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VC (企業創投)的矛與盾

經營管理、企業創新發展、cvc 企業創投、創新加速器、企業創新管理、策略聯盟、投資分析、品牌知名度推廣、創投、投資、產業研究

石惠貞

副總經理暨投資長

2022/11/22

「企業參與新創」成顯學!台灣企業投資軌跡與挑戰

企業參與新創(Corporate Startup Engagement,CSE)最早由思科的前執行長翰・錢伯斯(John Chambers)提出。 由於眾多新創掌握新技術及商業模式,帶來激烈競爭,近年愈來愈多企業投入與新創的合作,尋求突破。從過往單純的投資行為,擴及技術、市場、人才培育等層面,更加廣泛地與新創合作,以因應市場的快速變化。
根據台灣經濟研究院FINDIT資料庫的統計來看,台灣企業加速器目前占總體加速器總數約40%~50%,其成立年份集中於2016年之後,說明企業加速器在2016年後成為顯學。由於企業本身大多不具有經營加速器經驗,台灣企業加速器委託經營的現象相當明顯,知名委外經營者如:台大創創中心、AppWorks、StarFab、比翼資本等,占總體數量相當大的比例。
台灣企業投資新創具有高度的「Top Down」的發展特性,和國際主流有所不同。台灣企業的新創投資相關事務,大多由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主導。企業參與新創牽涉到企業自身的深刻轉型,需進行內部決策機制和部門分工的重新盤點與調整。此外,企業與新創之間存在不小鴻溝,雙方在公司經營、組織文化、成效衡量上都有很大的差異,導致實際執行之後,成效不如預期時有所聞。緯創資通董事長林憲銘曾表示企業與新創合作是一個漫長進化的過程。
CVC與新創的策略合作能不能成功需要不斷的嘗試,縱然過程之中會有失敗與虧損,在尋求新商機的前提下,某種程度也是在"發覺風險 & 吸收風險",因為沒有一家公司可以解決所有問題,如果讓新創成功接下案子,大家一起努力,槓桿運用新創的技術與資源,對CVC來說就是分散風險。因此,為了讓新創企業願意一起承擔風險,企業加速器須提供若干誘因,從品牌聯名、獎金(贊助金)、技術/產品POC,經營管理諮詢與股權投資等,來吸引優質的新創企業。
上述內文主要摘錄自數位時代的文章(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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