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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淑惠

百大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2021/12/01

營利事業購買股票投資,年底是否需評價?

(一)營利事業所購入之金融資產年底應以收盤價評價,將帳面金額調整至期末公允價值。
例: 12月31日所持股票如下
#2330台積電5,000股,原始成本1,500,000元,12月31日收盤價530元
評價利益=(5,000股*530元)- 1,500,000元=1,150,000
借: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150,000
貸:金融資產評價利益(其他收入項下) 1,150,000
提醒:營利事業因期末評價損益尚未實現,應予帳外調減。
申報書之其他收入帳載結算金額為1,150,000元,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為0元。
(二)營利事業購買「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於期末計算金融資產評價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入當期損益。於期末時,帳上持有之金融資產應調整至期末公允價值,認列評價損益。
但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特別注意,期末評價損益因尚未實現,應予帳外調減,但出售時評價之損益因已實現,應計入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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