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及二項及第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欲取得專業設計人員及專業施工人員,需完成教育訓練。 領有建築師證書者,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於申請日前五年內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領有講習結業證書者,具備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資格。

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 Certificate for Professional Interior Decoration Design Technician of Buildings

五年,期滿前需回訓換證
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及二項及第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欲取得專業設計人員及專業施工人員,需完成教育訓練。 領有建築師證書者,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於申請日前五年內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領有講習結業證書者,具備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資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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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資訊

報考資格

專業設計技術人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建築師證書者。
2.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於申請日前5年內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21小時以上領有講習結業證書者。

考試費用

證照規費新臺幣1,500元整

考試內容

請洽發證單位官網

考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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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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