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機車駕駛執照須年滿18歲,大型重型機車者須年滿20歲。 
1、本國國民(具戶籍):國民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明或其他有效之駕駛執照。 
2、外國人士及華僑 
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如外僑居留證。 
3、大陸人士(大陸配偶)  
依據交通部頒『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3條』,大陸人士報考駕照,所持證件須具有下列資格證明:  
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 
說明:前述證件須證明可停(居)留1年以上。 
4、外籍配偶:檢附經許可停留或居留1年以上之證明。 如外僑居留證或我國國民身分證。 
5、香港、澳門居民:應檢附1年以上之居留證明,如臺灣地區居留證。 
6、外交人員及眷屬:外交部所發之官員證並檢具外交部禮賓司所發之申請公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