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考試係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從事國家安全局各類情資之蒐研工作工作。 一、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國家安全局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 本項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國家安全局以外機關任職。

特考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考試院
終生受用
本項考試係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從事國家安全局各類情資之蒐研工作工作。 一、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國家安全局分發任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 本項考試及格人員,自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國家安全局以外機關任職。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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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資訊

報考資格

一、三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5歲以下,公立或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四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5歲以下,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五等考試: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18歲以上,35歲以下,不限學歷。
※男性應考試人須服畢役期,或可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四個月內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者,始得報考。

報名方式

1、網路報名或紙本報名
承辦單位:特種考試司第二科
聯絡電話:(02)2236-9188 轉3945、3946
傳真電話:(02)2236-3223(傳真文件請載明100年國安特考)

考試費用

依當年度考試院規定

考試內容

一、本考試分為三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始得應第三試。
(一)第一試
應試科目:有區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專業科目:依組別不同,其專業科目有所差異
二、備註
1. 三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第三試以團體討論(集體口試)行之。
2. 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第三試以口試(個別口試)行之。
3. 五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實施)。
三、成績計算
(一) 三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八十,第三試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五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總成績。
(二) 第一試筆試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三) 本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一千二百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六分鐘三十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七分鐘以內。
(四) 第三試口試成績之計算,以個別口試成績及團體討論成績各占百分之五十計算之。
(五) 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

考試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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