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保羅動物醫院
醫師 On-call、夜診、急診值班及工時管理辦法
第一章 值班制度
第一條 值班類型
本院值班制度分為:
一、一般門診班(Day Shift)
二、夜診班(Evening Shift)
三、急診值班(Emergency Shift)
四、住院值班(Hospital Shift)
五、On-call待命班(Standby Shift)
第二條 On-call(待命)制度
On-call醫師係指未於院內執勤,但須於指定時間內提供醫療支援之醫師。
待命期間應:
(一)保持電話24小時暢通。
(二)不得飲酒或使用影響醫療判斷之藥物。
(三)不得離開本院指定服務範圍。
第三條 到院時間
接獲通知後:
第一線On-call醫師30分鐘內到院。
第二線On-call醫師45分鐘內到院。
特殊天候或重大事故不在此限。
第四條 啟動On-call條件
符合下列任一情況,由值班醫師通知On-call醫師:
一、同時二件以上急診。
二、重大車禍。
三、多重創傷。
四、呼吸停止。
五、心肺復甦(CPR)。
六、重大骨折。
七、胸腹腔急症。
八、需二位以上醫師共同手術。
九、同時間三台以上手術。
十、住院病患超過十五床。
十一、其他值班醫師認有支援必要者。
第二章 夜診制度
第五條 夜診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日:
17:30~22:00
夜診醫師負責:
一般門診
急診
住院巡房
手術評估
住院交班
第六條 夜診津貼
平日:每班800元。
星期六:每班1,200元。
星期日及國定假日:每班1,500元。
若夜診超過22:00仍持續醫療工作,超出時間依加班規定辦理。
第三章 急診值班
第七條 急診班
急診值班時間:22:00~翌日08:30
值班醫師不得:
任意離院
關閉手機
拒收急診
延誤處置
第八條 急診案件優先順序
第一級:
CPR
休克
大出血
呼吸困難
癲癇持續
第二級:
車禍
中毒
胃扭轉
難產
尿閉
第三級:一般急診。
第九條 急診值班津貼
平日:每班2,500元。
星期六:每班3,000元。
星期日:每班3,500元。
國定假日:每班4,000元。
第四章 工時管理
第十條 每日工時
正常班:每日以8小時為原則。
必要時依排班制度調整,但仍應符合相關勞動法令。
第十一條 連續值班限制
醫師不得連續工作超過24小時。
急診值班結束後,原則上安排至少12小時休息。
如因重大災害、群聚事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延長工作時間,應於事件結束後安排補休。
第十二條 每月夜班上限
主治醫師:每月夜班原則不超過8班。
急診專責醫師:依聘約另定。
住院醫師:依教育訓練需求排定。
如醫師自願增加班數,應經院方同意。
第十三條 國定假日輪值
採公平輪值原則。
不得由同一醫師連續承擔多數國定假日值班。
已於國定假日值班者,得依院方制度安排補休或依法給付相關待遇。
第五章 重大手術支援
第十四條 第二主刀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應安排第二主刀:
骨科手術
胸腔手術
腹腔重大手術
神經外科
困難麻醉
大量失血
第二主刀依績效制度給予手術協助獎金。
第十五條 麻醉支援
重大手術應安排:麻醉監控醫師或受訓完成之獸醫師。
必要時配置專責動物護理人員協助監測。
第六章 住院照護
第十六條 夜間住院巡房
夜診醫師:
至少巡房一次。
急診值班醫師:
凌晨至少巡房一次。
重症病患:
依病況增加巡房頻率。
每次巡房均應完成病歷紀錄。
第十七條 重症病患
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應立即通知院長或資深醫師:
CPR
休克
重大失血
重大感染
手術後生命徵象不穩定
連續癲癇
麻醉恢復異常
第七章 請假與代理
第十八條 代班制度
醫師因故無法值班時:
應提前提出申請。
不得自行私下找人代班。
代理人須經院方覈準。
第十九條 臨時請假
遇有疾病、重大事故或家庭緊急事件,應立即通知主管,由院方協調值班支援。
第八章 醫療安全
第二十條 重大醫療事件
發生重大事件時,值班醫師應立即:
一、搶救病患。
二、通知院長。
三、儲存病歷及監視器資料。
四、完成事件報告。
五、配合後續檢討及調查。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為聘僱契約附件,與聘僱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依相關法令、醫院工作規則及院內公告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經院長覈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