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訓學員應於參訓之前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化學工程、土木工程、衛生工程、電機工程、機械工程、水利工程、工業安全、職業衛生(工礦衛生)、應用地質、大地工程技師證書。
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理、工、農、醫各學系研究所碩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或環境保護相關學系學士學位證書。
四、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之理、工、農、醫各學系非屬前款之學士學位證書後,並具 1 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公私場所或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從事水污染防治及處理操作實務之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五、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公害防治或環境保護相關學科副學士學位證書後,並具 1 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從事水污染防治及處理操作實務之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六、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非屬前款之理、工、農、醫各學科副學士學位證書後,並具 2 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從事水污染防治及處理操作實務之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七、經主管機關列管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所推薦其從業人員或負責人,並具 3 年以上從事水污染防治及處理操作實務之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
八、領有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後,並具有 2 年以上主管機關列管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從事水污染防治及處理操作實務之工作經驗,且有證明文件或符合第 1 款至第 3 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