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及二項及第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欲取得專業設計人員及專業施工人員,需完成教育訓練。
專業施工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建築師、土木、結構工程技師證書者。
2.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建築工程管理、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於申請日前五年內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訓練達21小時以上領有講習結業證書者。其為領得裝潢木工或家具木工技術士證者,應分別增加40小時及60小時以上,有關混凝土、金屬工程、疊砌、粉刷、防水隔熱、面材舖貼、玻璃與壓克力按裝、油漆塗裝、水電工程及工程管理等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