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消防法第13-1條規定: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或地下建築物之中央管理室,應置服勤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服勤人員 | Fire Prevention Center Personnel

服勤人員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
依據中華民國消防法第13-1條規定:高層建築物之防災中心或地下建築物之中央管理室,應置服勤人員,並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任職期間,並應定期接受複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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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

年滿18歲之公民有意願學習者均可參加。
身份為外國籍人士,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並具有聽、說、讀、寫之中文能力。

考試費用

7200元

考試內容

第一天(上午0900上課)-請提早十分鐘報到
第一堂 綜合操作裝置、消防安全設備與防火避難設施之知識及操作(含分組操作) 3小時
第二堂 服勤人員之角色與職責(含核心要員及自衛消防體制) 1小時
第三堂 防火管理與防災管理之意義及制度 3小時
第二天(上午0900上課)
第一堂 基礎救護(含實作測驗) 3小時
第二堂 火災及地震之緊急應變綜合訓練(含實作測驗) 3.5小時
第三堂 學科測驗 0.5小時

考試地點

請洽發證單位官網
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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