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開發行公司稽核人員來說重大的一項變革!
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第13條、第47條,暨「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第14條、第39條條文草案
2024-01-16
鑒於國際間對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等永續發展議題之日益關注,並配合我國推動上市上櫃公司精進年報永續資訊揭露及編製永續報告書等各項措施,爰擬透過強化上市上櫃公司對永續資訊之管理,以提升其所編製永續資訊之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研擬「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第13條、第47條,暨「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第14條、第39條條文草案,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修正重點如下:
上市上櫃公司及服務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永續資訊之管理,並將其納為年度必要稽核項目:為強化上市上櫃公司重視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等永續資訊之揭露品質,並提升其蒐集、運用及編製永續資訊之能力,明定上市上櫃公司及服務事業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永續資訊之管理」;另為使前揭公司及事業落實執行,亦明定其應將「永續資訊之管理」納為必要稽核項目。
給予一定緩衝期間調整:考量企業建置永續資訊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應有一定時間調整因應,並納入內部稽核項目,爰給予一定緩衝期,明定自114年1月1日施行。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