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管理、電子計算機、電腦科學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計算機概論或電子計算機概論或計算機工程學、資料結構、演算法或計算機演算法導論、程式語言結構、離散數學、自動機與形式語言、計算機組織與組合語言、系統程式、作業系統、計算機結構或電腦結構、邏輯設計與交換原理、數位電子學、資料庫系統及設計、計算機網路或計算機通訊網路或電腦網路與通訊或電腦網路、數值方法或數值分析、人工智慧、資料處理或電子資料處理、系統分析與設計、軟體工程或軟體工程概論、機率統計或應用統計學或數理統計、編譯程式及設計、資訊管理系統或管理資訊系統或資訊管理導論等 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資訊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