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電機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電路學、電子學、電磁學、電儀表學、電機機械、電機設計、控制系統或電力控制系統或自動控制系統、控制工程、電工材料、發電工程、電廠設備、電力系統、電工原理或電工學、自動控制、計算機工程學或計算機概論或電子計算機概論、線性系統或線性系統分析、高電壓工程、輸配電、電工數學、工業配電或輸配電、電力電子學、工程數學等 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電路學、電力系統或輸配電、電機機械、控制系統、電子學,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電機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