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屋主口頭說可以賣、文案寫上「保證貸款八成」,就能先刊登嗎?房仲刊登廣告前,有三道檢核不能跳過:委託契約、內容符合事實與名稱揭示、廣告稿經紀人簽章。本文用新人案例拆解每一關,並示範把有問題的文案改成可查核的資訊。
屋主打電話說:「可以幫我賣,你先放照片上網,契約下次再簽。」新人小林怕錯失機會,馬上寫好貼文,還加上「絕對不漏水、貸款保證過」。看似積極,卻把委託程序、資料查核與承諾界線一次跳過。
刊登前做一次完整檢查,就能知道哪些事情要先完成。
搭配本課程5分鐘影片,先看重點,再用下面的整理與練習確認理解。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屋主口頭表示有意出售,不能取代刊登前的委託契約程序。
新人收到物件資訊後可以先做的事:
準備工作不等於可以先把廣告公開。就算同事說「契約明天一定會補」,仍應確認契約是否已完成,不要把未來預期當成目前事實。
可以這樣回應屋主:「我會先整理您提供的資料,協助安排委託契約程序。刊登前,也會確認物件資訊與廣告內容。」這句話說明處理順序,沒有承諾立即刊登,也不需要用生硬的法條中斷對話。
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資料由屋主提供,不代表可以省略核對,也不能把「聽說」「推測」改寫成毫無條件的肯定句。
建議用一張資料表管理每項主張:
| 欄位 | 要寫什麼 |
|---|---|
| 文案主張 | 文案寫了什麼 |
| 依據 | 資料來自哪裡 |
| 確認時間 | 何時確認 |
| 缺漏 | 目前還缺什麼 |
例如「屋主說沒有漏水」只能記為一項來源資訊,不能直接推成「零漏水保證」。面積、車位、使用情形或交通距離,也應對照適當資料與定義,不要把不同計算口徑混寫。這張表教的是查核習慣,不代表用一份簡單表格就完成所有法定查核。

依條例,不動產廣告稿屬於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的文件之一。新人可以協助蒐集資訊、整理草稿與指出問題,但不能以自己的營業員身分代替經紀人的法定簽章;內部主管看過文案,也不能直接當成已完成這項要求。
發布前可依公司流程確認:
版本與發布紀錄是工作管理建議;核心法定要求仍是委託、事實、名稱揭示與文件簽章。
假設文案寫著:「黃金地段,保證貸款八成,屋主口頭授權即可帶看。」先把每一項說法拆開:
修改的第一步,是移除未經支持的承諾、確認實際交易與服務資訊,並補完委託及廣告稿程序。只把「保證」換成「僅供參考」,不代表其餘不實或未完成事項已經解決;小字註記不會自動讓內容符合事實。
實際檢查順序:先看契約狀態,再看文字與圖片中的每項主張,最後確認名稱揭示、簽章與使用版本。查到問題時,要修改來源資料與草稿中的相關欄位,也要確認不同公開位置的內容一致,而不是只在其中一個平台刪掉一句話。

練習一:屋主口頭同意出售,小林先刊登廣告,隔天再補委託契約。這樣可以嗎?
解析:不可以。經紀業須先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才得刊登廣告及銷售;整理資料與安排契約程序,不能等同於公開刊登。
練習二:門市主管已經看過文案,因此廣告稿不必再由經紀業指派的經紀人簽章?
解析:不正確。廣告稿屬於第22條列出的簽章文件,內部看稿不能取代法定經紀人簽章。
課後任務:花額外五分鐘,拿一則自編物件廣告練習:圈出沒有依據的說法,依序核對委託契約、文案依據、經紀業名稱與廣告稿簽章狀態。遇到未完成事項,寫下要查的資料與回報對象,處理完再進入刊登流程。本文以房屋仲介刊登情境為主,不展開預售屋廣告、稅務或各平台規則。
本文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入門教學整理,不抵充法定資格取得或換證訓練時數。文中人物、案例、練習與工作清單皆為自編教學示範,不是官方考題;實際案件仍依適用法規與個案資料處理,申請資格與受理規定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資訊查核日期:202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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