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輻射防護師級專業測驗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理、工、醫、農科系以上畢業,曾修習八學分以上之輻射防護相關課程持有學分證明,或接受輻射防護人員專業及進階訓練達一百四十四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者。
2. 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理、工、醫、農科系以上畢業,曾修習八學分以上之輻射防護相關課程持有學分證明,或接受輻射防人員專業及進階訓練達一百四十四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者。
3. 具有輻射防護員資格,曾修習八學分以上之輻射防護相關課程持有學分證明,或接受輻射防護人員專業及進階訓練達一百四十四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者。
4. 具有輻射防護員資格期間,修習二學分以上之輻射防護相關課程持有學分證明,或接受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輻射防護人員進階訓練持有結業證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