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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負責解釋與適用民事法律,解決法律爭議,保障當事人權益,維護社會正義。要求精通民法相關法規,具備優秀的法律分析能力與問題解決技巧。需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與跨部門協作能力,以便與法院、律師及其他相關機構有效合作。面對台灣職場特有的法規變動與多元文化挑戰,需持續更新法律知識,確保法律建議的時效性與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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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學習推薦

林斯健

講師

09/11 09:46

社會生活與民法:浮覆地回來了?原地主權利大翻轉!
大家好,今天要跟大家分享「浮覆地」時效消滅問題。涉及到74年1月10日台內字第542號函釋。目前,也就是2025年8月,內政部希望行政院不要再依照那份老函釋處理某類土地案件。詳言之:https://bendongpro.blogspot.com/2025/09/blog-post_44.html#google_vign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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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斯健

講師

2024/06/16

凡事白字黑字,對自己有保障
摘錄新聞:買豪宅預售屋「視野被遮蔽」 ,買方要求解約。
楊謹華指出,廣告及示意圖不實,完全沒提及網球主場館上方還有屋頂結構、行政大樓高度高於她購買的8樓,並因建商和代銷不回應質疑,因此於2017年發函撤銷買賣契約,自己不需賠償違約金且建商應退還她已支付的1729萬元。
建商對此反駁,預售屋推出時市府還未敲定網球中心興建細節,不認廣告不實;球館鋼骨結構已在2016年7月完成,是否遮擋視線一目了然,但楊謹華1年後才發函解約,超出法定時效。
法官審理後認為,楊謹華依據《民法》92條主張有權解約,但該條須具備「遭詐欺或脅迫」;楊提出的廣告文宣等文件無隻字片語提及「視野遼闊、不會遭鄰近建物遮擋」等保證。代銷人員證實有向客戶表明無法確定場館是否變更設計高度,從未保證住家視野前方無遮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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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斯健

講師

2022/09/24

社會生活與民事法律:房屋漏水,如何主張權利
歡迎交流,我的個人網頁http://bendongpro.blogspot.com/
有新聞報導,高雄有民眾花近2000萬元買上市建商的電梯豪墅,交屋時未驗屋,至今3年了卻一直出現漏水問題,建商都修不好,屋主憤而向《蘋果》投訴,「因為漏水一直修不好,全家好像住在工地裡,受不了只好到外租房子住。」漏水也把稍後的裝潢給毀了。確實驗屋及防水測試,若有預算找設計師或驗屋師 一同幫忙,驗收通過後才能裝潢。上市公司或金質獎並不能代表品質。
通常,住家漏水分成4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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