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法令學習成長班

勞資關係處理、勞資糾紛、法規、勞資爭議處理、人資法令、勞資法令

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2023/09/07

餐飲業系列-小店只請二人也要投保勞健保及提繳勞退金嗎?

雇主除勞工保險僱用人數未滿5人非強制投保外(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參照),凡僱用勞工1人以上即需要強制投保「就業保險(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1項規定參照)、職災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參照)、全民健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第1項第2款第2目規定參照)」以及提繳「勞工勞退金(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參照)」。
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常見問答網頁所載:
問:我們公司僱用員工未滿5人,是不是就不用幫員工加保了呢?
答: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雖然不是勞保的強制投保單位,仍然可以自願投保的方式幫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員工參加勞工保險將同時取得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又已辦理登記並僱用員工1人以上的單位即為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所以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行號如果不願意為員工參加勞工保險,仍應該為員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動部也於官網新聞網頁指出,暑期打工、求職旺季來臨,坊間許多求職(才)廣告常標榜「享勞、健保福利」。勞動部表示,勞工保險為強制性的社會保險,為所屬員工加保是雇主的法定義務,並非企業福利的一環。勞工朋友若是受僱於僱用員工人數達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工廠等,於到職上班第一天,雇主就應該向勞保局申報辦理參加勞保;若受僱於員工人數未達5人的公司,雇主也可以為受僱員工辦理加保。凡是強制加保單位未依規定辦理加保,將處以罰鍰。
若學生在餐飲店打工時間未超過三個月,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換言之,該打工學生仍得以眷屬身分繼續隨同其父或母投保,餐飲店即無須強制為該學生投保健保。不過,如有以下三種例外情形之一者,餐飲店仍須強制投保:一、打工時間超過三個月;二、每個工作日均到班(不限每日工作時數);三、非每個工作日均到班,但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含)以上。前述一的情形因已不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規定;前述二或三的情形,依照改制前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84年7月4日衛署健保字第84031133號函釋,認定此二種情形均視為雇主之專任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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