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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主管 悠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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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涯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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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Wu

稽核|104Giver職涯引導師 第3202410019號

2025/07/08

[案例]Nike專櫃店長2年吞2325雙鞋!8折轉賣大做無本生意 一審判1年6月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易字第 881 號刑事判決
一名在台南新光三越中山店擔任Nike專櫃店長的陳姓女子,被控自2019年起,利用操作店內庫存系統之便,動手腳侵吞進貨,2年多來共侵占2325雙球鞋,以8折價格轉賣,大作無本生意,被依法起訴。台南地方法院日前一審宣判,考量陳女自首,符合減刑要件,但尚未與公司達成和解,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根據起訴,陳女於2012年起,在台南市一家專營Nike運動用品公司任職,負責販售運動鞋。2019年10月間,調任台南新光三越中山店Nike專櫃店長。卻自同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16日止,利用負責承辦代收公司所銷售商品等業務之機會,在商品進貨後,於銷貨訂單紀錄上,輸入不實進貨數量、金額。
例如明明進貨3雙,卻只輸入1雙,剩下2雙據為己有。再以定價8折價格,透過其他管道轉售。總計2年多來,共侵占2325雙球鞋,不法獲利732萬7192元。直到陳女自行向台南地檢署遞自首聲請狀,全案曝光,運動用品公司也才得知陳女犯行。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坦承犯案,向檢方自首。然正值青壯,卻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所需,為達個人業績及解決經濟壓力之目的,利用公司對她的信任,侵占價值732萬餘元商品,造成公司蒙受損失,顯見法治觀念淡薄,未尊重他人財產權。
又為掩飾犯行,在公司商品銷售系統內輸入不實訂單紀錄,增加查核困難。惟考量其無犯罪前科、自首,顯見應有悔悟。只因與公司就賠償金額、賠償方式未能達成共識而尚未和解,因此依法判刑。可上訴。
根據以上新聞的案例,以下是分析出的內控失靈項目:
1. 庫存管理與盤點機制失靈
- 進貨與銷貨紀錄不實未即時發現:店長可自行輸入不實進貨數量、金額,長期未被察覺,顯示公司未落實商品進貨、銷貨與實際庫存的自動比對與異常警示。
- 定期盤點流於形式:公司直到員工自首才發現大量商品盤損,顯示盤點頻率不足或盤點結果未落實查核與追蹤。
2. 權責分工與監督機制失靈
- 單一人員可獨立處理關鍵作業:店長一人即可負責商品進貨、銷貨紀錄及實體商品調度,缺乏必要的分工與相互牽制。
- 缺乏上級或第三方定期抽查:未見有主管或稽核單位定期審查門市庫存與系統紀錄一致性。
3. 銷售系統權限控管失靈
- 系統權限設計過於寬鬆:店長可直接修改銷貨訂單數量及金額,系統未設多層審核或異常操作警示,導致可長期輸入不實紀錄。
- 缺乏操作紀錄追蹤與稽核:系統未能即時記錄、分析異常操作(如大量減少進貨數量),亦未設立自動稽核或警示機制。
4. 內部稽核與異常警示機制失靈
- 長期未發現大規模異常:長達一年半以上的侵占行為,直到員工自首才被揭露,顯示內部稽核流於形式,未能及時發現異常庫存、銷貨或現金流。(員工自首有可能是自覺要被發現才自首或是公司勸說自首以減輕其刑。)
- 未落實異常盤損、異常交易即時通報與調查:大量商品盤損未被主動追查,顯示異常處理流程嚴重不足。
改善建議
1. 強化庫存管理:落實進貨、銷貨、庫存三方自動比對,設立異常警示。
2. 落實權責分工:關鍵作業需雙人或多層審核,避免單一人員可獨立完成。
3. 優化系統權限控管:限制敏感操作權限,設立多層級審核與操作紀錄追蹤。
4. 加強現金及商品流向監控:建立現金收款與商品出貨自動對帳機制。
5. 提升內部稽核效能:定期、不定期稽核門市庫存及系統紀錄,並設立異常即時通報與調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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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淑惠

百大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2022/01/25

特斯拉獲利了,可以發股利嗎?
問題探索:
1.反虧為盈的特斯拉,可以發股利了嗎?
2.投資人投資是為了獲得股利收入,該注意的關鍵?
3.何謂股利政策?
一、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發股利呢?
公司一定要賺錢! 一定要賺錢! 一定要賺錢!
其實可以理解,若公司虧損,還發放股利,就代表是拿股本來發。
舉例如下:
例一:某股東X1年投入資本1000萬元,創立了甲公司,於X1年開始做生意,甲公司X1年獲利200萬元,請問公司賺錢了,可以發放股利嗎?
例二:某股東X1年投入資本1000萬元,創立了甲公司,於X1年開始做生意,甲公司X1年虧損200萬元,請問公司可以發放股利嗎?
例三:某股東X1年投入資本1000萬元,創立了甲公司,於X1年開始做生意,甲公司X1年虧損200萬元,X2年公司獲利了,賺500萬,請問公司賺錢了,可以發放股利嗎?可以發500萬股利?
解答:
例一:甲公司X1年獲利200萬元,依公司法之規定,公司先提撥10%,為200萬元*10%=20萬元為法定盈餘公積,200萬元-20萬元=180萬元,180萬元則是可分配金額,公司可以發放股利給股東。
例二:甲公司X1年虧損200萬元,則甲公司是不可以發放股利的,因為公司虧損,還發放股利,等於是拿股東的股本來發,則會影響公司之資本。所以投資的公司若是虧損狀態,有很大的機會股東是無法拿到股利的,除非以前年度有未分配之盈餘可分配。
例三:甲公司X1年虧損200萬元,X2年公司獲利了,賺500萬,公司賺錢可分配股利,但沒忘了要先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次提10%法定盈餘公積後,賸餘金額才可以決定是否分配,即500萬-200萬-(300萬%*10%)=270萬元,即是可分配金額。
公司法232條規定:
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盈餘公積後,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前項規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時,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二、特斯拉賺錢了,股東可以拿到股利收入嗎?
特斯拉於2020年開始獲利,約7.21億美金,是不是可以發股利,這時我們要先看懂並列為四大報表之一的權益變動表。
特斯拉因前期投入非常的研發成本,商業模式至近年成熟、穩定,開始量產。直至獲利,但別忘了,多年前的特斯拉一直處於虧損。權益變動表上有一欄位為累積虧損,2020年1月1日該累積虧損為60.83億美金,代表在2020年以前特斯拉已虧損60餘億美金,2020年公司獲利7.21億美金,所以特斯拉應先彌補以前年度之虧損,直至該累積虧損金額被完全彌補,才可以開始發放股利。至2020年12月31日累積虧損金額尚有53.99億美金。想拿到特斯拉股利的股東們,要再等等哦!
三、何謂股利政策?
試問有人規定,公司賺的錢一定要全數分配給股東呢?
答案是沒有。
公司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分配?分配多少?即為公司的股利政策
例:台積電股利政策為穩定且持續增加
2018年每股盈餘13.54元,發放股利8元,股利支付率為59.08%
2019年每股盈餘13.32元,發放股利10元,股利支付率為71.32%
2020年每股盈餘19.97元,發放股利10元,股利支付率為50.07%
(資料來源JET資料庫)
結論:公司賺了錢可以發放部分股利,部分保留為日後建廠、買設備使用。投資時別忘了先看看公司是否可不可以發放股利哦!才不會等到天荒地老也沒等到股利收入。
百大會計師事務所 蔡淑惠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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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Wu

稽核|104Giver職涯引導師 第3202410019號

2025/04/29

[案例]上市電源廠內控重大缺失 高階主管處分股票未入帳「損失破千萬」
2025-04-10 19:28 中央社/ 台北10日電
立德發言人陳永松表示,公司擴大清查2023年度處分未上市櫃有價證券作業時,發現高階經理人有未依公司正常控制程序,處分未上市櫃股票(https://udn.com/search/tagging/2/%E8%82%A1%E7%A5%A8)500萬至660萬股,且有未入帳及未收回款項等情事;估計可能損失為該未上市櫃股票帳列成本1075萬元至1419萬元。
立德已委任律師對後續事宜妥善處理,將依調查結果盡速依法律程序維護公司財產利益,保障股東權益。
另外,立德已委請會計師協助改善相關內稽、內控制度,並擬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修訂公司內控制度及印信管理辦法,落實內控及內稽制度。
2025/04/10 17:27
〔記者方韋傑/台北報導〕電源供應器廠立德(3058)今日召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揭露重大內控缺失,竟有高階經理人漏報公司處分股款,金額高達1億19萬8500元,且經擴大清查後,發現該名高階經理人2年前未依公司正常控制程序處分未上市櫃股票500萬至660萬股,帳列成本為1075萬1151元至1419萬1519元。
立德指出,簽證會計師查核公司去年度財報時,發現未上市櫃公司持股數量短少950萬股,經內部初步調查,是相關股數出售之後,1名高階經理人漏列股款交易,導致會計科目並未入帳,3月已全額匯入本公司帳戶,並無損失,同時,基於上開事實,已立即將該高階經理人調整為非主管職,並計兩大過處分。
立德表示,經內部擴大清查,發現該名高階經理人2023年未依公司正常控制程序,處分該未上市櫃股票500萬至660萬股,且未入帳也沒有收回款項,對此,公司已委任律師持續釐清相關事實,針對後續事宜將妥善進行處理,依調查結果盡速循法律程序維護公司的財產利益,以確保本公司的股東權益。
立德提到,會計師已對公司出具內部控制重大缺失函,為此,管理層已向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報告事件全貌,並納入內控聲明書揭露,現正全盤釐清查明,以追究相關疏失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公司在第一時間已委請會計師協助改善相關內稽內控制度,並已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修訂管理辦法。
立德強調,對於內控制度與財務程序,未來將持續予以精進,落實公司治理與財務透明原則,以保障全體股東及投資人權益,並將相關重大缺失事件視為契機,進一步強化內部監督與風險控管機制,防杜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根據以上新聞的案例,以下是分析出的內控失靈項目:
1. 權責分工與監督機制失靈
- 許多上市櫃公司都會進行轉投資,但並非所有投資都屬於公司主要業務,故常由少數員工、高階經理人進行相關操作,但因高階經理人層級較高、其他經手員工能監督的力道較少,造成監督機制不足。
2. 交易流程與紀錄控管失靈
- 處分股票後,相關交易未依正常程序入帳,導致會計科目遺漏且未及時發現,應定期進行盤點,而非僅相信經手人提供的資料,顯示公司在重要交易的記錄、入帳與對帳流程缺乏有效控管及即時稽核。
3. 款項收付管理失靈
- 處分資產後,財務單位因不知資產已被處分,未能及時入帳,並催收相關款項,處分交易為2023年發生,未建立有效的追蹤與核對機制,遲至2025年由會計師盤點時才發覺異常。
4. 內部稽核與異常警示機制失靈
- 重大交易未即時被內部稽核或管理階層發現,需等到會計師查核年度財報時才揭露,反映日常稽核、例行審查與異常警示機制不足。
5. 子公司或關係企業內控管理失靈
- 會計師指出公司未督促子公司建立合理內控制度,顯示集團層級的內控管理與監督也存在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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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Wu

稽核|104Giver職涯引導師 第3202410019號

2025/02/03

[新聞]預告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及第十九條格式五之一至五之六、五之九、五之十二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審字第1140380401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及第十九條格式五之一至五之六、五之九、五之十二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二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附表對照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本次修正可適度簡化企業財務報告編製內容,為利企業於114年第1季財務報告即可適用簡化揭露規定,爰縮短本案預告時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85號。
(三)聯絡人:陳稽核
(四)電話:(02)2774-7303。
(五)傳真:(02)8773-4152。
(六)電子郵件:kic@sf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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