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訓學員應於參訓之前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或環境保護相關學科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理、工、農、醫各學科非屬前款之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工業、農業、水產類科畢業證書後,並具 1 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從事水污染防治及處理操作實務之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四、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後,並具 2 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從事水污染防治及處理操作實務之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五、經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所推薦其從業人員或負責人,並具 1 年以上從事水污染防治及處理操作實務之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六、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之各學科之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經農業社團法人團體推薦其從業人員或負責人,並具 1 年以上實際從事列管事業水污染防治輔導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