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簽約要哪些經紀人簽章?六類文件、說明書三種簽章與案件交接表

2026-10-07|【104職場力】

簽約當天客戶很趕,可以「先簽名、漏掉的晚點補」嗎?房仲簽約涉及六類須由經紀人簽章的文件,不動產說明書更有三種不同角色與時點的簽章。本文拆解文件、角色與時點,並示範一份讓同事接得下去的案件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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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時間很趕,小林把文件拿到桌上,心想:「先讓客戶簽名,漏掉的欄位晚點再補。」同事交接時又只說「這件差不多了」。到底差的是資料、簽章,還是交付程序?

先把角色與時點拆開,再練習把缺少的事項交接清楚。

搭配本課程5分鐘影片,先看重點,再用下面的整理與練習確認理解。

影片/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入門系列第4堂:掌握簽約文件與案件交接分工

一、整理文件和法定簽章,是兩件不同的工作

營業員可以協助經紀人執行業務,依公司流程整理資料、核對待辦與回報問題。但依法須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的文件,不能因為客戶著急,就改由營業員以自身身分替代。

條例第22條列出六類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的文件:

  1. 不動產出租或出售委託契約書
  2. 承租或承購要約書
  3. 定金收據
  4. 不動產廣告稿
  5. 不動產說明書
  6. 租賃或買賣契約書

其中第1款與第2款的規定,於經營代銷業務者不適用;其餘四類仍須依第22條判斷,不能把例外推成代銷全部免簽章。

六類文件分布在不同業務階段,不是每個案件、每個時點都會同時出現六份。要依案件類型辨識適用文件,不要為了湊滿數量而誤判已完成所有流程。

簽約文件與案件交接四步驟:適用文件、簽章角色、交付時點、案件待辦
圖解|簽約文件四步驟:適用文件、簽章角色、交付時點、案件待辦。

二、不動產說明書的三種簽章,不能互相取代

簽章誰簽時點
經紀人簽章經紀業指派的經紀人依第22條
委託人簽章委託人(本文案例為賣方)提供解說前
交易相對人簽章交易相對人(本文案例為買方)簽訂買賣或租賃契約時,由經紀人交付說明書後簽章

本文案例以賣方為委託人,所以買方是交易相對人;買方委託時,須依實際委託關係辨識角色。

經紀人已簽章,不代表委託人簽章也完成;解說前已有委託人簽章,也不代表簽約時的交付與相對人簽章自然完成。檢查時要同時看文件、角色與時點,不能只問「這張是不是有人簽過」。

不動產說明書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的一部分,不是介紹完就能抽掉的宣傳附件。本文不替個別缺件情況判定契約效力;發現問題時應回報經紀人,確認補正與後續安排,而不是自行告訴客戶「一定有效」或「一定無效」。

三、客戶急著簽約時,怎麼說?

假設簽約前發現經紀人的必要簽章尚未完成,可以這樣說:「這份文件還有必要事項要確認,我先回報經紀人,完成確認後再依流程安排。您現在最需要掌握的是後續時間,我會更新處理進度。」這樣說明了問題與處理方式,沒有用模糊的「晚點補」帶過。

如果前後兩份文件的物件說明有差異,先把差異列出,確認應使用哪一份內容。不能把兩份都有簽名視為差異已經解決,也不能用交接清單上的一個勾取代必要文件程序。

四、案件交接表:讓接手的人知道下一步

本文自編的交接清單有五個欄位:

欄位範例
文件或問題說明書版本差異
目前狀態差異已列出
未完成事項尚待經紀人核對
負責確認的人小林回報
下次更新時間明天下午更新確認進度

這比「文件差不多好了」更可追蹤。更新時間是約定的工作節點,不要說成已能保證全部處理完成;這份清單是工作管理建議,不是法定表單,也不是涵蓋全部交易程序的標準。

交接清單要持續更新:待辦完成就寫下確認結果與文件位置;尚未完成就保留問題與下次進度。不要把未完成事項永久留在「待處理」,或用一個完成勾掩蓋角色與文件差異。

簽約應用情境:辨識代銷兩款例外時對照六類簽章文件;交接版本差異與待辦時寫明狀態、責任人與下一步
圖解|辨識代銷兩款例外,對照六類簽章文件;交接版本差異與待辦,寫明狀態、責任人與下一步。

五、動手做兩個練習

練習一:經營代銷業務時,第22條哪兩類文件的經紀人簽章規定不適用?A:委託契約書與承租、承購要約書;B:廣告稿與不動產說明書;C:定金收據與買賣契約書。

解析:答案是A。第22條第2項規定,經營代銷業務者不適用第1項第1款委託契約書及第2款要約書的規定;其餘四類仍須依第22條判斷。

練習二:本案例賣方為委託人,說明書已有賣方簽章,所以簽訂買賣契約時,可以省略由經紀人交付買方並由買方簽章?

解析:不正確。解說前委託人簽章與簽約時交付、相對人簽章,是不同角色與時點的要求,不能相互取代。

課後任務:花額外五分鐘,以假設案件寫出三項待辦,分別標註是資料查核、法定簽章,還是交付程序,再替每項寫下目前狀態、責任人與下一步。本文的「交接」指案件資料、文件與待辦交接,不是完整的交屋、產權移轉或稅務流程教學。

資料來源與教學說明

本文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入門教學整理,不抵充法定資格取得或換證訓練時數。文中人物、案例、練習與工作清單皆為自編教學示範,不是官方考題;實際案件仍依適用法規與個案資料處理,申請資格與受理規定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資訊查核日期:202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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