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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宏文 知識長

集團法務長

2022/03/30

在公司LINE群組幹譙他人,有事嗎?

職場中,公司各單位基於資訊分享或溝通交流需要,常會設立數個LINE群組,裡面人數動輒三人以上,若哪天某一群組內因員工爭搶客戶或業績發生爭執,某一員工因情緒失控,於群組中對另一員工發送不堪入目的文字或圖片,會發生哪些法律後果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563號刑事判決即處理了一則員工因業績而起的糾紛:
甲乙為同事關係,二人因業績糾紛,於民國104年11月21日18時許,甲以暱稱「青」在其公司「丙化妝品南區員工」得共聞共見的LINE群組中,張貼「幹」、「你媽機巴」、「幹你媽」、「機巴毛」、「賤貨」等語辱罵乙。
按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又所謂侮辱,乃對他人為輕蔑表示之行為,其內涵須具有足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難堪或不快之虞者,亦即侮辱行為本身須具有侵害他人感情、名譽之一般危險者。
查甲於丙化妝品南區員工得共聞共見的LINE群組中,張貼「幹」、「你媽機巴」、「幹你媽」、「機巴毛」、「賤貨」等訊息辱罵乙,而群組內有成員16人,故甲侮辱行為已達於「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之程度,且令乙感到難堪、不快,自屬足以貶損告訴人名譽、尊嚴之評價。是核甲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要提醒注意的是,不要誤以為員工群組屬於未對外人公開的封閉群組,在群組內隨便幹譙其他成員,發送具有謾罵嘲弄或輕蔑貶抑的文字或圖片行為無事,事實上,群組成員超過三人以上即已符合公然的要件。
此外,辱罵者除犯刑法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外,被辱罵者亦可依民法184條第1項前段、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辱罵者賠償精神慰撫金。
如上所述,在公司LINE群組內幹譙他人,確實會有事,切莫逞一時口舌之快,傷了同事間的情誼,還為自己增添一筆無謂的前科紀錄及荷包失血(還有公司內部懲處),真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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