學科與行業,專以探討幫助人群,調整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的學問。其任務包括協助個人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有關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及增強各項福利服務,倡導並維護人民之社會福利權益等。準此,本部特開辦此班,以鼓勵更多社會人士投入社會工作行列。本期教學內容: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 課表請按簡章下載  建議上課用書(請自行購書) 社會工作概論 (7版) 作者: 李增祿/主編 出版社:巨流圖書公司 出版日期:2012/09/01 ★全程遠距教學google meet 上課 ★開課前一週建立LINE 群組,課程連結會貼在LINE 右上方的記事本 ※本部社工師學分班遠距教學規劃課程計15科目45學分規劃為4期上課+400小時實習6學分。預計需二年完成。 1.社工師學分班(一):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2.社工師學分班(二):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3學分)、社會工作管理(3學分)、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計9學分。 3.社工師學分班(三):社區工作(3學分)、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方案設計與評估(3學分)、社會福利行政(3學分),計12學分。 4.社工師學分班(四):社會學(3學分)、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學分)、社會統計學(3學分),計12學分。 5. 社工師學分班(五):社會工作實習(一) 3學分、社會工作實習(二)3學分。「需修滿考試科目18學分且含社會工作概論及社會個案工作。實習時間需配合實習社會福利機構上班時間(需學員親自洽談),實地實習每次200小時以上(依社工師實習辦法辦理)。」 預計12月開課,各五堂線上團督。第一次實習期間:3/1-5/22 。第二次實習期間:6/11-8/31。 實習時間每週至少16-25小時,連續至少8至12週完成且實習總時數達200小時。2次400小時。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第 七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 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 專業科目: (二)社會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社會工作管理。 (七)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九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 式試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四、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二)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四)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五、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 社工師法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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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一) 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會工作概論、人類行為社會工作為一助人的專業,是一門學科與行業,專以探討幫助人群,調整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的學問。其任務包括協助個人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有關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及增強各項福利服務,倡導並維護人民之社會福利權益等。準此,本部特開辦此班,以鼓勵更多社會人士投入社會工作行列。本期教學內容 社工師學分班(一): 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課表請按簡章下載  建議上課用書(請自行購書) ★全程遠距教學google meet 上課 ★開課前一週建立LINE 群組,課程連結會貼在LINE 右上方的記事本 ※本部社工師學分班遠距教學規劃課程計15科目45學分規劃為4期上課+400小時實習6學分。預計需二年完成。 1.社工師學分班(一):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2.社工師學分班(二):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3學分)、社會工作管理(3學分)、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計9學分。 3.社工師學分班(三):社區工作(3學分)、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方案設計與評估(3學分)、社會福利行政(3學分),計12學分。 4.社工師學分班(四):社會學(3學分)、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學分)、社會統計學(3學分),計12學分。 5. 社工師學分班(五):社會工作實習(一) 3學分、社會工作實習(二)3學分。「需修滿考試科目18學分且含社會工作概論及社會個案工作。實習時間需配合實習社會福利機構上班時間(需學員親自洽談),實地實習每次200小時以上(依社工師實習辦法辦理)。」 預計12月開課,各五堂線上團督。第一次實習期間:3/1-5/22 。第二次實習期間:6/11-8/31。 實習時間每週至少16-25小時,連續至少8至12週完成且實習總時數達200小時。2次400小時。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第 七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 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 專業科目: (二)社會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社會工作管理。 (七)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九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 式試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四、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二)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四)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五、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 社工師法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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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 社會工作概論
19期修滿15科45學分+400小時實習可申請社工師應考資格社會工作為一助人的專業,是一門學科與行業,專以探討幫助人群,調整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的學問。其任務包括協助個人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有關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及增強各項福利服務,倡導並維護人民之社會福利權益等。準此,本部特開辦此班,以鼓勵更多社會人士投入社會工作行列。本期教學內容: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 課表請按簡章下載  建議上課用書(請自行購書) 社會工作概論 (7版) 作者: 李增祿/主編 出版社:巨流圖書公司 出版日期:2012/09/01 ★全程遠距教學google meet 上課 ★開課前一週建立LINE 群組,課程連結會貼在LINE 右上方的記事本 ※本部社工師學分班遠距教學規劃課程計15科目45學分規劃為4期上課+400小時實習6學分。預計需二年完成。 1.社工師學分班(一):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2.社工師學分班(二):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3學分)、社會工作管理(3學分)、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計9學分。 3.社工師學分班(三):社區工作(3學分)、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方案設計與評估(3學分)、社會福利行政(3學分),計12學分。 4.社工師學分班(四):社會學(3學分)、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學分)、社會統計學(3學分),計12學分。 5. 社工師學分班(五):社會工作實習(一) 3學分、社會工作實習(二)3學分。「需修滿考試科目18學分且含社會工作概論及社會個案工作。實習時間需配合實習社會福利機構上班時間(需學員親自洽談),實地實習每次200小時以上(依社工師實習辦法辦理)。」 預計12月開課,各五堂線上團督。第一次實習期間:3/1-5/22 。第二次實習期間:6/11-8/31。 實習時間每週至少16-25小時,連續至少8至12週完成且實習總時數達200小時。2次400小時。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第 七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 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 專業科目: (二)社會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社會工作管理。 (七)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九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 式試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四、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二)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四)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五、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 社工師法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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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三) 社會福利概論.社會福利行政.方案設計與評估.社區工作社會工作為一助人的專業,是一門學科與行業,專以探討幫助人群,調整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的學問。其任務包括協助個人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有關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及增強各項福利服務,倡導並維護人民之社會福利權益等。準此,本部特開辦此班,以鼓勵更多社會人士投入社會工作行列。本期教學內容 社工師學分班(三): 社區工作(3學分)、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方案設計與評估(3學分)、社會福利行政(3學分),計12學分。 課表請按簡章下載  建議上課用書(開課前二週e-mail書單請自行購書) ★全程遠距教學google meet 上課 ★開課前一週建立LINE 群組,課程連結會貼在LINE 右上方的記事本 ※本部社工師學分班遠距教學規劃課程計15科目45學分規劃為4期上課+400小時實習6學分。預計需二年完成。 1.社工師學分班(一):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2.社工師學分班(二):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3學分)、社會工作管理(3學分)、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計9學分。 3.社工師學分班(三):社區工作(3學分)、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方案設計與評估(3學分)、社會福利行政(3學分),計12學分。 4.社工師學分班(四):社會學(3學分)、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學分)、社會統計學(3學分),計12學分。 5. 社工師學分班(五):社會工作實習(一) 3學分、社會工作實習(二)3學分。「需修滿考試科目18學分且含社會工作概論及社會個案工作。實習時間需配合實習社會福利機構上班時間(需學員親自洽談),實地實習每次200小時以上(依社工師實習辦法辦理)。」 預計12月開課,各五堂線上團督。第一次實習期間:3/1-5/22 。第二次實習期間:6/11-8/31。 實習時間每週至少16-25小時,連續至少8至12週完成且實習總時數達200小時。2次400小時。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第 七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 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 專業科目: (二)社會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社會工作管理。 (七)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九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 式試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四、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二)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四)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五、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 社工師法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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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 社會工作研究法
修15科45學分+400小時實習可申請社工師應考資格社會工作為一助人的專業,是一門學科與行業,專以探討幫助人群,調整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的學問。其任務包括協助個人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有關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及增強各項福利服務,倡導並維護人民之社會福利權益等。準此,本部特開辦此班,以鼓勵更多社會人士投入社會工作行列。本期全程遠距教學內容: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本科老師於課程中會同步錄影供同學複習。) 課表請按簡章下載  建議上課用書(請自行購書) 1. 社會工作研究法 2016 /簡春安.鄒平儀 /巨流出版社 2. 補充講義(上課一周前寄講義請留掛號地址) ★全程遠距教學google meet 上課 ★開課前一週建立LINE 群組,課程連結會貼在LINE 右上方的記事本 ※本部社工師學分班遠距教學規劃課程計15科目45學分規劃為4期上課+400小時實習6學分。預計需二年完成。 1.社工師學分班(一):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2.社工師學分班(二):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3學分)、社會工作管理(3學分)、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計9學分。 3.社工師學分班(三):社區工作(3學分)、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方案設計與評估(3學分)、社會福利行政(3學分),計12學分。 4.社工師學分班(四):社會學(3學分)、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學分)、社會統計學(3學分),計12學分。 5. 社工師學分班(五):社會工作實習(一) 3學分、社會工作實習(二)3學分。「需修滿考試科目18學分且含社會工作概論及社會個案工作。實習時間需配合實習社會福利機構上班時間(需學員親自洽談),實地實習每次200小時以上(依社工師實習辦法辦理)。」 預計明年12月開課,各五堂線上團督。第一次實習期間:3/1-5/22 。第二次實習期間:6/11-8/31。 實習時間每週至少16-25小時,連續至少8至12週完成且實習總時數達200小時。2次400小時。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第 七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 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 專業科目: (二)社會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社會工作管理。 (七)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九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 式試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四、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二)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四)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五、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 社工師法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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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 社會工作管理
7期 修滿15科45學分+400小時實習可申請社工師應考資格社會工作為一助人的專業,是一門學科與行業,專以探討幫助人群,調整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的學問。其任務包括協助個人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有關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及增強各項福利服務,倡導並維護人民之社會福利權益等。準此,本部特開辦此班,以鼓勵更多社會人士投入社會工作行列。本期教學內容:社會工作管理 3學分(本科老師於課程中會同步錄影供同學複習。) 課表請按簡章下載  建議上課用書(請自行購書)1.社會工作管理/(第四版)/2019/黃源協/雙葉書廊 有補充講義報名請留可收掛號的地址。 ★全程遠距教學google meet 上課 ★開課前一週建立LINE 群組,課程連結會貼在LINE 右上方的記事本 ※本部社工師學分班遠距教學規劃課程計15科目45學分規劃為4期上課+400小時實習6學分。預計需二年完成。 1.社工師學分班(一):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2.社工師學分班(二):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3學分)、社會工作管理(3學分)、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計9學分。 3.社工師學分班(三):社區工作(3學分)、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方案設計與評估(3學分)、社會福利行政(3學分),計12學分。 4.社工師學分班(四):社會學(3學分)、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學分)、社會統計學(3學分),計12學分。 5. 社工師學分班(五):社會工作實習(一) 3學分、社會工作實習(二)3學分。「需修滿考試科目18學分且含社會工作概論及社會個案工作。實習時間需配合實習社會福利機構上班時間(需學員親自洽談),實地實習每次200小時以上(依社工師實習辦法辦理)。」 預計明年12月開課,各五堂線上團督。第一次實習期間:3/1-5/22 。第二次實習期間:6/11-8/31。 實習時間每週至少16-25小時,連續至少8至12週完成且實習總時數達200小時。2次400小時。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第 七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 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 專業科目: (二)社會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社會工作管理。 (七)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九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 式試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四、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二)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四)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五、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 社工師法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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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社區工作(台北班)*使用軟體:Google Meet *上課方式:我們會發送該課程之上課邀請連結給學員及老師,該課程時段至線上會議室上課,不能出席之同學一樣須請假申請,缺課時數列入原規定辦法計算。 後疫情時代,為服務更多有心想加入助人工作行列的每顆心,特開設遠距學分班。 本校社工師學分班開設下列五大領域15科課程,每科認列3學分,修習完畢可領到文化大學 學分證明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課程準備工具:電腦(最好是筆電),攝影機,麥克風,都沒有的同學至少要使用手機觀看(請同學互相尊重,儘量開鏡頭上課,老師也會隨堂抽點) *本課程使用Google Meet視訊軟體,需自備連接網路設備(手機、電腦、平板),請事先下載軟體安裝或使用google meet網頁版亦可 *課前請事先確認網路連線狀態、設備電池狀況以及正確的Gmail帳號密碼,以確保課程順利進行 *課程相關資料,請至公告的該課程雲端硬碟中觀看下載 *為提供即時的課程資訊及訊息布達,每個課程都會建立LINE群組,方便即時聯繫,請同學修課期間,多注意手機簡訊及群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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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 社會工作研究法
修15科45學分+400小時實習可申請社工師應考資格社會工作為一助人的專業,是一門學科與行業,專以探討幫助人群,調整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的學問。其任務包括協助個人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有關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及增強各項福利服務,倡導並維護人民之社會福利權益等。準此,本部特開辦此班,以鼓勵更多社會人士投入社會工作行列。本期全程遠距教學內容: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本科老師於課程中會同步錄影供同學複習。) 課表請按簡章下載  建議上課用書(請自行購書) 1. 社會工作研究法 2016 /簡春安.鄒平儀 /巨流出版社 2. 補充講義(上課一周前寄講義請留掛號地址) ★全程遠距教學google meet 上課 ★開課前一週建立LINE 群組,課程連結會貼在LINE 右上方的記事本 ※本部社工師學分班遠距教學規劃課程計15科目45學分規劃為4期上課+400小時實習6學分。預計需二年完成。 1.社工師學分班(一):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2.社工師學分班(二):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3學分)、社會工作管理(3學分)、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計9學分。 3.社工師學分班(三):社區工作(3學分)、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方案設計與評估(3學分)、社會福利行政(3學分),計12學分。 4.社工師學分班(四):社會學(3學分)、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學分)、社會統計學(3學分),計12學分。 5. 社工師學分班(五):社會工作實習(一) 3學分、社會工作實習(二)3學分。「需修滿考試科目18學分且含社會工作概論及社會個案工作。實習時間需配合實習社會福利機構上班時間(需學員親自洽談),實地實習每次200小時以上(依社工師實習辦法辦理)。」 預計明年12月開課,各五堂線上團督。第一次實習期間:3/1-5/22 。第二次實習期間:6/11-8/31。 實習時間每週至少16-25小時,連續至少8至12週完成且實習總時數達200小時。2次400小時。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第 七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 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 專業科目: (二)社會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社會工作管理。 (七)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九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 式試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四、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二)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四)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五、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 社工師法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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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 社會工作管理
7期 修滿15科45學分+400小時實習可申請社工師應考資格社會工作為一助人的專業,是一門學科與行業,專以探討幫助人群,調整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的學問。其任務包括協助個人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有關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及增強各項福利服務,倡導並維護人民之社會福利權益等。準此,本部特開辦此班,以鼓勵更多社會人士投入社會工作行列。本期教學內容:社會工作管理 3學分(本科老師於課程中會同步錄影供同學複習。) 課表請按簡章下載  建議上課用書(請自行購書)1.社會工作管理/(第四版)/2019/黃源協/雙葉書廊 有補充講義報名請留可收掛號的地址。 ★全程遠距教學google meet 上課 ★開課前一週建立LINE 群組,課程連結會貼在LINE 右上方的記事本 ※本部社工師學分班遠距教學規劃課程計15科目45學分規劃為4期上課+400小時實習6學分。預計需二年完成。 1.社工師學分班(一):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2.社工師學分班(二):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3學分)、社會工作管理(3學分)、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計9學分。 3.社工師學分班(三):社區工作(3學分)、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方案設計與評估(3學分)、社會福利行政(3學分),計12學分。 4.社工師學分班(四):社會學(3學分)、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學分)、社會統計學(3學分),計12學分。 5. 社工師學分班(五):社會工作實習(一) 3學分、社會工作實習(二)3學分。「需修滿考試科目18學分且含社會工作概論及社會個案工作。實習時間需配合實習社會福利機構上班時間(需學員親自洽談),實地實習每次200小時以上(依社工師實習辦法辦理)。」 預計明年12月開課,各五堂線上團督。第一次實習期間:3/1-5/22 。第二次實習期間:6/11-8/31。 實習時間每週至少16-25小時,連續至少8至12週完成且實習總時數達200小時。2次400小時。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第 七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 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 專業科目: (二)社會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社會工作管理。 (七)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九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 式試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四、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二)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四)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五、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 社工師法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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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社區工作(台北班)*使用軟體:Google Meet *上課方式:我們會發送該課程之上課邀請連結給學員及老師,該課程時段至線上會議室上課,不能出席之同學一樣須請假申請,缺課時數列入原規定辦法計算。 後疫情時代,為服務更多有心想加入助人工作行列的每顆心,特開設遠距學分班。 本校社工師學分班開設下列五大領域15科課程,每科認列3學分,修習完畢可領到文化大學 學分證明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課程準備工具:電腦(最好是筆電),攝影機,麥克風,都沒有的同學至少要使用手機觀看(請同學互相尊重,儘量開鏡頭上課,老師也會隨堂抽點) *本課程使用Google Meet視訊軟體,需自備連接網路設備(手機、電腦、平板),請事先下載軟體安裝或使用google meet網頁版亦可 *課前請事先確認網路連線狀態、設備電池狀況以及正確的Gmail帳號密碼,以確保課程順利進行 *課程相關資料,請至公告的該課程雲端硬碟中觀看下載 *為提供即時的課程資訊及訊息布達,每個課程都會建立LINE群組,方便即時聯繫,請同學修課期間,多注意手機簡訊及群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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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學分班(遠距教學) - 社會團體工作
4期 修畢15科45學分+400小時實習可申請社工師應考資格社會工作為一助人的專業,是一門學科與行業,專以探討幫助人群,調整社會關係,解決社會問題的學問。其任務包括協助個人增強解決問題的能力、解決有關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社會問題及增強各項福利服務,倡導並維護人民之社會福利權益等。準此,本部特開辦此班,以鼓勵更多社會人士投入社會工作行列。本期教學內容: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 課表請按簡章下載  建議上課用書(請自行購書) 團體工作實務 中文第四版 譯者:莫藜藜 出版社:雙葉書廊 2023/07 ★全程遠距教學google meet 上課 ★開課前一週建立LINE 群組,課程連結會貼在LINE 右上方的記事本 ※本部社工師學分班遠距教學規劃課程計15科目45學分規劃為4期上課+400小時實習6學分。預計需二年完成。 1.社工師學分班(一):社會個案工作(3學分)、社會團體工作(3學分)、社會工作概論(3學分)、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3學分),計12學分。 2.社工師學分班(二):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3學分)、社會工作管理(3學分)、社會工作研究法(3學分),計9學分。 3.社工師學分班(三):社區工作(3學分)、社會福利概論(3學分)、方案設計與評估(3學分)、社會福利行政(3學分),計12學分。 4.社工師學分班(四):社會學(3學分)、心理學(3學分)、社會心理學(3學分)、社會統計學(3學分),計12學分。 5. 社工師學分班(五):社會工作實習(一) 3學分、社會工作實習(二)3學分。「需修滿考試科目18學分且含社會工作概論及社會個案工作。實習時間需配合實習社會福利機構上班時間(需學員親自洽談),實地實習每次200小時以上(依社工師實習辦法辦理)。」 預計12月開課,各五堂線上團督。第一次實習期間:3/1-5/22 。第二次實習期間:6/11-8/31。 實習時間每週至少16-25小時,連續至少8至12週完成且實習總時數達200小時。2次400小時。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 五 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公立、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下列五領域十五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總計達四十五學分以上課程,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得應本考試: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概論。 (二)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三學科: (一)社會個案工作。 (二)社會團體工作。 (三)社區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區)發展。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二)社會學。 (三)心理學。 (四)社會心理學。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四學科: (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二)社會福利行政。 (三)方案設計與評估。 (四)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二學科: (一)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 (二)社會統計。 前項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其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所列學科要求,經考選部審核公告者,其畢業生應本考試時,免繳交修課證明文件。 第一項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認定標準,由考選部另定之。 第 七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 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 專業科目: (二)社會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社會工作管理。 (七)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九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試題外,其餘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 式試題。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 四、實習機構資格條件: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之下列各類組織: (一)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二)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三)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中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四)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五)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五、實習督導資格條件: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 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 社工師法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執行下列業務: 一、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 二、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三、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四、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整合、運用與轉介。 五、社會福利機構、團體或於衛生、就業、教育、司法、國防等領域執行社會福利方案之設計、管理、研究發展、督導、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六、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領域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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