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等無線電子員:
(一)領有普通(通用)值機員考試及格證書後,曾任普通(通用)值機員職務二年以上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電信、電信工程、電訊工程、電子、電子工程、電子通訊、電子技術、電子物 理、工業電子各所系科組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國軍各軍事院校通信科或電子、電信科軍官班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四)領有二等報務員考試及格證書後,曾任二等報務員職務二年以上,並經政 府辦理之二等無線電子員訓練班結業,領有結業證書者。
(五)國軍各軍事院校電子或電信科士官班畢業,曾任電子附或士官長職務三年以上資歷者。
(六)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經政府辦理之二等無線電子員訓練班結業,領有結業證書者。
二、通用值機員:
(一)具有二等無線電子員應考資格者。
(二)領有限用值機員考試及格證書後,曾任限用值機員職務二年以上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中等)學校電子通信、電信、電訊、電子、電子修護科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四)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領有二等報務員考試及格證書,並經交通部核准之普通(通用)值機員訓練班結業,領有結業證書者。
(五)領有一等或二等航行員考試及格證書,並經交通部核准之普通(通用)值機員訓練班結 業,領有結業證書者。
(六)國軍各軍事院校電子或電信科士官班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