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成員由軍、警、海關、一般文職等四類人員組成。民國八十九年成立初期,為求整合作業便利,由當時軍方海岸巡防司令部與警政署水上警察局分別轉化為海岸巡防總局、海洋巡防總局。海巡署,依岸、海架構,推動以勤務為導向的「同心」專案,依岸、海兩個總局所屬單位,依轄區特性仍以任務編組方式,將全台與離島共劃分十三個「巡防區」。 海巡特考考取後則是分發至各地區巡防局以上機關任職,負責政策規劃、督考業務,相關的協助調查及海洋維護等工作,得執行外勤工作,與一般的行政工作業務不同。因此海巡特考被歸類於軍警相關之工作性質,以守護國家人民安全為首要任務。

特考海岸巡防人員

考試院
終生有效
海巡署成員由軍、警、海關、一般文職等四類人員組成。民國八十九年成立初期,為求整合作業便利,由當時軍方海岸巡防司令部與警政署水上警察局分別轉化為海岸巡防總局、海洋巡防總局。海巡署,依岸、海架構,推動以勤務為導向的「同心」專案,依岸、海兩個總局所屬單位,依轄區特性仍以任務編組方式,將全台與離島共劃分十三個「巡防區」。 海巡特考考取後則是分發至各地區巡防局以上機關任職,負責政策規劃、督考業務,相關的協助調查及海洋維護等工作,得執行外勤工作,與一般的行政工作業務不同。因此海巡特考被歸類於軍警相關之工作性質,以守護國家人民安全為首要任務。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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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資訊

報考資格

三等考試:18~55歲, 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海巡觀通監控類科」限相關科系畢業。
四等考試:18~55歲,高中職以上畢業;「海巡觀通監控類科」限相關科系畢業。
五等考試:18~55歲,不限學歷。

報名方式

報名書表(簡章):請在報名期間利用考選部網站報名下載。
1、網路報名或紙本報名
承辦單位: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3945、3946
傳真電話:(02)2236-3223(傳真文件請載明100年國安特考)

考試費用

依當年度考試院規定

考試內容

三等考試: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二)專業科目:依其應考組別不同,其專業科目也有所差異。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
3、犯罪偵查
4、行政程序法

考試地點

請洽發證單位官網
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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