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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讓關注本教室的所有好朋友們除了透過文章得到學習與啟發外,個人也整理在過往期間,曾經舉辦過的人資法令系列講座,這些講座除個人擔任主講者外,也邀請我的同事蘇炳旭資深法務經理、104集團人資長鍾文雄資深副總,以及勝綸法律事務所的邱靖棠大律師、程居威大律師、陳明政大律師等共同參與,值得推薦給當年未曾參與實體課程或線上直播的本教室好朋友們,在疫情期間,當您有空時,歡迎點選下方連結觀看。不過,要事先提醒您的是,每堂講座時間總長約三小時,內容是以當時法令及實務案例為主,非常豐富,頗具參考性,希望您有耐心且有毅力的一次或分次看完,相信對您勞動法令知識的增長會帶來一定的助益。 新加入的好朋友們,若有興趣或換個口味,也歡迎瀏覽個人在本教室曾經插花所寫的短篇犯罪小品文: https://nabi.104.com.tw/posts/nabi_post_2937227f-8f3a-4e48-b211-d44ee98a018e 1. 勞動事件法解析-程居威大律師主講 上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605984579904430 下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437908906966104 2. 勞動契約重要條款解析-陳明政大律師主講 上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2504556849563902 下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2089791834652743 3. 職場常見勞資爭議解析-邱靖棠大律師主講 上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350276335663548 下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2522394074439669 4. 低績效員工的管理與輔導實務-104集團人資長鍾文雄資深副總 上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498019260743224 下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2364084590353085 5. 職場性騷擾防治-104蘇炳旭資深經理 上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2316813688372956 下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489293358538618 6. 職場霸凌之預防與處理-104集團法務長蘇宏文律師 上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503926170386870 下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684879721992468 7. 職業災害之預防與處理-104集團法務長蘇宏文律師 上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2396564250591459 下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409153436414418 8. 雇主解僱勞工常見爭議處理-104集團法務長蘇宏文律師 上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2577924555575910 下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753732318457638 9. 企業招募常見爭議-104蘇炳旭資深經理 上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821113115016191 下半場: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2379918628988906 10.勞動檢查 All Pass 三部曲-104集團人資長鍾文雄資深副總 https://www.facebook.com/104hr/videos/1314602178576778
蘇宏文 人資法令學習成長班
看案例得啟發系列_雇主是否因女性勞工懷孕而為離職的差別待遇
看案例得啟發系列_雇主是否因女性勞工懷孕而為離職的差別待遇
本系列將以我國司法實務或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裁罰事業單位違章案例為整理編輯對象,供讀者了解事業單位觸法的事實及理由,以作為自家公司法律遵循的參考,避免重蹈他人覆轍。 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度訴字第553號判決為例(為方便閱讀,內文有編修): 事實: A君自104年8月3日起受僱於B公司擔任行政助理,並於107年6月轉任業務部門,109年4月獲悉自己懷孕,於109年5月間陸續口頭告知同事自己懷孕喜訊。嗣於109年7月3日向人事主管C君詢問請產檢假事宜,C君表示沒聽過這種假別,須確認後再回覆,等兩週皆未回覆。109年7月14日客戶D公司向B公司投訴A君服務態度不佳,於109年7月16日下班前,B公司負責人E君及C君約談A君,E君告知A君不適合做業務,且公司內無其他職缺可調配,濫用雇主優勢誤導A君接受資遣費及2個月產假薪資補貼,而簽署「員工離職申請單」。A君之後多次向B公司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遭拒絕,於109年8月10日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起申訴。 理由: 性工法或性工法施行細則固未明確規定懷孕歧視是否為性別歧視之一種,且並非每位女性必然會妊娠,但因懷孕而在職場中受到差別待遇者均為女性,雇主如因受僱者懷孕,而對其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為直接或間接不利之對待者,即可認為係屬於性別歧視。 又雇主是否基於受僱者懷孕之因素,而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予以差別待遇,往往牽涉到雇主之主觀動機與意圖,受僱者在舉證上多有困難;且有關差別待遇之證據,如屬雇主實力支配、管領範圍內者(如人事資料、雇主評估人事調整必要性之相關資料等),受僱者亦難以取得,故行為時性工法第31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於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雇主應就差別待遇之非性別、性傾向因素,或該受僱者或求職者所從事工作之特定性別因素,負舉證責任。」明文於受僱者釋明差別待遇之事實後,應由雇主就差別待遇並非出於性別因素之重要事實提出主張,及相關待證事實表明證據方法。 A君固於109年7月16日簽署離職單,然難認係其出於真摯之意而主動、自願離職,毋寧乃因B公司負責人E君無意留人,A君迫於無奈而簽署,B公司主張A君確屬自願離職等語,難認可採。又B公司固以A君遭客戶申訴為由而使A君離職,然A君於108年間因F公司申訴事件(B公司聲稱已造成公司損失),所受到的不利益亦僅是該年度考核成績不佳,並未影響年終獎金的發放;而本次D公司之申訴事件,不僅與B公司得悉A君懷孕之情的時間甚為接近,且申訴後未幾,在該申訴事件是否造成B公司損失尚屬不明的情況下,B公司旋即召開109年7月16日會談而使A君離職,依B公司所提出的事證,難認已就使A君離職未涉有懷孕歧視(即差別待遇之非性別因素)為證明,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認定B公司違反行為時性工法第11條第1項所定之行政法上義務而予以裁罰,自屬有據。
蘇宏文 人資法令學習成長班
育嬰留停系列-雇主以勞工育嬰留職停薪為由不調整其薪級
育嬰留停系列-雇主以勞工育嬰留職停薪為由不調整其薪級
本文以勞動部對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育嬰留職停薪規定的訴願決定內容為例,帶領讀者一窺發生個案的事實及認定理由,讀者不妨藉此機會,順道檢視自己的雇主是否也有相同情形發生。若有,建議提醒雇主立即改善,避免因受僱員工提出申訴,遭致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裁罰。 以勞動部民國112年3月31日勞動法訴字第1110020231號訴願決定書為例(為便於閱讀,原文略有編修): 事實: 申訴人擔任訴願人彰化電務段之助理工程員,於108年4月8日至10月7日期間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訴願人108年7月調薪,訴願人以申訴人尚在育嬰留職停薪為由,不調整其薪級,並表示待申訴人10月銷假上班後視工作表現再行調整,後續訴願人未調整申訴人當年度薪級。申訴人認訴願人之行為,涉有育嬰留職停薪因素,向原處分機關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訴。案經原處分機關提經彰化縣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會審議,認訴願人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成立。原處分機關依同法第38條規定,裁處訴願人罰鍰2萬元,並公布訴願人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理由: 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制定,係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以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該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1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其立法目的,係考量受僱者因照顧未滿3歲子女因素,而有於工作日出勤工作困難之可能,故訂定育嬰留職停薪規定,以減輕受僱者於育嬰期間因分心照顧未滿3歲子女之影響,導致無法全心投入工作之情形,以求兼顧性別平等及勞雇雙方權益之衡平;又同法第21條規定,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育嬰留職停薪之請求,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期藉此措施以達促進工作環境之平等。 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育嬰留職停薪制度,為受僱者法定得請求之權利,只要受僱者有育嬰需求,並符合規定向雇主請求育嬰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訴願人既已同意申訴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申請,即不得對其為不利處分。依訴願人提供之考核表等資料可知,申訴人108年第1次及第2次平時考核資料,工作能力及公文績效2次均為A,未見訴願人對於申訴人之工作表現有不良之評比。 又訴願人於談話紀錄表示,調整薪資係按勞工工作表現;訴願人108年度7月就臺鐵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僱用之勞工調整薪級,該計畫內勞工計22位人員,有18人調整薪級,僅4人未調整薪級,為蔡君、吳君、施君及申訴人,前述3人分別於108年4月22日、109年9月1日到職,未調整薪級之人屬較晚到職,僅申訴人係於98年12月到職,且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未調整薪級。又佐以訴願人108年5月14日內部簽記載,「申訴人因請育嬰假休假中,待其10月銷假上班後視工作表現再行調整。」益見訴願人係因申訴人育嬰留職,將其排除為108年7月調整薪級之對象,且後續又未對申訴人當年度之薪級進行調整,已屬對申訴人有不利之處分。 原處分審定訴願人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成立,依同法第38條規定,處訴願人法定罰鍰最低額2萬元,公布訴願人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於法應無違誤。
蘇宏文 人資法令學習成長班
為何要堅持護膚? #命運九號正式啟航
為何要堅持護膚? #命運九號正式啟航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sKFxeoDmxDA 你喔為什麽要堅持護膚? 你熬過的夜、累積的壓力、流失的膠原蛋白 都會變成暗沉細紋刻在臉上 肌膚會記得你每次的懶惰和將就 鑽石都需要精雕細琢才能閃亮耀眼 肌膚也需要每天保養才能透出光芒 面對人生的任何競爭 一張神采自信的臉,比履歷更能聲先奪人 遇到卡關困難的時候 鏡子裡透亮逆齡的皮膚,比言語更能重燃希望 每日早晚的保養,是我愛自己的儀式感 我擦的不是 #命運9號 是對今天生活的熱愛,是對明天生命的期待 人生這趟旅程只有一次 呵護自己的皮囊,升華自己的靈魂 才能不枉此生、不負歲月、不虛此行 內在健康有智慧,外在自信有勇氣 你的臉,是你生命態度的宣言書 從內在外在的保養開始 讓你的年齡,成為別人永遠都猜不透的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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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難不死,才有後福!
大難不死,才有後福!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ksthfEz-x04 你喔老天給你的磨難,是嫌你笨的不夠明顯 世人嘲笑你大器晚成,卻不知道你這大器 是被九九八十一難硬練出來的 一堆人渾渾噩噩,活到死都是行屍走肉 你看老天爺多疼你啊,讓你前半生吃盡苦頭 不是因為你倒楣,而是因為你還有點靈性,才賞你這頓紅塵毒打套餐 用疾病壓你、用枷鎖困你、用貧窮碾你 不是要你死,而是要你把這層好看但俗氣的皮囊活活撕下來 痛嗎?不痛?怎麽逼出你骨子裡的勇氣 你最慘的時候,就是老天爺最疼你的時候 你被人踩進泥土裡,元神(高我)反而在泥裡長出蓮花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 所謂的福報,從來就不是含著金湯匙 而是讓你在30歲之前,把該受的罪全部受完 世人總是祈求順利平安,卻不知道大難不死,才有後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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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真正的氣場強大?
如何分辨真正的氣場強大?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_4TAk090OY 你喔~不需要在乎自己氣場是否強大的人 才是真正的強者 氣場強大有兩種,一種是裝出來的 那些看起來感覺有點威嚴,讓你不敢說話的 都是在裝 另外一種真正氣場強大的人 你感覺不到壓迫,而是舒服自在 自在到你甚至感覺不出來他有多強大 你覺得他可能只是運氣好而已吧 其實是因為他能夠向下相容 我在乎你的看法,我要讓你覺得我強大 所以我開名車、穿名牌、住豪宅 但真正的強大,是捲起袖子、彎下腰身 讓自己融入普通人當中 我強大到不需要在乎你的看法 我只在乎能不能真正的幫助到你 一般人能夠感受到的氣場,只是一種手段 為什麼霸道總裁總是會愛上普通的小職員? 因為普通小職員才有時間追這種劇啊 真正的強大,不是用眼看 而是用腦觀察、用心體會 你有沒有意識到自己正在一個局裡面? 在工地上的螞蟻,只會覺得另一隻螞蟻很強大 牠永遠理解不了牠腳底下的挖土機 你也想要做一個真正強大的人嗎? 私訊我"創業"尼歐教練,教你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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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就能煥發新生?到底是哪來的底氣!
一滴就能煥發新生?到底是哪來的底氣!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BQngfnr6iYY 今天你來這邊到底要幹嘛? 不要問那麽多,來就對了 這是邀請制,要不是看你帥我才不找 哎好誇張耶,這好多人哦! 一滴覺醒新品發表 啊這不就直銷嗎? 直銷沒有像你想的那麽簡單,真正懂組織行銷的人,是給你無本創業的機會 哎我還是搞不懂? 一個老板要做生意,是找到好產品 所以今天辦這個新品發布會,就是要讓大家知道 跟別人與眾不同 那你接觸這個事業之後,你有什麽改變嗎? 我以前對於經營人這件事,其實有點感冒 大家看我很外向,其實我是標準的I人非常內向 我沒有辦法在太多人面前,好好的表達自己 因為開始要經營人這件事情,所以才讓自己改變 只要有一個好的教育訓練,而且有一個好的團隊支持 你一定也可以成為你想要的 那你趕快拉我一把吧! #命運九號正式啟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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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語霸凌同學長相涉侵害健康權 法院判家長賠7萬
言語霸凌同學長相涉侵害健康權 法院判家長賠7萬
台北市一名王姓高中生因在IG張貼同學兒時照片,並多次以戲謔和嘲諷的方式,言語霸凌同學長相和家庭背景,遭這名同學家長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害同學遭侵害心理健康權,判王姓高中生及其家長連帶賠償新台幣7萬元,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被害學生家長主張,王姓高中生於去年5月至7月間,透過社群媒體Instagram張貼孩子小時候與家人合照,又多次以戲謔、嘲諷方式批評孩子長相與家庭背景。此外,他還將孩子從班級的LINE群組中移除,以達成孤立孩子的目的。被害學生家長認為,王姓高中生多次的不當言語和行為,導致他們的孩子多次就醫,心理健康權受到嚴重損害,因此要求王姓高中生及其家長應連帶賠償慰撫金40萬元。 對此,王姓高中生家長答辯時反駁稱,評論外貌美醜的言語和貼文,屬於主觀認定的言論自由,且並未指名道姓,多為疑問句,並不構成不法侵權行為,他們也認為高中生無法控制其他同學孤立同學,不能歸責,請求駁回被害同學家長的請求。 不過法院根據校方特殊事件會議紀錄、重大事件懲處會議紀錄內容,發現王姓高中生因言語霸凌,曾親筆書寫自述反省單及道歉信,且被害學生遭言語霸凌後,即有相關就醫紀錄並轉學,認定所為對其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侵害。雖然法院認為王姓高中生的霸凌行為輕微,但由於學生團體成員固定,社交人際關係緊密,恐將累積造成同儕敵意,此非一般就學階段的青少年心理足以承受或調適,被害同學也無法脫離或排除不友善環境,審酌侵害程度與雙方資力,日前判決王姓高中生與其家長須連帶賠償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引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559078 聯合新聞網 ) 何謂霸凌?簡言之,即發生在同儕間的欺凌行為。其主要的行為特徵通常為長時間、重複性被不當的言語或行為欺侮或騷擾,無論是校園、職場或團體,這樣的行為或對象所在都有,霸凌行為常見的樣貌大致為不當言語的嘲弄、人際關係的排擠,或甚至暴力性的傷害或凌辱,本案中,施暴的學生即以戲謔、嘲弄並加以孤立排擠的方式欺凌被害人,法院調查後認為:學生團體成員固定,社交人際關係緊密,長時間受同儕敵意的排擠,非一般青少年心理可以承受或調適,加以學生接受教育的必要,被害人不易脫離或排除被霸凌的不友善環境,精神上自必受有痛苦,故縱使加害人的霸凌行為輕微,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洵屬有據。 實務上另有案例,學生在學校受到同儕的霸凌,在向校方反應後,學校怠為處理,家長一怒之下,甚至以學校為被告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 該班級其他同學座位係定期更動,原告卻固定坐在系爭座位逾10個月期間,且原告已數次向老師表示欲更換座位未果,顯已構成對原告之差別待遇,又原告當時僅為國中生,正屬身心發展、培養人格、建立同儕交際能力等形塑自我形象之重要時期,如長期遭安排在系爭座位學習,無異使原告須承受同學對其是否具有異樣眼光之臆測,更因此受標籤效應之影響,對原告形塑自我形象過程造成重大影響,是依上開理由,此一安排作為之差別待遇,確屬不當,應認對原告之心理健康權造成侵害,對原告已造成心理健康權之侵害,應認屬過失不法侵害原告之權利。 法院認為學生為自身受到不合理的差別對待,已數次向老師表示欲更換座位,學校不應為消極的不作為,應於知悉霸凌行為發生時,為更積極且合理的處理,避免被害人持續忍受受侵害的狀態,妨害其身心發展。
SuEric 新聞背後的看「法」
為了佈局未來,你願意棄車保帥嗎?
為了佈局未來,你願意棄車保帥嗎?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j9WAS5xqi7g 你喔其實下棋的高手 就是比一般人能夠多看到接下來幾步 只要看得遠一點,就能夠對眼前的得失處變不驚 棄車保帥說起來容易,但是如果你看不到幾步之後帥的危險還有價值 你怎麽會捨得放棄眼前的車呢 如果你正在佈局重要的未來,現在付出一些代價,你願意嗎? 創業其實就是今天很殘酷,明天更殘酷,但後天很美好 多數的人倒在了明天晚上 很多人都想創業,但創業的路上一點都不擁擠 因為能堅持到底的人真的不多 如果你是那個可以堅持到底的人 私訊我"堅持到底",尼歐教練,教你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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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府深者防備,靈性高者無畏
城府深者防備,靈性高者無畏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o-4jrtbQ-00 你喔~當一個企業家財富越多 賺錢能力到了一定的程度 通常是非常了解人性,可以看穿他人的 很多人以為那些企業家 不就是經歷多了,變成老江湖老油條了? 其實不是! 靈性高跟城府深不一樣 靈性高的人無畏,城府深的人防備 一個人充滿防備心,就容易變成攻擊和算計 靈性高的人,比較像點燈人,吸引著尋找光明的人靠近共鳴 經營企業就像入世修行的人一樣 經歷千辛,依然保持本性 實力倍增,但對市場依然敬畏 不自大狂妄,不膨脹鋪張 心腦都清明,更容易一眼看到本質跟真相 當然也就懶得解釋跟爭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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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形象,就能改變命運
改變形象,就能改變命運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AIxMQTUb3ag 你喔想要心想事成,想要凡事奪冠,請先正衣冠 明知道不該以貌取人,但是現在是顏值的時代 好看才能被看好 你的穿著打扮就是你的命運風水 想遇到貴人,先學著打理自己 領口歪斜、褲腳拖地、鞋子髒污 這些都是你在向宇宙下的訂單 注定你繼續窮下去的保證書 貴人總是先觀衣冠後交心 好機緣也是先敬羅衣後敬人、先識行頭後識人 智者從不賭人心 只信衣冠鎮小人,皮囊定乾坤 佛都要金裝,更何況我們只是凡人 連外在形象都不願意經營的人 永遠只能被當成墊腳石 如果改變形象,就能改變命運 願意改變的,私訊我"形象" 尼歐教練,教你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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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難化思考,讓你一事無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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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ZJIv2R0X4M 你喔遇過這種人嗎? 吵個架就想分手? 績效沒達標就覺得自己不適合這個工作? 減肥的人不小心多吃點,就跟自己說算了 反正管不住自己的嘴,那就大吃的吃吧 事情雖然不如所願,可是真的到了要全面放棄的時候嗎? 這是一種災難化思考 破解的關鍵就是 : 改變你的語言習慣 分手、吵架是我要的結果嗎?不是! 那我真正要的是什麽? 是感情好,是很恩愛,那怎麽做? 可以讓我得到感情好、很恩愛的結果? 吵架可以嗎?分手可以嗎? 還是擁抱對方?先跟對方道歉?或者是讓彼此冷靜一下再溝通? 改變語言習慣 就會從原本只想到放棄,變成了主動找解決方法 人生最大的變數就是我們自己 人是可以通過行動,再次影響結果走向的 現在已經不是幾千年前 只要不小心發出一點點的聲響,猛獸就來攻擊我們的年代了 現在人生的容錯率,絕對比你想像的更大更多 當我們的大腦為了保護我們,而讓我們回到原本的習慣時 你一定要第一時間告訴大腦,事情沒有那麽糟 你只要問自己 : 我真正要的結果是什麽? 讓你的語言影響你的行動 你就能夠得到所有你想要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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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最值得炫耀的是什麼?
人生最值得炫耀的是什麼?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mxKm_wskcr8 你喔人生最值得炫耀的是什麽? 別炫耀你的工作,你病了,無數人準備取代你 別炫耀你的房,你離去了,那就是別人的家 別炫耀你的車,在輪椅上,想去哪?是推輪椅的人決定的 別炫耀你的錢,你掛了,它就只是張紙 錢會貶值,地位會變質 人生真正的財富 是清晨睜眼的清醒,是夜晚安眠的踏實 是父母健在的嘮叨,是孩子歡笑的吵鬧 是愛人手心的溫度,是朋友無言的陪伴 這一切都需要你有個健康的身體、自在的心態 才能讓你在風雨中站穩、在繁華中清醒、在孤獨中沈思 人生最值得炫耀的,是你的身心家業能同步圓滿 別等躺進病房,才羨慕別人的蹦蹦跳跳 別等依賴醫療,才懷念曾經的活力美好 趁現在用對的方式,保養自己的身心 人生下半場拼的不是倍增財富,而是倍增時間 是看誰能夠笑著走到最後 祝你吃得下、睡得著、排得出,福壽無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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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300萬!外商銀女副總「瞞兼差7份工」遭解僱怒提告 法院判她敗訴
年薪300萬!外商銀女副總「瞞兼差7份工」遭解僱怒提告 法院判她敗訴
一名外商銀行的資深女副總,月薪高達21萬元,年收入上看300萬元,不過她隱瞞公司,偷偷在外兼職7份工作。遭外商銀行抓包後,因未經公司同意、違反內規等理由將女副總開除,她氣炸提告「違法解僱」。法院認定,女副總確實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情節重大,因此判決銀行勝訴。 據悉,女副總月薪超過21萬元、保障年薪14個月,一年可賺將近306萬,但她未得到銀行同意就在外兼職、持股6間公司並擔任1家寺廟監察人,所以被發現後,遭到銀行解僱。 女副總興訟主張,她在職12年期間表現良好,漏報在家族企業掛名職務,頂多是「初犯」、「無故意」,她並未因此獲利,也沒對銀行造成任何損害,而且漏報的內容是屬於商工登記的公開資訊,「過失」的態樣、內容、結果沒構成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的「情節重大」。 銀行主張,這名女副總2020年1月晉升為「工商金融業務處」資深副總裁,2023年6月起擔任工商金融業務處大型企業二部的主管,直屬主管為了將她納入「具授信核准權限人員名單」,以拓展業務,要求女副總申報利益衝突及外部活動,但她不實申報,隱瞞在外兼差7份職位。 法院依據銀行的「員工作業規範」、「行為守則」、「個人利益衝突、外部活動及個人帳戶交易處理準則」,認定女副總很清楚,職位調整時必須誠實揭露個人關係利益衝突事項,才能維護銀行的風險管控以及企業管理紀律。 法官更指出「所謂雇主利益,非僅限於一時金錢得失之利益,舉凡企業所維護之經營價值文化及企業管理紀律等均包括在內。」女副總不遵守個人利益衝突的內部規定,又在上班時忙自己的家族事業,已經犧牲銀行的利益,造成銀行無法信賴女副總,因此判決銀行解僱合法。(引自 https://liff.line.me/1454987169-1WAXAP3K/v2/article/PGQg6yV?utm_source=lineshare 太報 | LINE TODAY) 看到這個新聞標題,一般社會大眾應覺得有些納悶,以新聞當事人年薪高達300萬,當然不會還需要「兼差7份工」,可想而知,應係同時掛名多家公司諸如董監事等職務,但這不是一般企業常見的態樣嗎,尤其是對高階經理人而言,為何會驚動公司,甚且祭出最嚴厲的解雇處分,我們試著了解一下本案的事實及法官的判決理由為何? 依判決書內容所載,被告係一外商銀行,被告公司員工每年度均需在被告公司平台完成相關利益衝突之年度聲明申報,員工均須經申請許可後始得進行外部活動,員工任職期間如有調職、職責重大變更或外部活動有所變更時,均須重新申報取得許可,以避免造成利益衝突,維護銀行客戶權益。 原告基於公司規定雖曾填載申報,但申報的內容卻有不實,除了未記載外部活動,且兼職之起始日也未據實申報,致使原告直屬主管僅下達「原告不得接觸新的『成衣紡織業』客戶」之禁令(原告任職董監職務之公司,主要從事紡織布料成衣相關業務),使被告誤認此項禁令應足以控管風險,惟原告不僅不遵守不得碰觸成衣紡織業客戶之禁令,甚且將其自身違規兼職之公司及其他成衣類別客戶之存放款變動資料,寄送至自己信箱,此舉除嚴重違反被告保護客戶商業資訊及財務機密之義務,原告亦明顯無遵守利益迴避之要求。 原告雖主張其頂多是「初犯」、「無故意」,其並未因此獲利,也沒對銀行造成任何損害,並不構成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所謂「情節重大」,公司可採取較低程度如降薪降職等合理懲戒手段,抑或加強教育訓練管理,但法官認為:「原告在任職期間,利用其職務之便,犧牲被告公司利益,於其上班時間辦理系爭圖利行為,顯有損於雇主利益,實難以期待被告再委以重任,客觀上亦難期待其為被告提供勞務時善盡忠誠義務,被告對之信賴基礎盡失,致兩造之勞雇關係緊密程度受有影響,無法繼續僱用之情形,無從僅以減薪、調職或記過等其他懲處方式即獲改善可能,依社會一般通念,難以期待被告採用解僱以外之懲處手段。」難認不符上開勞基法規定之「情節重大」之要件。 勞工並非不得兼差,若不影響自身職務、不涉及利益衝突,忠實提供勞務,不損害雇主利益或對雇主營運造成風險,一般並不易被視之為違反勞動契約且「情節重大」。看到本案法院的看法,勞工應心生警惕,戒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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