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提供不動產買賣契約範本可供遵循,重要的內容有:
應記載事項 :
1契約審閱期至少5日
2明列付款約定、款項、貸款處理方式
3明列稅費負擔約定
4賣方有瑕疵擔保責任
5違約的處理方式
不得記載事項 :
1不得約定買方繳回契約書 。
2賣方不得免除瑕疵擔保責任 。
3不得再使用「受益面積」、「銷售面積」、「使用面積」等有模糊地帶的非正式用語,須以「實際所有權面積」為準,且不得刊登「廣告僅供參考」作為卸責。
4不得請求超過《民法》訂定16%年利率的利息。
5不得拋棄審閱期 。
6解除契約者,違約金不得超過房地總價的15%。
有一個問題來了:大量影印手寫字跡是不是個別磋商條款?答案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