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化學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有機化學或金屬有機化學、普通化學、分析化學或儀器分析或定性定量分析、物理化學、質能均衡或質能結算或化工計算、單元操作或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或化工原理或化工機械、單元方法或單元程序、程序控制、化工材料、裝置設計、程序設計、化學工業程序或工業化學、化工熱力學、化工動力學或反應器設計或反應工程、電化學、石油化學工業、工業觸媒、輸送現象、高分子工程或高分子加工、高分子科學或高分子化學或高分子物理或高分子理論等 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有機化學、分析化學(儀器分析、定性定量分析)、物理化學、單元操作(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化工原理、化工機械),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化學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