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水產養殖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曾修習水產概論、水產資源學、水族生理學、水產餌料生物學或餌料生物學、水產生物學、淡水養殖學、鹹水養殖學、水族病理學、魚類學、水質學、浮游生物學、水產經營學、分析化學、無脊椎動物學或海洋無脊椎動物學、水產微生物學、水產植物學、營養與飼料學或水產飼料學、繁殖技術、養殖經濟學、魚病學、水質分析、池塘管理、水產養殖學、養殖場設計、魚類人工繁殖、魚類生理、生態學或海洋生態學、分子生物學、生物技術、箱網養殖、漁業法規、藻類學或海洋藻類學、水產藥理學 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水產概論、生態學、水產養殖學,有證明文件者。
三、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四、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