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固定翼航空器自用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檢定下列學科項目:
一、民用航空法及有關法規。
二、飛航管制程序。
三、固定翼航空器飛航原理。
四、載重平衡。
五、航空氣象。
六、基本航行學。
七、陸空通訊。
八、航空器一般維護。
申請固定翼航空器自用駕駛員檢定證者,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外,應具有固定翼航空器四十小時以上之飛航總時間,其中模擬機訓練時間最多採計五小時:
一、經由飛航教師帶飛二十小時以上。
二、越野飛航時間五小時以上。
三、單獨飛航十小時以上,其中包括:
(一) 單獨越野飛航五小時以上,其中一次飛航總距離應超越二百七十公里以上,並在另兩個不同機場各作一次完全降落。
(二) 應在具有塔臺管制之機場作三次以上之完全起降。
四、申請夜航檢定時,應在夜間接受三小時以上之訓練;未申請夜航檢定者,其檢定證上應註記禁止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