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 (以下簡稱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 :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受僱或受任執行公寓大廈防火避難設施管理維護事務之人員。

公寓大廈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 | Certificate for Building Fire and Evacuation Facilities Manager

有效期限為五年 於換發認可證前五年內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團體辦理之回訓講習達十六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換發認可證。 管理服務人員逾期未換發認可證者,得依前項規定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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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資訊

報考資格

(1) 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並於畢業後具有相關建築、土木、電機、機械工程經驗;其服務年資,國民中學畢業者為3年以上,高級中學畢業者為1年以上。
(2) 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修習建築、土木工程、營建管理、室內設計、電子、電機、資訊、機械、消防、環境工程等相關學科系畢業。
(3) 領有建築、土木、昇降機裝修、電氣、機械、空調、消防等相關技術人員資格證者。

報名方式

若需取得此認證,應先參加由中央主管機關舉辦之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講習,並應經測驗合格領得講習結業證書後,備具申請書及資格證明文件、講習結業證書正本及其影本各乙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認可證。
詳細報名資訊可至台灣公寓大廈品質管理協會 http://www.tbca.org.tw/

考試費用

新台幣6000元整(含講義及認可證費1000元)。

考試內容

訓練課程應包括下列共同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共同科目:
(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二)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
(三) 規約範本。
(四) 建築物管理維護技術及企劃。
(五) 集合住宅住戶使用維護手冊範本。
二、專業科目: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
1.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維護。
2.建築物使用管理相關法令。
3.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與作業程序。

考試地點

請洽發證單位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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