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漁撈、 漁業、漁業科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 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水產經營學、水產資源學、漁具學、漁場學、船藝學、漁業法規、魚類學、水產生物學、海洋學、漁撈學、漁法學、漁撈機械、漁業管理、漁業經濟、漁獲物處理、水產概論、漁業儀器、海洋生態學、漁船論、海洋及氣象學、無脊椎動物學、漁場調查學、水產微生物學、冷凍食品學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水產資源學、漁具學、漁場學、漁撈學或漁法學,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