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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翔霖

商學院兼任副教授

5小時前

沁霖餐飲集團 (員工)合夥人入股制度辦法 「華新連鎖牛排模式」

沁霖餐飲集團 (員工)合夥人入股制度辦法 「華新連鎖牛排模式」
中華民國__年__月__日公告施行
第一條 制度宗旨
為建立長期經營夥伴關係,強化核心幹部留任機制,提升經營責任感與團隊向心力,特訂定本「沁霖餐飲集團合夥人入股制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制度精神如下:
共享成果,共擔責任,共創長期價值。
讓店長成為經營者,讓主管成為合夥人。
第二條 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一、各門市店長
二、區域主管
三、總部高階主管(營運、品牌、展店等)
四、經董事會核准之核心專業人才
第三條 股權總額規劃
一、本集團設立「合夥人股權池」,總比例為公司已發行股份之 12%。
二、配置原則如下:
• 店長體系:6%
• 高階主管體系:4%
• 未來儲備及特殊貢獻:2%
三、實際分配比例由董事會依公司發展階段調整之。
第四條 店長入股資格
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任職滿二年
二、最近一年績效評等達A級以上
三、所屬門市年度稅後淨利為正
四、無重大違規或重大客訴紀錄
第五條 店長持股比例與取得方式
一、持股上限
一般店長最高持股比例為 0.6%,結構如下:
• 基本認購:0.3%
• 績效累積:0.3%
二、基本認購機制
1. 認購價格以公司淨值八折計算。
2. 得分二年完成繳納。
3. 自取得日起分三年成熟。
成熟比例:
• 第一年 30%
• 第二年 30%
• 第三年 40%
三、績效累積機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得每年取得0.1%:
• 年營收成長達10%以上
• 淨利率達公司標準
• 成本控制率達標
三年累積上限為0.3%。
第六條 升級制度
為鼓勵人才培育與展店發展,設立晉升機制:
一、資深店長
符合以下條件者,持股上限可提高至1%:
• 成功培養1名以上新任店長
• 協助新店開幕並達成營運目標
• 管理2家以上門市
二、區域主管
管理3家以上門市且區域整體績效達標者,持股上限可達1.5%。
第七條 高階主管入股辦法
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任職滿一年
二、部門年度KPI達成率100%以上
三、無重大決策失誤
一、持股比例
每位高階主管最高持股比例為1.5%,結構如下:
• 基本授予:0.8%
• 績效加碼:0.7%
二、成熟機制(四年制)
• 第一年 20%
• 第二年 20%
• 第三年 30%
• 第四年 30%
三、績效加碼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由董事會核定加碼:
• 公司年度營收成長達15%以上
• 年度新展店2家以上
• 公司淨利成長20%以上
第八條 分紅制度
一、公司年度稅後淨利提撥15%為「合夥人分紅池」。
二、依實際成熟持股比例分配。
三、發放時間由公司另行公告。
第九條 股份限制與轉讓
一、合夥人持股不得私下轉讓。
二、離職時由公司優先回購。
三、未成熟股份於離職時自動失效。
第十條 離職與回購機制
情況 回購方式
正常離職 依公司淨值回購
未滿成熟期 未成熟部分失效
重大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 依面額回購
第十一條 保密與競業義務
參與本制度之合夥人應遵守公司保密規範及競業禁止條款。
如有違反,公司得取消其合夥資格並依法求償。
第十二條 解釋與修訂權
本辦法之解釋權屬沁霖餐飲集團董事會。
得依營運發展需要修訂之。
結語
本制度旨在建立長期事業共同體文化,
使每一位核心幹部不僅是管理者,更是經營者。
本辦法自公告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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